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上港續簽奧斯卡的合同時間涉嫌違規,足協該如何處理?

高飄去何已


3、為方便各俱樂部工作平穩開展,特向各職業俱樂部下發通知,在新的政策調整正式公佈之前,暫緩各職業俱樂部與球員簽署新的工作合同。(最後一句話是指的所有球員,不分外援與本土球員)

小金人奧斯卡按照德轉的數據在2019年12月25日還沒有和上海上港完成合同續約,中國足協暫緩簽訂新賽季球員合同通知以及補充條款通知是在2019年11月20日15:16分發布

值得注意的是,奧斯卡續約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足協之前有過通知在新政策出臺之前各俱樂部禁止進行續約合同以及新簽訂合同)將不會被新政300萬歐元所限制。

在上海召開的研討會上足協又產生了一條驚人的處罰政策:如果有俱樂部違反聯賽新政,該俱樂部亞冠資格直接沒收!不知足協的這條處罰措施有沒有諮詢過亞足聯,是否俱樂部的亞冠資格是足協想沒收就能沒收。

現在非常明顯的是上海上港違反了足協自己制定的遊戲回哈,但是目前現任足協又是原上港俱樂部的陳戌源主席不知道他是不是會對他原來任職的俱樂部按照規定處理,大家只能拭目以待。



摯愛紅黑


近日上海上港就已經與奧斯卡完成了續約,根據德國《轉會市場》網站確認,奧斯卡目前已經與上海上港續約到2024年,而他這一次與上港所簽訂的續約合同,將會不受新的限薪令所影響,所以續約後奧斯卡的年薪,依舊是遠遠高於稅後300萬歐元的。

對於上港球迷而言,奧斯卡能夠續約到2024年,那麼球隊未來4年裡也有了一定的保障,由奧斯卡這名中場球員坐鎮,上港依舊可以對聯賽、亞冠發起衝擊。

不過,奧斯卡與上港續約,為什麼不會受到新政策影響呢?其實很簡單,因為奧斯卡早在新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20年1月1日之前,就已經與上港完成了續約,所以他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

此前足協就頒佈了“合同暫緩簽署”規定,但這一項規定並沒有完全否定所有球員,而是有針對性的,至少在草簽協議、新籤合約和續約合同上,是可以繼續操作的

由此看來,奧斯卡續約一事,也不存在太大的問題了,一切都在符合規則的前提下完成,所以上港這一回並沒有違規,足協也不需要給予任何的回應。

值得一提的是,剛剛加盟河北華夏幸福的中場球員小保利尼奧,雖然也是這幾天才官宣,但實際上他也可能是在2020年1月份之前就已經簽訂了合同,所以他的年薪,未必也只有300萬歐元。

新的限薪令頒佈,各大俱樂部肯定是想辦法留住大牌球員的,所以上港有這樣的操作,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奧斯卡是球隊的核心,無論如何上港都必須付出代價留下他,如果奧斯卡離開上港,那麼新賽季上港在中超就沒有太大說服力了,哪怕是另外尋找新的中超球員,上港的整體實力,也會下降一個檔次。


綠茵集中營


提出這樣問題的人,顯得有點弱智了。上賽季未,網傳AC米蘭有意招攬奧斯卡(是真的想走還是給俱樂部施加壓力,就不得而知了)。隨後趕在中超新政落地前,上海上港壓哨完成了與奧斯卡的續約。如果上港續簽奧斯卡的合同時間涉嫌違規,顯然這種如果是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大家可以試想一下,新政是足協定的,足協的掌門人是上港出去的,在這種得天獨厚的優勢下,誰的消息來得快?誰的分寸最能精準把握?不言而喻了吧?


護國大臣


裡皮再次走了,他給中超留下的唯一收穫,就是推動了“限薪令”的實行。一紙“限薪令”讓中超俱樂部人人自危,特別是當外援年薪限制在300萬歐元時,很多俱樂部擔心這樣的價錢根本弄不來好外援,導致球隊缺乏競爭力,於是,突擊簽約的情況便來了,SO,問題來餓了,為何上港續約奧斯卡不受“限薪令”影響?如違規,足協該如何處理?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如果奧斯卡簽約涉嫌違規,足協該如何處理?

這事其實也很簡單,如果上港簽約奧斯卡是違規的,頂風作案的他們必然會受到重罰。首先,他們和奧斯卡的簽約會被認定無效,兩者需要重新談定合同,而300萬歐元的合同未必能夠留下奧斯卡。其次是足協一定會重罰上港,核減球隊的聯賽經費,同時將取消參加亞冠的資格。

為何上港續約奧斯卡不受“限薪令”影響?

前面,我們說的是如果違規,可是事實上,足協可能沒有這個機會處理上港,為什麼呢?因為上港和奧斯卡的簽約完全符合規定流程,只不過是上港耍了小聰明,進行突擊簽約而已。2019年11月20日15時,足協發佈了中超新賽季球員合同通知以及補充條款,要求俱樂部暫緩和國內球員簽署個人合同,但是通知中也明確了包扣但不限於草簽協議、新籤合同和續約合同等,這也給上港留下了機會,於是上港進行了突擊簽約,在12月1日,和奧斯卡完成了簽約,所以奧斯克的合同是在“限薪令”啟動前完成的,自然是不會受到影響。

東球弟侃球:

從流程上,上港的操作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此的突擊簽約,無疑是對於“限薪令”的一種打臉,也讓外援之間的平衡被打破,為了聯賽的發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小把戲還是少出為妙啊。


東球弟


沒有證據的事情你不好說,上港是不是違規了。雖然中國足協在年底宣佈了球員的合同暫停,但是有一些合同的簽署日期,並不是能受到中國足協掌控的。為什麼這麼說?球員的工作合同是需要到足協備案。可事實上,備案是已經簽署的合同。如果賽季中期球員和俱樂部續約了呢?這個續約的時間是在什麼時候?續約的合同暫時是不需要備案的,而是在2020賽季註冊的時候才上交的。也就是說足協有了規定時,球員的續約合同只要在2019年11月15日之前,他們的續約合同也是有效的。例如,艾哈邁多夫自己爆料,且是在去年9月份,他就已經和上港完成了1+1的續約。你說這個合同是不是算數?上港是不是涉嫌違約?

其實,現在中國足協能管的合同就是,今年轉會球員的合同。因為這個合同一定是在11月15日之後簽署的,他們必須要遵守中國足協的限薪令,其實這個是挺尷尬的。上港續約了奧斯卡,國安不是也續約了張稀哲、于大寶、金泰延、樸成和侯森嗎?中國足協的事情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球哄哄


一個有疑問不明白的問題,請教專業人士的問題回答?

第三條:暫緩各職業俱樂部與球員簽約新的工作合同。(時間是2019-11-20 15:16)


高飄去何已


如果違規足協應該處理,取消該球員註冊資格。但目前尚未發現任何違規的情況。


jianfeiren




風雨聲聲且關心


又在搞事,做事的人不多,搞事的小人太多。悲啊


手機用戶51482899350


解散足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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