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安家》法律問題分析之一:阿拉丁中介是否應當退還中介費?

導讀

最近由孫儷主演的電視劇《安家》大火,其中在第8-9集中,阿拉丁房產中介推薦客戶了一套司法查封房屋,導致客戶無法完成房產過戶,由此引發了客戶退中介費糾紛,那麼從法律上,阿拉丁產中介是否應當退中介費?

《安家》法律問題分析之一:阿拉丁中介是否應當退還中介費?

真實案例

2015年12月20日,徐姑姑(乙方)與案外人王子建(甲方)及小紅帽公司(丙方)簽訂《存量房交易合同》,約定:甲方將位於南京市棲霞區靜宜路9號4單元605室的房屋出售給乙方,面積79.56平方米,價格109萬元,由乙方承擔交易稅費;合同第七條約定,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佣金5450元,若簽訂本合同後,因丙方責任,房屋交易未能核准登記導致合同解除,丙方將佣金退還各方……;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約定:(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3、故意隱瞞,提高委託的利差;4、其他過失影響甲乙雙方交易的。(三)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違約方需給各守約方10萬元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徐姑姑向小紅帽公司繳納佣金5450元、保障服務費2180元。然而,在徐姑姑與王子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徐姑姑發現該房屋已被司法查封,而小紅帽房產並未告知。

(2018)蘇01民終738號 民事判決書

《安家》法律問題分析之一:阿拉丁中介是否應當退還中介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小紅帽公司作為居間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履行居間義務。按照行業慣例,房地產中介公司在簽約前應主動詢問、核實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信息。案涉房屋在2015年11月5日已被法院採取司法查封措施,而本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簽訂於2015年12月20日。小紅帽公司未盡到合理審查和提醒義務,也未查詢案涉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的信息,因此,小紅帽公司是導致案涉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重要原因,其存在重大過失,故對於徐姑姑要求小紅帽公司返還佣金5450元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四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小紅帽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徐姑姑返還佣金5450元、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合計105450元。

《安家》法律問題分析之一:阿拉丁中介是否應當退還中介費?

律師分析

1、房屋中介行為從法律上稱為居間行為,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阿拉丁房產中介公司作為從事房屋買賣中介服務的專業機構,其在居間介紹買賣雙方簽約前應主動核實待交易的房屋產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是否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形。因而,調查房屋產權權屬是阿拉丁房產中介公司應盡的義務,並不存在“產調”增加1個點中介費的問題。

2、因此《安家》中阿拉丁房產中介作為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其在居間過程中未盡到合理、審慎的審查義務,向客戶推薦已被司法查封房屋,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阿拉丁房產中介公司除應當退還客戶繳納的10萬元中介費外,還應當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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