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別人欠錢不還,依照法律可以要求他的子女還嗎?

Xu小綿羊


如果無法證明對方轉移財產給了子女,子女的消費和父母相關,那麼子女是不需要承擔這筆債務的。


夢醒時分247390522


那欠錢人買幾套房子,還有車,還帶子女們坐飛旅遊。子女們所有消費都是欠錢人的。欠錢人死了。那他的子女們應不應該還錢。我說的是06年那個時候有信代員,我父親在他那裡存五萬元。不說利息光本錢還有三萬塊錢要不來,欠錢人死了,我父親八十多也死了,我們有欠條,他老婆和子女賴著不給,不承認叫找死人去。


用戶6086899189224


理論上是不能父債子償的,你只能要求他還錢,不能要求他子女還錢,如果去法院起訴他,法院是按照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去給你抵債。

如果欠債人去世了,子女繼承父或者母的遺產則以遺產範圍為限負有償還的法定義務,但子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的除外。

《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如果他的子女選擇繼承遺產,也就同時繼承了債務,可以跟他子女要債,如果他子女放棄繼承遺產,也就沒義務替父母還債。


和平是幻想


依據現代的民法學理論,父母與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其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繼承遺產,則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無須償還。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如果債務人還不起,是不可以直接向子女要債,除非債務人死亡,並將遺產留給其子女,其子女需在遺產的價值範圍內還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從情法理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這有利於維護社會生活中健康的親情友情,有利於建樹社會學意義上的公平正義。但是如果繼承人既不繼承遺產,也不願意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債權人也不能強求。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父債子償是中國一句老話,但在法律中規定可就不一樣了。首先,我們需要明確這筆錢子女有沒有共同借貸。比如在借條上簽字,或者提供擔保,抵押等。其次,要看這筆錢的用途,如果這筆錢用於給子女消費,例如買房買車,那麼子女也是需要承擔欠款的。否則,他的子女就不需要替父母償還欠款。


荷西律師


別人借錢應該有個還款期吧?在還款期間你應該找他還款呀,如果他不還你就應該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判他期限內還款。他如果還是不還你應該申請強制執行!上靠借錢你沒有拿到錢再向他子女還債就比較麻煩了。好的人他們的子女會還你。如果品德不好的人你很難𢲡到還你的錢!


賀蘭山缺


我們的“法律”其實是“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的一種“程序”,你去“打官司”可不是免費的噢!最好還是與欠債人好好協商(有錢故意不還耍賴者除外)能要幾個算幾個吧!如果欠債人確實困境,也是沒辦法的事。如果有能力還故意耍賴不還,那就顧“討債公司”或打官司,即便“兩敗俱傷”也要請“律師”與欠債人耗唄!!!


雄獅別在籠子裡


誰欠誰還,他如果有婚前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來還,子女有權利可以不還父輩的欠款。別人欠錢不還,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沒理由讓他子女還。如果欠錢人不在了,可以用他的遺產還,在沒辦法的情況下,還是走法律解決為好!


田野小屋


當然可以,父欠子還,天經地義。人不在,誰繼承財產,誰還錢,這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當然死者無任何財產,那就自認倒黴了!


用戶102779079728


按照法律規定,誰欠你錢讓誰還款了,如果有配偶而且欠款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可以共同債務償還,至於子女如果沒有擔保,沒法讓他子女還款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