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因請病假被解聘是否合理?病假應該如何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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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病假被解聘是否合理?先不慌定論,我們來看看以下幾個情境事例。

例一,孕婦小A孕2個月,以保胎為由,請病假6個月,並依公司規定提交了病假證明。但是,經公司查證,有充分證據證明小A提交的病假證明是偽造的,其拒不承認,也不出勤。

例二,員工小B,以身體不適需臥床休息為由,請病假5天,未提交病假證明。但是,有同事卻在朋友圈看到,其在病假期間,來了一趟出國遊。

例三,員工小C,以感冒為由,請病假15天,並依公司規定提交了病假證明。但是,病假證明上,醫生寫明:建議休息1天。3天后,經公司催告,拒不出勤。

例四,員工小D,以出車禍導致骨折為由,請病假30天,並依公司規定提交了病假證明。但是,病假證明上,醫生診斷:皮膚擦傷,X光檢查未見骨折。5天后,經公司催告,拒不出勤。

以上四位均是請病假,但是如果公司因此解聘他們,合理嗎?當然合理!他們明顯是在泡病假嘛!

那麼,員工應該如何請病假呢?

1、依公司規定履行請假審批手續;

2、提交合法合規的病假證明;

3、遵照醫囑合理休息,不必少休也不能多休;

4、做好工作交接。

員工如果依照上面的要求,合法合規的請病假,依然被解聘了,那就不但是不合理了,而是涉嫌違法解聘了。

作為員工方,需要了解以下規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聘。

二、醫療期的長短,是由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共同決定的。

總之,員工請病假被解聘是否合理,要看具體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論。勞資雙方都應該做到合法合規,方能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


蝦蟹一窩


1.病假可以享受醫療期的,醫療期是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需要休息而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期間,醫療期內單位要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繳納社保公積金的。2.醫療期的期限根據法定標準來,百度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以醫生的建議為準,不超過最長期限。但會進行合理性審查,比如普通感冒開個半個月假期,就缺乏合理性。3.病假並不需要單位批准。因為老闆不能決定員工的生死,醫療的緊迫性和休假的必要性,是醫生決定的,但應盡到通過合理方式通知的義務,比如,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書面郵件等。4.醫療期內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單位僅以休病假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的,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6.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停繳社保造成的應報銷而未能報銷的醫療費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以社保核算為準。


勞動法搬磚工


因請病假被解聘是否合理,需要分情況來確定。勞動法不光要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還要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所以請病假被解僱是否合理,要看他的前提條件。

第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接觸勞動合同。

第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接觸勞動合同,醫療期根據患病的嚴重程度,一般規定為3-6個月。醫療期的工資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0%,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病假該如何請?正常情況下,是你帶著醫生開的病假條或者需要休息的證明材料,去公司人事部或者上級主管處做備案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病假能否被解僱的分析,我是電子公司人事,每天都會分享關於在職離職那些事,望大家多多支持!


鏡子殿下


問題焦點在請病假的認定上。

1.若請病假規範,真實。此情形下,領導應當批准,並接公司規定啟動職工生病關愛流程,予以關照和探望。更不應給予處罰。若通過溝通,公司仍堅持原處罰決定,那可以持病假證明,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請病假各單位有不同規定。一般規定需持有指定醫院的診斷書和休假建議書。若一般感冒等小型疾病,則需要電話請假,以便領導核實,一般不能用短信、微信留言請病假。

3.恐怕你是一般小型疾病,沒有相關醫療類證明,單位不認可造成。你可以找第三方證明,如果找不到,只能與單位協商處理了。



由歷史到職場


每名勞動者享有在身體不適時申請休假的權利,與此相對,用人單位亦享有審核勞動者休假申請的權利,勞動者應按照公司規定提請病假手續,以便公司進行管理及安排相關工作。

病假期間勞動者雖未正常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而且法律上有規定的醫療期。

病假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同以及總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是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來劃分的。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所以,如果員工按照公司規定履行了相應請假手續。在上述醫療期內,公司解僱員工是違法的。

至於如何請假?勞動者應按照公司規定提請病假手續,以便公司進行管理及安排相關工作。

注意:員工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生病事實,且不能提供虛假證據!否則,將自己承擔不利後果!


楊律說法


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請病假是正常的行為,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或藉口不批准或辭退你,不然公司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賠償N+1,簡單分析一下請病假的前提:

1,病假肯定要有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有蓋公章,上面明確告之需要休息幾天,就請幾天;

2,當然,如果病歷作假,公司知道後肯定是不會批的,也有可能按照勞動合同上關於這類情況出現後怎麼規定的處罰你(如果沒有這一條就沒有處罰,單單員工守則沒你簽名是無效的),但是,是沒有理由辭退你的,只能扣你沒上班的工資和相關補貼類,他們可以對你進行道德方面的譴責,解除你是違法的;

3,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請病假就按公司流程辦理即可,可能涉及到一些主管部門領導簽名批准,一般情況下都是沒問題的,不排除個別情況別人不簽名批准,但是這個跟員工沒關係的,以此辭退或處罰你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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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天下


病假是法律為了保障員工正常工作而賦予的一個人性化的措施,其有效的防止了員工因短期內生病而失去就業機會的情形。

首先,請病假期間公司是不能隨便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

除非是員工嚴重違紀、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員工對公司有欺詐行為造成勞動合同無效、或者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其他情況公司均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如果僅僅是因為請病假被解聘肯定不合理!

一、如果公司強硬在員工生病期間(醫療期)內解除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N+1。

二、如果病假醫療期結束後,員工不能從事公司的任何崗位了,那麼公司可以按照N+1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病假究竟如何請才符合法律規定?最長能請多久病假?

一、請病假的手續是這樣的:

1、要是在正規醫院進行治療,有些公司會要求在當地人民醫院及同等公力醫院。

2、要提供正規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有些公司會要求提供相關的病例本、發票等。

3、一定要按照醫院的建議進行請病假。

二、病假最長究竟能請多久?

工作五年以下,病假最長3個月,五年到十年,病假最長6個月;不過病假最長是不能超過24個月。

注意:這個只是請病假的最長時間,不代表你生什麼病都可以請這麼久,請病假比如按照醫院的診斷來進行,比如醫院說這個病休7天,即便你最長能有3個月的病假,那也只能休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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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需要認真的去對待。

首先,因為病假而被辭退,肯定是值得同情的。

現在很多公司也存在泡病假的情況。

而且公司的很多同事手冊你明確的有註明啊,公司可以承受的病假的期限。這是勞動法所賦予僱員和公司雙方的權利。一方面生病的僱員可以享受相應的病假和相應的全薪補貼,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公司無限制的在人力成本上做出無用的支出。

你提的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到底是平時的小病假被辭退。還是因為長期病假達到了期限,還有一種就是存在病假作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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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也要從幾方面講。

一:如果你單純因為請病假而被解聘,這絕對不合理。關鍵前提是,你的這個病假有沒有醫院醫生的簽字蓋章,請假天數是否合理。不是說,僅是你的一面之詞。

二:病假應該如何請?那要看你的是什麼病?大病還是小病?如果僅僅是小病,醫生開具請假條也就一天的假。如果是大病,也要每個禮拜去看醫生,並讓醫生開一週的請假條。每個禮拜的請假條再交給公司相應部門。

三:如果說你所在單位效益不錯,你經常請病假,並且這個病假手續齊全,估計也沒有人為難你。當然,這是要在你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你單位效益不好,經常請病假,即使手續齊全,也難以長久請假的。如果又趕上你合同到期,單位會找理由找藉口不再續簽合同。或者找你的過錯,讓你自動離職的。


遠嫁上海


每個人都會生病,就一個生病就被辭退了那這個用人單位也太不人性化了。直接去人力資源部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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