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通證經濟≠幣改鏈改

作者 | 秦曉峰

出品 | Odaily星球日報

大话通证经济 | 通证经济≠币改链改

過去幾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火熱,「通證經濟」的概念開始廣為流傳,並一度成為熱門話題。

簡單而言,「通證經濟」即通過區塊鏈技術將現實世界中的各項權益通證化(Tokenization),包括門票、積分、合同、證書、點卡、證券、權限、資質等,並使其在區塊鏈上自由流轉、交易,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由於「通證經濟」目前與我們的生活聯繫並不密切,許多人對於其也一知半解。此外,「通證經濟」發展過程中也面臨一些落地難題,使得不少從業者也產生動搖。

本期星球超話,邀請到中關村天使投資聯盟區塊鏈專委會(盜火者)副理事長郭強,來聊聊 2020 通證那些事。

以下為社群訪談實錄,由Odaily星球日報整理:

嘉賓演講

大家好,我是郭強,非常感謝星球日報和魔笛手技術開發社區。

做為“古典投資人”,從 2018 年初到現在,把在區塊鏈行業的一些經驗和思考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對大家的有所幫助。“古典投資人”這個概念也是 2018 年初一個很有意思的說法。那會兒,大家覺得區塊鏈代表的價值互聯網時代到來了,相比之下,沒有進入這個領域的投資人,顯得很落伍。但是,事情並非那麼簡單,這是一個有意思的經歷。

我們基金 2015 年投資了 bubi 科技,當時的想法是區塊鏈作為一個新賽道可以去嘗試一下。當時,剛經歷了 13-15 非常類似的 BTC 牛熊週期,這時候,BTC 第一次進入到主流投資人的視野,但是當時的看法是,“區塊鏈”概念需要從BTC中分離出來,業界分裂為“鏈圈”和“幣圈”。

到 2017 年底,“幣圈”瘋狂的市場讓大家都驚呆了,相比之下,“鏈圈”很沉悶,很多當時設想的方向並沒有跑出令人印象深刻的結果。我當時敏銳的感覺到,這裡面一定有什麼東西是過去沒有察覺到的。和很多人一樣,那時候才開始真正的研究區塊鏈。簡單的“分佈式記賬”,“信任的機器“這樣的認識,並不深刻。

當時,2017 年聖誕節去俄羅斯休假,反思自己認知的誤區。因為,都說區塊鏈是“生產關係革命“,我想借緬懷 100 年前的”十月革命”這樣人類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生產關係革命去想區塊鏈這種新物種的意義。十月革命其實不是理論家發動的,是在一戰尾聲特別的歷史時期,由失業工人和前線逃兵發動的,但是其背後有著非常複雜深刻的政治經濟學意義。所以,“幣圈”的狂熱,也許背後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

回來以後寫了一個反思的 PPT,我記得回來後,在我們的 LP 國投創合的年會上,下午大家花了遠超過規定時間聽我講區塊鏈,很多本來昏昏欲睡的同行都抖起精神認真地在聽。這裡可以把 PPT 一些有意思的觀點重新分享下。

大话通证经济 | 通证经济≠币改链改

第一張照片是我在東宮 10 月革命展拍的,其實歷史上驚人的相似。至今想說,結合後面提出的“通證經濟”的理論和案例,聯盟鏈實際上和大家今天已經不再提起的 20 多年前的“INTRANET”(Odaily星球日報注:內聯網)一樣。

大话通证经济 | 通证经济≠币改链改

我當時看了很多的資料,一個印象最深刻的是 v 神關於“加密經濟學”的概念,但是這個概念後來他提及的不多了,包括到現在 DeFi 的熱潮,也沒有很多解釋是從加密經濟學的角度。其實,我的版本的“通證經濟”的一個重要思想來源就是“加密經濟學”,加密經濟學強調經濟激勵和反激勵,讓博弈論在密碼箱計算機網絡的驅動下,去形成 DAO 分佈式自組織機構,這裡面 Token 起到了關鍵的經濟學作用。Token 的存在與否以及對其的理解,這也是聯盟鏈和公鏈的本質區別。

非常有意思的是,我引用的這張 PPT 下面提到的不承認 token 激勵作用的 Micali 最後也發幣了,就是去年大熱但是被詬病很多的“教授幣割韭菜”的 Algorand,人性很難說。所以,任何的制度設計並不簡單,人性的很多東西都是魔鬼。

這個 PPT 裡面提到的大摩的老大 Jamie Dimon,他一直反對 BTC,圖中的這句話,“雖然我們不相信加密貨幣,但我們相信區塊鏈”,這就好比在說,我相信 TCP/IP 但是不相信互聯網。這個今天看來仍然有意思,這是我說的。我後面會講為什麼。

大话通证经济 | 通证经济≠币改链改

這張 PPT 講我思考的最終結果,也是我的“通證經濟”理論的核心,我認為我們不要去糾結“鏈”或者“幣”,要看看BTC現象給我們帶來的新物種,和歷史上所有偉大的進步一樣,新的物種或者技術的進步,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關鍵。這個新物種就是 DAC,我對 DAO 的概念做了重新的定義,讓其更具象,更能作為一種工具去指導我們做商業落地。可以說,DAC 是 DAO 概念的子集。

這裡面一個重要的思想來源還有兩個,一個是上一張 PPT 提到的 Dimon,當時有一個重要的文章,《A Letter to Jamie Dimon》,作者是 Chain.com 的 CEO Ludwin 反擊 Dimon的觀點的文章,他在文章中分析了加密資產對於資本主義的真正價值,If Bitcoin is capitalism distilled, it’s also a kind of freedom distilled,意思是說,BTC 給我們帶來了真正的市場經濟的精華,它在改進我們的制度安排。他在文章中分析後的一個結論:Crypto assets serve 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s,這個是我的“通證經濟”概念的核心,軟件的進化,或者商業落地的真正新物種的工具,是加密資產的處置。這個在下面我會詳細解釋。

還有上面這張 PPT 提到的制度經濟學的概念,我其實更願意用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去看區塊鏈,而因為 BTC 的白皮書,以及大家對 BTC 價值來源的討論,談論更多的是哈耶克的私人貨幣的概念,而我當時引用道格拉斯諾斯的理論,這個是 DAC 三要素的來源。諾斯講,西方世界或者現代資本注意之所以興起,是因為三個東西,產權、現代民族國家和意識形態。這些是古代社會沒有的,是現代社會的特徵。那麼我的 DAC“分佈式自組織商業體”,Token 對數字資產的確權,社群的共識對比現代民族國家的公民自治引發的國家認同和區塊鏈作為意識形態。這個行業的同仁現在應該可以感同身受。

我後來有引用了另外一位制度經濟學大師科斯制度經濟學的概念,R. H. Coase 所著的《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書中將經濟組織粗分為這三類:公司、市場與治理。我把 DAC 打破公司的邊界,形成互聯網時代跨域的協作,加上新的基於算法的市場和治理,形成新的互聯網平臺,作為我的“通證經濟”的新範式。

下面,我通過主持人的問,詳細解釋我們上週五發布的《通證經濟模型與實踐》白皮書第三版的概念。

星球問答

Q1:2018年「通證經濟」曾經大火,為什麼如今聲勢漸小,請嘉賓們詳解阻礙「通證經濟」發展的原因是哪些?

郭強:我覺得還是對“通證”的理解。Token翻譯為“通證”,在區塊鏈行業,意思是可以流通的加密數字權益證明。那麼具體到項目上,尷尬的地方在於,發“通證”的幣圈項目很難和有價值的權益對應起來,特別是因為BTC的白皮書,大家都用“貨幣”的邏輯來理解“通證”,而實際上,貨幣的發行是非常複雜的事情,很多從業者是不具備這樣的能力的,我們從libra現在艱難的發行過程就能看出來。與此同時,很多國內的落地項目都是用聯盟鏈,比如供應鏈金融,本身沒有“通證”的概念在裡面。另外,19年初STO熱過一段時間,STO的問題是,一個資產登記上鍊有什麼意義,很多優質資產不需要登記上鍊就有很好的流動性和價值,為什麼要上鍊,做STO的人往往強調另類資產上鍊的價值,但是這些資產不會因為上鍊就改變其屬性,價值發現和流動性怎麼做。所以,“通證”本身代表的價值這個事情業界一直就沒有說清楚,這是其一。

另外,“通證經濟”過分強調激勵機制也是存在問題的,或者說,沒有一個好的辦法去設計好的激勵機制。我們也看到行業內很多“通證”的價值表述一直是貨幣金融學裡面最初級的東西,費雪公式啊什麼的。“Low”一些的說法就是“持續入金,模式鎖倉、回購銷燬”這些資金盤的邏輯。這些邏輯因為不受監管的交易所存在,讓財富效應成為了主要的激勵方式,讓這個行業烏煙瘴氣。其實主管當局還是很寬容的,行業內很多項目自己玩的太過分,讓市場冷了。這是其二。

總結一下,“通證經濟”冷了的重要原因就是2個:

  • 發行的“通證”缺少價值支撐

  • 過分強調“通證”的激勵屬性

所以,我一直希望給“通證經濟”找到一個模型設計。

Q2:不少人將「通證經濟」與「鏈改」、「幣改」混淆,請問他們之間有何關係?

郭強:所謂要“改”,我的理解是,是因為我們認識到互聯網平臺價值很大,但是傳統信息互聯網的工具其實在很多領域是做不成平臺的,或者現有的平臺形成大數據霸權,讓新平臺的形成很苦難。那麼就有很多互聯網項目,很多都是VC投的,看不到希望。

其實,我一直認為,信息互聯網形成平臺的領域並不多:

  1. 信息的匯聚,即門戶,代表的互聯網平臺如新聞門戶、搜索引擎、視頻網站等等;

  2. 信息的交換,代表的互聯網平臺如即時通信、社交網絡等;

  3. 電子商務,電商實際上是門戶和實體物流的結合物;

在很多領域,如分享經濟就做的很艱難,我說的是做大平臺,在很多細分的領域,就要碰運氣了,比如,VC往旅遊行業投入了上百億美金,但是幾乎沒有什麼大平臺跑出來,因為這個行業非常分散,標準化程度也很低,所以,除了機和酒的攜程,沒有什麼平臺出來,很多很被看好的自助遊這些企業融了很多錢,跑不出來。我們到是投中一個旅遊項目 – 驢跡,馬上港交所上市,但是不是大平臺。因為,信息互聯網的商業模式其實都是一樣的,就是流量轉化,從pc web的cpc,cps到移動互聯網的dau、mau到gmv這些概念。那麼,這些“跑不出來”的互聯網企業,我們用區塊鏈換一種玩法,那麼就是所謂“改”。

【幣改】

2018年7月5日,FCoin發佈的幣改試驗區啟動公告。此後“幣改”成為圈內的熱門詞語,同時FCoin也在積極的行動並推進這一項措施。按照公告的內容,FCoin主板品牌升級,即將啟動的“主板C”定位為“幣改”試驗區,即推動已有的成熟產品或企業,經過通證化改造,完成“幣改”及上幣交易。很多傳統項目的人,發幣,愛西歐,把幣圈當二級市場圈錢。這是非常糟糕的事情,這種不受監管和低門檻甚至會讓本來有價值的項目變得急功近利,最後其實也跑不出來,甚至項目方被投資人和交易所收割,當時幣改第一項目bizkey,我是他們的顧問,這塊的教訓很深刻。

這也是為什麼我和方軍、朱峰在老顧等投資人的支持下,發起了通證經濟實踐聯盟,我們也在“幣改”鬧劇收場後,發佈了第一份《通證經濟的模型與實踐》白皮書,時間是2018年夏天,我們希望為這種“改”,提供一個範式。我們的基本邏輯是:

網絡平臺是很有價值的,可以做到邊際效應遞增,所謂躺賺,那麼引進區塊鏈工具後,新的網絡平臺是什麼呢?我們提出了dac (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mpany“分佈式自組織商業體”這個概念的概念,我們希望利益相關方可以通過協作來來形成平臺,而不是過去互聯網的贏家通吃的方式。DAC的形成是靠”通證”對數據進行確權,然後通過市場去做價值發現和流動性,通過這樣一個激勵機制去使得DAC形成平臺,這樣一個思路。這個網上有很多我對這個白皮書的解讀,大家可以搜索去了解。

【鏈改】

鏈改是將應用上鍊,從應用落地來講,鏈改使得應用有真實的區塊鏈在底層進行支撐。區塊鏈可以支持應用所需的功能,包括適合應用的共識機制,狀態記錄,數據存儲等。

“鏈改”也是大家特別是過去“鏈圈”人物很推崇的概念,因為不用發幣。所謂用聯盟鏈去改造互聯網網項目,我個人是反對這樣的概念,因為價值互聯網的核心模式,還是通證經濟或者現在正在發展的SSDE - Self Sustainable Decentralized Economy “內生去中心化經濟“,Crypto Economics加密經濟學,“拜占庭政治經濟體Byzantine Political Economy ”這些概念等,這些去中心化的理論都裡面,“Token通證”的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們認為網絡平臺在互聯網時代有非常巨大的價值,通證經濟原理使“經濟價值”可以在網絡上表示,形成可編程性,從而可以設計基於算法的激勵和博弈規則,使跨域的競爭協作成為可能,這樣就創造了一個新的事物DAC分佈式自組織商業體,我們認為這個概念是“價值互聯網”的重要特徵。所以,要去改造傳統工具無法拯救的互聯網創業企業,必須有新的工具。

所以,“鏈改”和“幣改”的關係是一對難兄難弟,我個人認為都是不對的。

Q3:目前有很多主打「通證經濟」概念進行募資的項目,各位嘉賓如何評價這些項目?

郭強:剛才已經提到了Bizkey項目,還有我自己參與過的BUMO項目,還有其他我當顧問和投資的項目,我承認中間實際上走了很多彎路。這裡面犯了錯誤就要承認,並且改進(不過,我可沒有參與“割韭菜”呵呵,這個是要聲明的,呵呵)。因為“通證經濟”裡面必須要有通證,那麼“通證”的帶來的激勵機制必須要靠“通證”的價值發現和流動性製造實現,而這個往往是通過現在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去實現的(這就是所謂的“發幣”),這個是有嚴重問題的。我們不去討論打著“通證經濟”的空氣項目,很多項目其實是希望認真做事的,而且是下了功夫和有巨大投入的,但是,模式錯了,後果也是很難受,甚至比傳統互聯網項目失敗要難受的多。

這裡面的問題在於,可以看到這一版白皮書我提到的範式以及其他業界同行提出的範式,其實是圍繞著還是金融邏輯去走的,就是起到激勵的作用的其實最後還是“錢”,這樣有什麼問題呢?

“錯”在於沒有對現在的金融範式進行真正的創新,導致了激勵機制的必然失效,從而無法比傳統協作更有力的產生新的組織形態。我們要試圖避免價值的產生、傳遞和測量過程坍塌成一維的貨幣,比如,不管代表什麼價值的token如果和btc或者穩定幣有交易對,那麼整個價值表達過程就會坍塌,我們只剩下鏈上的數據(實際上最後又只剩下信息,價值互聯網的價值如果沒有新的表達,怎麼叫價值互聯網呢?這就好比大家發現互聯網+積分往往比區塊鏈解決方案更有效,真是諷刺),而激勵機制失效,從而無法形成正反饋。這是大多數DApp的兩難導致落地難,用到區塊鏈吧,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用老方法互聯網能用傳統方法解決的領域已經很難,因為流量是一切的關鍵而不是去中心化。

這正是我們反思過程認為通證經濟改造出問題的主要方面,我在魔笛手技術開發社區最近的直播中有涉及,我們上週也發佈了新的白皮書,提出了新的範式。

Q4:「通證經濟」是否必須發幣,脫離Token的「通證經濟」能夠發展起來嗎?

郭強: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回到通證經濟到底從哪裡來。

通證經濟的一個重要的思想來自於“加密經濟學” ,根據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的論述,加密經濟學是指利用密碼學和經濟激勵來實現去中心化系統的科學。

其中密碼學被用來證實目前已有的信息的一些屬性,比如賬戶餘額,身份和所有權,而系統內定義好的激勵和博弈規則,則用來讓某些特定信息的屬性在未來依然能處在一個有效管理的系統內。

因此,加密經濟學的出現,使得經濟價值的數字表示變得可能,這個數字表示的價值,在去中心化的系統中,人人可得,可以被分配、交換,而且不受審查,可以在未來持續保持安全。

這裡面經濟價值的數字表示,表現在兩個方面,對通證經濟的產生和發展至關重要。

第一,經濟價值的表示,數字表示的 “經濟價值”可以在區塊鏈上被確權,這個經濟價值,可以是對現實生活中實際價值的映射,也可以是對在虛擬世界中創造出的價值的映射。並且因為“通證”的概念,這個確權的價值是可以通過市場被確定並形成流動性,這樣確權才有價值;

第二,經濟價值的創造,因為“通證”的價值可以通過市場被測量,那麼就可以通過激勵和博弈規則的制定,使得不依賴於中心化的系統的協作成為可能,協調分佈式的利益相關方協作來創造價值。通過“通證”表示的價值可以跨域流動,人人可得和可以互相交換,使競爭性協作成為可能,這會讓互聯網進一步將逐漸演變為價值互聯網。

所以,按照我們的理解,通證經濟是不能脫離token的,不僅不能脫離,其價值表示也不是一維的,而應該至少是兩維。在我們的新版白皮書中我們提出了一個二維的通證價值表達模型。XT是現實世界的價值映射,UT是DAC協作創造出新價值的表示。我們強調任何Token的發行都必須有依據,比如XT的發行是類似STO,可以利用現實社會現在和將來的法律等方法實現。UT的產生要基於XT的鏈上處置,不能直接發行然後“說”對應什麼價值。XT+UT是一個兩維價值表示,並不等同於雙Token設計,XT+UT是通過智能合約互相約束的:

第一維:X Token (XT)

XT是對現實社會中實際價值的映射,對應為以下三類:

· 數字貨幣:以支付為場景的價值表示,如DC/EP,Libra等;

· 數字資產:對有價值的資產類別的通證化的價值表示,如大數據、房地產等;

· 數字商品:對流通領域中的商品或者對應的金額衍生品的通證化的價值表示,如提貨券、訂貨押金等;

這些本身在現實社會中就有實際價值的標的物和產出物,將依照現有的法律,由專業的第三方進行審計、合規,並登記上鍊,同時將按照標準進行定期的財務信息報告與披露,區塊鏈技術將確保登記信息的不可篡改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維:Utility Token (UT)

UT是對虛擬社會價值創造的表示,是賦予DAC社群成員的權益,是社群成員通過協作對XT進行處置的過程中,付出的勞動、資源等貢獻的對價。UT代表著對社群的治理權力,包括投票權、不同的等級所對應的產品或服務的優先級和價格折扣,以及數據資產的使用權等。

不同於XT對現實世界價值的映射,UT是DAC權益的數字表達,UT的產生依附於實際價值的生產、流通和交易過程,但UT本身不直接對應資產。如社群成員在執行某項具體任務(生產過程),推薦新成員加入購買(流通過程),實際提貨(交易過程)這些價值生產場景下都將獲得不同額度的UT。

SSDE理論的“通證”PVE (Positive Value Entity)則提出了一個更多維度的價值表示方式,都是為了在價值互聯網中,要把經濟活動的所有價值信息加以表達、傳遞和測量,儘量避免用“一維”的貨幣去表達價值。

Q5:「通證經濟」能否脫離區塊鏈而存在?區塊鏈在「通證經濟」中的作用是什麼?

郭強:在信息互聯網時代及以前,按照科斯定理,在交易費用大於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因此,價值生產的主體——商業企業,選擇管理其組織的邊界,通過內部管理資源來降低外部交易費用,但是鑑於商業企業擁有的資源有限,即使是大的平臺,他們無法也不可能將所有的外部資源內部化。這些商業企業在各自的邊界之內,擁有著各自不同的商業目標和獨立割裂的數據系統,這種全局性共識的缺乏使得商業企業之間的交易費用很高,也限制了協作的範圍和規模。

信息互聯網的做法是採用贏家通吃的方法去打造平臺,讓協作儘可能的內部化。但是之前提到,這在很多領域行不通,比如,分享經濟的著名案例共享單車,實現贏家通吃即便燒了那麼多錢也很難做到,那麼價值互聯網希望通過協作做,那麼就要解決科斯講的問題。

用區塊鏈作為工具,因為基於區塊鏈的全局共識機制,再加上通證經濟中機制的設計,商業企業之間的協作成本被極大地降低了。外部交易費用的降低使得商業企業可以不用將自身有限的預算用於外部資源內部化,這意味著這些商業企業可以打開自己的組織邊界,專注於自身擁有優勢的核心價值的創造,並通過低成本的協作,與其他的商業企業,甚至是專業個人,共同完成價值的生產。這種深刻的轉變將釋放出巨大的生產力,並孕育出新的價值生產主體——DAC,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mpany,分佈式自組織商業體。 DAC是一個優於現有互聯網平臺的新物種,可以讓網絡平臺在更多的領域發揮出價值。

所以,如果我們認為“通證經濟”是打造價值互聯網的重要概念,那麼我們就必須要“區塊鏈”,那些認為“通證經濟”可以做傳統的機構存在的說法,其實什麼也沒有說,我認為“通證經濟”是有其跨域進行競爭性協作產生新網絡平臺的內涵在裡面,如果就是把“通證經濟”當作激勵機制的代名詞,那麼傳統世界已經運轉很好。

DAC是基於區塊鏈技術和通證經濟模型設計並且建立的自組織的商業機構,DAC沒有明確的組織邊界,是“跨域”的,參與者通過某個項目或者協作而自行地組織在一起,創造價值並獲取收益和激勵(“勞動”因此變成了一種權利),同時隨著協作的不斷深入,逐漸形成共識社群。這個在虛擬世界形成的社群,其商業行為和產生的數據是可以被確權的,好的通證經濟模型可以使得共識社群成員不斷參與貢獻,DAC邊界也會逐漸擴大,一個不斷進化的網絡平臺也因此而形成。

DAC 的關鍵要素有三個:區塊鏈技術、通證和共識社群。其中:

  • “通證”是 DAC 商業活動的價值符號,參與 DAC 商業活動的成員可以通過交易或者付出勞動、資源等方式獲得相應的通證,從而成為這個機構的成員。

  • “共識社群”由一個DAC的利益相關方組成,通過競爭協作形成。社群成員(持有社群通證)擁有參與DAC運營的權利、社群的治理權利和數據擁有、使用的權利。

  • “區塊鏈技術”讓這些機制設計可以在全局見證的情況下公開透明的運轉。

DAC 的概念可能可以顛覆現代公司制度和合夥人制度,是一種全新的商業組織形態。區塊鏈技術的出現為人們通過 DAC這種新型組織進行商業活動,以及通過社群進行協作的新型關係帶來可能。

科斯所著的《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書中將經濟組織粗分為這三類:公司、市場與治理。他認為,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通過內部的行政組織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增加公司組織在市場中的成本競爭效率,公司內部的僱主與僱員是契約關係,雙方通過契約(Contract)的約束來進行價值創造。而市場的功能,就是儘可能提供交易的機會,以便對價值進行測量(定價)和製造流動性。在治理方面,通過政府來較為準確地界定初始權利,以及限制和分配這些權利,因為成本更低,將優於私人之間通過交易來糾正權利的初始配置。

DAC這個新範式的出現,進一步發展並創新了科斯的理論。DAC,市場和治理的新的互動關係,在價值互聯網時代,將極大地提升商業活動的效率。

Q6:未來「通證經濟」會首先在哪些產業率先落地應用?

郭強:如同早期互聯網,一個簡單的模式,在合適的領域。然後,才會在更多的領域。就好比,最早互聯網的應用yahoo、hao123這種門戶,簡單的不能再簡單。但是它是一個新物種,流量經濟的模型的要素是完整的。然後互聯網門戶進一步進化,新聞門戶、搜索引擎、視頻網站一直到現在的抖音這種小視頻直播。

那麼我們就要找到一個符合通證經濟最簡化模式,但是有完整要素,就是可以進行跨越競爭性協作的商業模式。我想大家都想到了,BTC就是這樣的啊,但是BTC我理解是在網絡上製造了一個稀有的價值形式 – 數字黃金,這和地球上的黃金一樣,被當作貨幣才是貨幣,否則就是一種貴金屬。那麼現在btc的使用價值還是有限的。ETH希望通過智能合約,其實在更多的領域實現應用,但是我個人覺得ETH存在很多問題,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世界計算機”的概念,這導致以太坊的智能合約表面什麼都可以做,但是目前只有erc20有用,因為什麼都想做,導致效率很低,安全性問題以及其實不好用,所以導致我們現在發現開發去中心化應用非常的困難。我們新《通證經濟模型與實踐》白皮書提出了一個新的智能合約框架,希望能讓企業做作落地的時候,開發上很容易上手。

我個人覺得在分享經濟領域希望比較大,我不是很看好金融領域。很簡單,金融是世界範圍內都是屬地管理的,這讓監管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你看看Libra的艱難過程就知道,這妨礙了平臺的產生。在我國也是,金融行業管制很嚴。所以,我覺得“通證經濟”中協作這個方向反而是有很大的潛力。那麼跨域的協作,在分享經濟裡面就可以很好的使用。如果“通證經濟“可以做到不用燒錢去打造平臺,那麼這個吸引力是很大的。

我給大家一個wisky的例子,也是我們新白皮書裡面講的分享經濟的案例:

該項目是一個年輕的威士忌品牌,希望區別與傳統的威士忌品牌重點依靠代理商的銷售方式,構建一個多方參與的威士忌聯盟,吸引包括投資收藏者、意見領袖(KOL)和年輕的終端消費者在內的各方加入生態,通過社群的力量構建新的銷售網絡。

· DAC的組成

廠商、傳統代理商、渠道商、意見領袖、投資收藏者、終端消費者

· 目標

打造一個威士忌的DAC分佈式自組織商業體,協調這些利益相關方,通過競爭性協作,形成該品牌威士忌的共識社群,並構建新的銷售網絡。

· 可測量的結果

典型的指標包括,社群成員數量及活躍度,裂變率,XT的購買、持有和使用率,UT的發行和使用率等,可以細化成更多指標。

· DAC的二維價值表示

XT:為現實生活中有實際價值的威士忌酒,每批次的熟成桶根據裝瓶桶及裝瓶數量上鍊發行XT,根據現有的法律框架進行合規操作,並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資產審計報告以及鑑定報告。客戶完成實際提貨時XT即銷燬。

UT:基於DAC內價值創造活動發行的激勵,是威士忌愛好者社群的價值表述。

· 微服務

是DAC內典型的價值創造活動,包括推薦拉新裂變用戶,參與眾籌,XT交易、實際提貨等。

· 通證經濟模型

在這個XT+UT的雙通證模型中,XT以威士忌作為價值基礎,其價格根據生桶熟成而動態變化,這將吸引一批威士忌收藏者、渠道商和投資者加入DAC生態,考慮到XT的升值而持有XT;

根據DAC治理二層協議中制定的規則,DAC中的各方通過執行微服務也將獲得不同的UT激勵。

例如,DAC中的一些威士忌領域的意見領袖,他們會因為購買XT(微服務)而獲得UT激勵,也會因為持有UT數量的不同,而獲得處置XT的不同權益,包括XT購買折扣、交易佣金費率、支付賬期、提貨優先權、分紅權益、特殊貨品搶購權等方面。這些會激勵他們面向自己的受眾群體網絡進一步加強對該品牌威士忌的推廣(微服務),吸引更多的社群成員和終端消費者加入而獲得更多UT;

新加入的社群成員也可以按照同樣的治理規則,持有XT享受價值增值,通過貢獻獲取UT而獲得更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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