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讓員工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者安排任務必須遵守的六條原則

在管理中有一種情況十分常見:你把下屬找來,交給他一項任務,交代之後,你忙著其他的事,接到任務之後,下屬認為你交代的工作沒有其它吩咐,以為不著急要結果,就忙他手頭上比較急的工作。一個星期過去,你突然想到交代給他的事情,於是問下屬要結果,但下屬去說:“我還沒做好呢!”你火冒三丈,批評下屬,做事沒效率,下屬委屈的說:“你又沒有說多久完成任務,我怎麼知道你什麼時候要結果?”頓時你啞口無言、、、、、

其實安排任務要遵守原則,一般來說可以把它分為六條原則:

第一、具體原則

所謂具體原則,是指你在交辦工作給下屬時,要清楚地告訴下屬,具體要做什麼事情,千萬不要泛泛地交代,讓下屬摸不著頭腦,不知道你想要讓他做什麼。

具體原則還包括這項工作多久完成,達到怎樣的效果。很多領導者只是把工作交給下屬,卻不具體說明什麼時候完成,導致下屬認為:領導交辦的事情不著急,我先放一放。這樣一來,下屬就可能拖著不執行,等你需要結果時,得到的卻是失望,要想改變這種狀況,你要做的就是向下屬講明時間:“這件事交給你去辦,明天上班之前給我結果。”這樣一來,下屬還敢拖著不執行嗎?

第二、適當原則

適當原則指的是交給下屬的工作量,工作難度要適當。工作量太小,難度太小,無法激發下屬的積極性。不利於下屬盡職盡責的完成;工作量太大,難度太大,超出了下屬勝任的範圍,下屬就無法取得令你滿意的結果。因此在你交辦工作時,你要考慮到下屬的工作能力,忙碌程度等因素,交辦給下屬適當的工作任務。

第三、信任原則

在交辦工作時,對下屬表達信任是很有必要的,信任原則還指在下屬執行的過程中,管理者不應當隨意干預下屬,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一旦你把某項工作交給下屬,就要信任他,如果你不信任他,最好不要把工作交給他,有些領導者為了表達對下屬的勝任,在交辦工作時這樣說:“這項工作就全拜託你了,一切都由你做主,不必向我請示。”表面上看,這是領導者對下屬的充分信任,但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一切都由下屬做主,而且不必向你請示,很容易導致下屬執行偏離你的預想,導致執行出現偏差。當然,工作交辦下去之後,也不能大事小事都干預,大事過問一下,小事讓下屬做主,這才是明智之舉。

第四、彙報原則

所謂彙報原則,指的是下屬在執行的過程中,有必要適當地向領導彙報任務的階段性進展情況。當然,這通常指的是系統性,較大的工作任務,如果是一些具體性的小事,下屬沒必要向領導彙報,直接給領導工作結果就行了。很多領導者把任務交給下屬後,就任由下屬去折騰,而不要求下屬回報。等到出了問題,他們要麼衝著下屬發火,要麼捶胸頓足,暗自懊惱。

第五、監督原則

依靠下屬的彙報,來了解交辦工作的進展,這是領導者被動監督下屬的表現。高明的管理者不只是被動監督,他們往往會主動去了解下屬的工作進展,他們從來不會把工作交給下屬之後,就做起“甩手掌櫃”,不管他們對下屬多麼信任,在一些關鍵問題上,他們一定會親自過問。這種把關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帶責原則

帶責原則是指交給下屬按排一項任務,同時讓下屬對這項任務負責,也叫授權授責。領導者若能明確的將權與責同時授予下屬,不僅可以促使下屬盡職盡責地對待工作,還可以避免下屬有權不負責或濫用權利的情況。在交辦工作時,領導者應當向下屬交代清楚權限範圍,這樣便於下屬正確的使用職權,更好地完成任務。

總之,如果你想交待的工作有章可循地執行下去,讓下屬堅決徹底地貫穿執行,你就必須在交代工作時把握以上六條原則。

讓員工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者安排任務必須遵守的六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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