01.07 受“最窮上市公司”牽連,國信證券被罰沒2800萬後,還要“出血”

投行“連坐”案件又添一例。


受“最窮上市公司”牽連,國信證券被罰沒2800萬後,還要“出血”


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澤鈷鎳”)因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規,被多名投資者告上法庭,索要賠償。國信證券(002736.SZ)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簡稱“瑞華”)作為其中介機構也未能倖免此次糾紛。


近日,這起被業界關注的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隨著2020年的步伐,迎來一審判決。


1

中介機構為投資者賠償款買單證券


據新浪財經報道,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投資者訴華澤鈷鎳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一審判決書。原告代理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對新浪財經透露,據法院一審判決: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間買入華澤鈷鎳股票,並在2017年7月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將獲得華澤鈷鎳賠償。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服務華澤鈷鎳的中介機構也沒有逃脫。國信證券對華澤鈷鎳的賠償義務在4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瑞華對華澤鈷鎳的賠償義務在6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換句話說,國信證券和瑞華將為華澤鈷鎳的“賠償”買單,那華澤鈷鎳呢?


華澤鈷鎳已於2018年7月13日起被暫停上市,2019年7月9日正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而在退市前,華澤鈷鎳就已經資不抵債了。


華澤鈷鎳2018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公司第三季度營業收入為51.86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為-5186萬元,公司業績大幅度虧損。與此同時公司淨資產為-16億元,負債33.61億元。


此前華澤鈷鎳2017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母公司賬面資金只有177.92元,被網友戲稱“最窮上市公司”。如今面對投資者的賠償,華澤鈷鎳更是無力賠償。


2018年11月19日華澤鈷鎳收到法院通知,合計17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455.72萬元。同時隨著案件的增多,訴訟金額也不斷增大。


2

緣起“恢復上市”


一切有果必有因,首先從華澤鈷鎳恢復上市說起。


華澤鈷鎳為原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聚友網絡”),前身為成都泰康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泰康化纖”)。泰康化纖於1990年1月20日成立,1997年在深交所掛牌交易,隨後更名為聚友網絡。


聚友網絡後因2004年-2006年連續三年業績虧損,被深交所暫停上市。2007年、2008年以及2010年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實現盈利,暫時避免了被終止上市,但公司主營業務依然虧損嚴重,依然面臨破產和退市風險。


為了扭轉這一局面,2013年4月公司與陝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簡稱“華澤鎳鈷”)進行資產重組。重組完成後,華澤鎳鈷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王應虎為實際控制人。


2014年1月10日公司恢復上市,但事件並沒有隨著恢復上市而結束。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簡稱“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2018年1月23日,華澤鈷鎳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沒有在相關年報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及相關關聯情況;華澤鈷鎳將無效票據入賬,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2015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15年沒有及時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報中披露相關項目合同及擔保情況。證監會對華澤鈷鎳進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上市的中介機構也因此受到牽連。2018年6月19日,國信證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國信證券因保薦業務及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證監會處以“沒一罰三”共計2800萬元的處分。


瑞華也於2018年12月29日收到證監會的處罰書,並被證監會罰沒520萬元。


對比上述三家罰沒的金額,國信證券的罰款最重。


3

稍有不慎將“永別”證券?


國信證券前身深圳國投證券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6月30日。國信證券於2014年年底在深交所上市,深圳國資委持股45.85%為其實際控制人。


2017年國信證券投行業務實現21.24億元,完成股票及可轉承銷46家,市場份額為5.68%,行業排名第五,其中IPO項目28個,排名行業第四。投行業務作為國信證券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近年表現卻不盡人意。(國信證券有多“水逆”,小券就不在文中放了,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在微信公號“券業觀察”後臺回覆“水逆”調取)


在華澤鈷鎳事件後,國信證券的投行業務“踩雷”也不是第一次。


2018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寧波東力(002164.SZ)發佈公告稱,公司此前收購的年富供應鏈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而國信證券為本次收購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


根據寧波東力公告,國信證券對於這起收購項目曾出具9條核查意見表示本次交易合規。也就是說,國信證券自始至終都未發現年富供應鏈財務數據存在問題。


投行業務收入作為眾多券商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券商承擔的責任也不小。上市公司“犯錯”,中介機構“連坐”的案例更是不少見。


山東雅百特於2015—2016年9月,通過虛構海外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5.8億元,虛增利潤近2.6億元。金元證券在擔任山東雅百特借殼中聯電氣的財務顧問時,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證監會對金元證券進行沒一罰三的處分共計4000萬元。


隨著2019年年底頒佈的新證券法之後,更加壓實了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的法律職責。據證監會公告顯示,新證券法明確了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將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5倍的罰款提高到10倍,情節嚴重的,還可並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由此看來,券商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傳遞信息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發表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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