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證券公司的人員可以自己炒股嗎?可以使用親朋好友的民義炒股嗎?

財道


先明確回答,證券公司的人員是不能自己炒股,也不能在公眾場合推薦股票的。至於借用親朋好友的名義,也大多是偷偷摸摸的,不出事沒啥,萬一呢?那就和你的工作say goodbye了!

現在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在證券公司工作的人員,只要是後臺員工,我估計都不敢冒這個禁忌去用自己親朋好友的賬戶去投資股票。當然,一般的前臺員工比如經紀人、客戶經理這些崗位員工管的不是很嚴格的。假如是一個證券從業人員年薪百萬,我想他的證券操作一定會非常隱秘!

我身邊有蠻多證券公司的朋友,說句實話,這些人賺錢的幾率真不大。或許是我的圈子還太小,沒見到怎麼賺錢的人。我記得2015年之前,證券從業人員不許投資股票這一條列還是比較寬鬆的,只要不是自己證券賬戶名義都還能過得去。

投資證券這個行業吧,我一直認為是靠天吃飯的行業。行情好賺得輕鬆,行情不好想賺太難只能一起過冬。你既然選擇天天月月年年在股市混,那想要賺錢的幾率就不會太大,除非你用心鑽研有某種特殊方法。

現在違法成本都相對較高了,更何況投資股票又不是隻賺不虧的行當,自然都會選擇拿著金融業的高工資而註銷自己的證券賬戶的。當然我指的這些只是普遍現象,也是有特列存在的,要不怎麼會有老鼠倉存在呢?收益遠遠超過風險的事情,一般人都會選擇去做的,更何況在股票這個流動性很大的市場!

按照 國家《證券法》。在第43條規定當中。明顯規定了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等其他人員。都是禁止參與股票交易。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其他。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其他人贈送的股票。


股市正途


在證券公司上班的人不允許炒股的應該是操盤手之類的吧,我記得去開戶得時候,大廳的經理,客服人員都在炒股呀,這怎麼說,說證券公司上班的人不允許炒股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的工作是服務於股民,為股民解決一下不知道的問題。除非是專業操盤交易員之類的。我就是我知道這一些,只有操盤手我還真有一點朦朧。



一個人的旅行1054


證券公司的人員是不允許炒股的。上至老總下至前臺人員都嚴禁炒股。

這是由於我國的《證券法》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炒股。

但是證券公司的人就真的都不炒股嗎?

顯然是不可能的。據我所知大部分的證券從業人員都炒股。只是以別人名義炒股罷了。

證券法並不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的家屬炒股。因此國內證券從業人員普遍都是用家屬的股票帳戶炒股。最常見的是用老婆或父母開立的股票帳戶炒股。

所以有時會看到某七八十歲的老太太持有數百萬股股票,是上市公司的個人大股東之一,其實他兒子是某證券諮詢公司的老總。

所以有時也會看到一個客戶經理名下的幾十個客戶會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

如果證券從業以前就炒股的,入職時必須賣出股票並保證以後不再買入股票或乾脆銷戶。

一旦以後被查出違規炒股,將受到嚴重處分甚至開除。

證券從業人員為它人炒股的,一經查實,輕則處分重則判刑。還是很嚴格的。

一次,公司經銷總監和多個客戶經理被查出其手機登錄了客戶的帳戶。上面責成解釋原因。

總監完美的解釋了原因:用手機給客戶下載手機炒股APP做示範,一不小心留下了自己手機號。。。


孟可的思想空間


證券公司的人員能不能炒股還是要區別對待。下面分別說明一下:

一、可以炒股的人員:其實,只要和證券公司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都可以叫做證券公司人員。那麼,這裡麵包括保安、保潔阿姨等都是可以炒股的。還有一個就是證券公司自營盤或者自己發的的理財私募產品的操盤手都是可以炒股的。自營盤即券商自營盤,就是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進行證券買賣,並從中獲取利益的業務活動。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交易場所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場外(櫃檯)自營買賣,另一類是場內(證券交易所)自營買賣。場外自營買賣是指證券公司通過櫃檯交易方式,由客戶和證券公司一對一直接洽談成交的證券交易。場內自營買賣是指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自營買賣證券。

二、不可以炒股的人員:通常都是和經紀業務有關的。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衝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如,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三、還要說明一點,如果是使用親朋好友的名義炒股,其實監管部門是有辦法查到的。諸如網絡定位、手機卡物理地址綁定等等。只是,很多時候一般的人員沒有徹底查而已,所以目前還有很多報以僥倖心理的在私下炒股。例如2018年東證監局也公佈了對中信證券員工姚逸宇的處罰決定書,姚逸宇在2014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操作“童某穎”證券賬戶買賣股票,賬戶盈利18.51元。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姚逸宇違法所得18.51元,並處以18.51元罰款,上述罰沒款金額合計37.02元。


內涵財經


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是不能炒股的,這是明文規定的,更不可以有自己的炒股賬號。

證券公司的員工大概可以分為幾類吧,一是證券公司營業廳的工作人員,主要是和股民直接接觸,協助客戶做好股票賬戶開立和客戶維護工作。

二是券商研究崗位,這類崗位主要是研究各個上市公司,發佈研究報告,會全方位地分析公司的投資價值。但是這要小心甄別,因為很多時候研究報告會報喜不報憂。想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還是建議多閱讀公司公告和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比如公司年報會把公司的經營情況客觀地反應出來,問題也會表達的較為客觀。另外就是證券交易所發佈的各種函件,也是客觀反應公司正式經營情況的材料。

三是券商的另外一個板塊,就是公司IPO上市的承做,這個一般都是由證券公司的投行部來負責,需要具備很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要非常熟悉證監會以及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更要熟練掌握財務和法律等相關知識。可以說,投行隊伍都是精英。從公司上市前幾年就要進行輔導,一般都會持續個幾年。所以他們也是掌握公司核心信息的人員,也是不能炒股的。

總的來說,不管是券商的那些部門,都是不可以炒股的。炒股還是需要靠專業技術和知識來進行。因為上市公司的信息都是公開透明的,發掘其真正的投資價值。


投資小咖007



首先,從法律層面肯定的回答您:自己不能炒股,也不可以用任何人(包括親屬或者朋友及其他第三人)的名義進行證券買賣;

接下來,我們來說說證券行業的監管制度和處罰機制:

1、作為證券行業,無論是證券公司還是私募基金機構,只要是涉及到證券交易或者債券交易,或者是期貨交易的,從業人員是嚴厲禁止從事證券買賣這個動作的;

2、立法層面上,國家相關部門包括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等已就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特殊行業制定了一系列的監管制度和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

3、交易所方面,交易所在從嚴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內控控制指引方面後臺的強大監控實力也是保障實施的關鍵;

4、實際監督管理執行方面,證監會等相關監督管理機構和行業自律協會會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從業機構進行稽查和抽查,對抽查對象開展從上至下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數據庫信息的複合篩查,管理人員及親屬的個人信息,證券賬戶,交易記錄的喝茶,手機信息,社交軟件信息等等的排查;

5、處罰機制方面,對於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的,在監管部門進行了行政處罰之後,直接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罰;情節一般的,由上級行政監管部門作出禁止市場進入的處罰及相應不同金額和等級的罰款;

(好了,就這些,希望對你有用!)看完點贊,腰纏萬貫!邀請您關注我,謝謝!


藥海小兵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自己炒股的,而且也不能借他人名義持有與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文簡稱《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證券公司的員工無論是以自己名義還是以親朋好友的名義開戶炒股都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是兼顧了證券公司、證券從業人員和客戶的共同利益。從證券公司的角度來說,禁止員工炒股是為了防止員工開展代客理財(即操作客戶的賬戶),如果員工操作客戶的賬戶並導致虧損,會給證券公司本身帶去聲譽上的影響。

從維護客戶利益的角度來說,禁止員工炒股可以預防從業人員消極怠工。如果從業人員都可以炒股,那他們就會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研究自己的股票。遇到風險的時候也會第一時間處置自己的股票,極大的影響了客戶的利益;從證券從業人員自身的角度來看,禁止其炒股也是為了從業人員能夠踏實工作,在工作上取得長遠的進步和發展。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證券從業人員都會告訴身邊投資股票的親朋好友一些所謂的消息,由於沒有實質上的操控賬戶的行為,只是閒聊時的話題,也沒有辦法定義為借他人名義炒股。

但無論是提供投資建議的從業人員還是接受建議的投資者,都要記住,第一,不要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透露內幕消息和簽署了保密協議的信息;第二,不要寄希望於他人提供的“消息”,投資理財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自己的投資理念,懂得止損平倉和獲利了結。

探討投資操作是好的,但萬萬不可以踩法律的紅線。


50計劃


首先,先不談實際情況,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公司的證券從業人員本人不得炒股,同時也不得借他人名義炒股!

假如被查出,處罰也非常嚴格,除了盈利全部沒收,還要處以相應罰款!

因此,近年對從業人員管理越發嚴格。

以證券從業人員入職為例,列舉需檢查的項目:

1、證券賬戶:求職者入職證券公司營業部或總部,首先要檢查名下是否有證券賬戶,一般入職前全部要銷戶,但資金賬戶(買理財的)基金賬戶可以不銷戶。

2、家人信息:同時需登記直系親屬身份信息,一般只要填寫父母,配偶,子女即可。有些嚴格的還需要填寫配偶雙方的父母,配偶所有的兄弟姐妹及配偶!

有次看到一個客戶經理入職,配偶兄弟姐妹共5人且都已婚,想少填幾個,結果被退了下來。最後表填的密密麻麻,打電話要身份信息弄了一個下午,搞的人家家人以為進了什麼高大上的公司,管理這麼嚴格!

3、手機信息:入職時還要提交工作用的手機號碼,MAC地址。一經填寫,該手機不論何種原因,均不得登陸任何證券軟件。連幫客戶登陸也不行!

因此,有時客戶說藉手機登陸一下,客戶經理會非常驚慌,說上午登,下午就寫檢查甚至開除絕非誇張。一般管理較好的營業部,一登錄總部就會提示,並反饋營業部處理,最輕的也是寫檢查,同時合規考核不合格。對於從業人員來說合規不及格基本就涼涼了!


但實際情況還是有很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私下利用其他手機炒股。其實也難免,真要碰到個完全沒做過股票的客戶經理或投資顧問,業務能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16年前通報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的案例不是很多,證券公司內控對此項管理也不是很嚴。但近兩年對該項檢查卻越發嚴格,僅18年就有28位從業人員被處罰!不算被公司內控發現並處理的!

因此,上述情況雖然普遍存在,但也風險很大!


不怕小貓


首先說明一點,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從業人員都是不允許以個人名義,或者化名、借用他人名義進行交易的,這裡面甚至包括證券從業人員的一些近親家屬和朋友。

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期貨方面: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章執業規則,第十四、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均不得代替客戶進行操作,不允許從從業人員進行事期貨交易,同時禁止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者承受最低收益。

基金方面:根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

以上從業人員如果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則一旦出現虧損,只能由機構承擔,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越大,機構的風險越大。一旦機構倒閉,風險爆發,客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機構風險可能波及演化為社會風險。因此,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在投資行業是被嚴格禁止的。

與此同時,如果大家發現有從業人員進行投資交易,也可以向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監會進行匿名或者實名舉報。

那麼從業人員是否有私自炒股、做期貨等現象呢?這個肯定是有的,僅僅查出來的就不在少數,更不用說很多沒有查出來的。如果證監會真要查的話,可能這些從業人員十有八九都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者化名進行操作的現象。因此我們很多投資者就不要去問從業人員自己做不做了,你問也是白問,公開場合或者沒有達到一定熟悉的前提之下,別人是不可能告訴你他是否操作的。萬一告訴你在操作,你去舉報了怎麼辦?

但我這裡只是說明一下,實際上從業人員不見得就一定做的好,只不過在信息來源上要比我們普通投資者更快捷、方便。他們在蒐集信息上,也往往容易藉助公司的力量進行預判,這個確實要比散戶交易者佔優勢,但我們也得明白機構也是會搞錯的,他們也會虧錢,從業人員也不見得交易水平就很高了。


周培源


不可以

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咱們不討論規定的合理性,只談制定規則的邏輯:證監會認為,作為各類專業從事證券交易及經營業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其必然會在工作過程中獲得超越常人的業務優勢以及各類信息優勢,如果允許其利用此類優勢進行證券買賣操作,則必然會大大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從業人員也不見得就好到哪裡,要知道小道消息這種東西,十次有一次假的,利潤也就沒了。當然,還有一個最樸素的道理,從業人員上班的時候辦私事,本身就是違規!

但是

從業人員不炒股,你能信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作為普遍的投資素養,專業人員還是比較普通散戶,是有優勢的,其中不凡學習股市技術的人員,利用自己的時間和技術,在股海之中博弈。一個自己都搞不明白大勢的從業人員,你能信服他嗎?因此就會使用親友的賬戶來交易。但是這裡面也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投資

在投資市場,大多數人認為對的事情很可能是錯的,因此,只有勤奮+技術才能讓股民真正走上穩健的獲利之路,靠自己的腦子,而不是別人的消息!

假如被查出,處罰也非常嚴格,除了盈利全部沒收,還要處以相應罰款!

因此,近年對從業人員管理越發嚴格。

以證券從業人員入職為例,列舉需檢查的項目:

1、證券賬戶:求職者入職證券公司營業部或總部,首先要檢查名下是否有證券賬戶,一般入職前全部要銷戶,但資金賬戶(買理財的)基金賬戶可以不銷戶。

2、家人信息:同時需登記直系親屬身份信息,一般只要填寫父母,配偶,子女即可。有些嚴格的還需要填寫配偶雙方的父母,配偶所有的兄弟姐妹及配偶!

在學習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可以給老胡留言,大家一起交流。同時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發表有價值的觀點和我交流、共同進步!

看完點贊關注,腰纏萬貫!祝大家股市長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