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70 證券簡稱:國盛金控 公告編號:2020-011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任期即將屆滿。為順利完成監事會換屆工作,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現就本次監事會換屆工作相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第四屆監事會的組成
第四屆監事會將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監事2名、職工代表監事1名,監事任期三年。
二、本次換屆主要工作程序
1、提名人向本公司提名監事候選人。
2、本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對被提名的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3、本公司監事會召開監事會會議確定監事候選人名單,並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4、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代表監事。
5、本公司職工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職工代表監事。
三、監事候選人提名
(一)提名人要求
本公司監事會、單獨或合併持有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2020年3月5日登記在冊)有權提名符合監事資格要求的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
(二)被提名人要求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公司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其資格應符合《公司法》第14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有關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詳見本公告附件1。
(三)提名文件
本次換屆只接受提名人的書面提名,提名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9日17:00。提名人應在提名截止時間前提交《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名函》(下稱《提名函》,格式見本公告附件2)。《提名函》及本公告要求的附件共同構成本次提名文件。
以下1-5項材料應作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1、被提名的監事候選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原件備查);
2、被提名的監事候選人的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3、被提名的監事候選人關於其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自查文件;
4、被提名的監事候選人關於同意接受提名、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職責的書面承諾;
5、能證明候選人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若提名人為本公司股東,以下6-8項材料也應作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6、提名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股東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股東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7、證券賬戶卡複印件;
8、股份持有的證明文件;
(四)提名文件送達
本次換屆提名文件僅接受提名人親自送達或寄件送達兩種方式。提名人在提名截止時間前將《提名函》及全部附件親自送達或寄件送達本公司方為有效。親自送達時間和寄件送達時間以本公司人員簽收時間為準。
四、監事選舉方式
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即: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股東代表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方勝玲
聯繫電話:0755-88259805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101層
郵政編碼:518000
特此公告
附件:
1、《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
2、《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名函》。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資格要求
本公司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其資格應符合《公司法》第146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本公司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7、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8、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於公司事務,切實履行監事職責;
9、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附件2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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