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遵義一女子常遭丈夫家暴。離婚不成反被逼跳樓,女性到底該怎麼捍衛自己的權益?

用戶68576565


對於題中情況,在向社會各機構尋求幫助無果又離婚不成的情況下,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支持遠走他鄉,隱名埋姓。


但是,有好多男人不僅對妻子家暴,還威脅其家人安全。因為只是口頭恐嚇,沒有構成實質性的後果,居委,婦聯甚至是警察,往往都是口頭批評教育,而女人及其家人還一直處於危險之中,生命財產隨時受到威脅。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如果婦女有離婚意願,應該特事特辦,迅速解除他們的婚姻,是對婦女最有力的保護。

實話說,在底層的女性,大多是弱者。有一部分人,在婚姻中長期遭受家暴,因為受到威脅,不敢聲張,忍氣吞聲。最後忍無可忍,走上殺夫的道路,不禁讓人唏噓。讓弱者拿起屠刀來自衛,是最可悲的,所以國家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來保護女性,在悲劇開始之初,給她們提供一個安全的庇護所,才是對她們真正的關心。而不是等到悲劇已經發生,再來大談特談女人如何保護自己,這是典型的馬後炮,不親身經歷,永遠無法感同身受。

像題中這個女人,使用合法的手段,向所能求助的各機構求助,最後還是被逼跳樓。試問這是誰之過?

所以我支持,當用合法手段都不能保證人身安全的女人,最好就是逃離,消失,隱名埋姓,遠走他鄉。


秋雨梧桐語


這個問題我看了下提問時間,遙遠的2017年。既然悟空邀請回答,那我就來說幾句。

我不知道題目中的女子是否還倖存於世,也沒有時間去查閱新聞,不管如何,希望她還活著。三樓跳下都足以致命,何況她是從四樓跳下。

家庭暴力,老生常談的話題。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首先需要自救。求助婦聯報警等常規方法如果不管用,可以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最好不過。

如果法院不判決離婚,或是家庭暴力施暴方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則要採取非常規手段。

本題描述,那位女士已經不僅僅是被家庭暴力了,而是上升到人身傷害,乃至危及生命了。既然婦聯公安法院等部門一時難以妥善處理,那就要採取非常規手段,畢竟保命要緊。


如果有孩子,就帶著孩子失蹤,失蹤後再告知自己家人去向,然後換掉電話號碼,只讓家人知道,也不告知具體方位。

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失蹤兩年自動判離婚。

雖然方法有點極端,雖然一個女人帶著孩子遠走他鄉不容易,但是,總比經常捱打乃至賠上性命強!

活著,比什麼都重要。活著,就算再苦再累都會有辦法。

面對屢屢施暴已經喪失人性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沒什麼可對他憐憫,沒什麼值得憐憫。帶著孩子一走了之,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你不狠心,他一直對你狠心往死裡整你,唯有逃出他的魔掌,才能留住性命。

對家庭暴力中已經喪失人性的施暴者,你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代價很可能是付出生命。望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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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朱哥叨叨》情感工作室創始人,專注解答婚姻戀愛等情感問題。

朱哥叨叨


對於家暴,絕對不能遷就,及時報警取得傷害證據,更不能有為了孩子而容忍家暴的繼續,否則最後就是咎由自取。

另外,任何事情都有雙面性,家暴的產生絕對不是隻有一方原因所致,也希望這個案例能提醒所有受家暴侵害的人們,尤其是不要給對方家暴的機會和理由。如果成年人遭受家暴還可以尋求經常保護,那麼未成年人呢?未成年的保護才是家暴案件中最應該引起全社會重視的話題。

普及一下警察法的關於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部分內容,家暴時,受害人可以尋求警察保護,這是警察的職責,如果因警察履行申請保護不到位,受害人有權提起行政複議和主張國家賠償的權利。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這種問題,應該找法律界相關人士解答,咱們這些平民百姓不知道相關法律知識,但在現實生活中,法律不能包容方方面面,總不至於為了你一個人的安全問題專門派個警官先生在你家常駐,最重要的是要學會自我保護!

這位可悲的女士,就是家暴犧牲品!一般家暴問題,都被視為家庭內部矛盾,甚至是家務事,農村在村委會調解調解,城市都是居委會大媽苦口婆心的勸說,總歸都往好處勸,都抱著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的目的勸和,最嚴厲的是對當事人批評教育,當然,基層單位也僅有當和事佬的權力!

女性如何悍衛自己的權益自有法律規定,最重要的是在遭遇家暴的時候要力求自保,首先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男人的傷害,委屈求全,同男人硬碰硬,肯定是要吃大虧的,多數女人只是嘴上兇,幹起來都不是男人的對手!人在衝動的時候是容易做傻事的!

遇到經常家暴的男人,如果感情確實破裂,經調解無效,甚至男人不服判決,糾纏不清,遇上這種心理變態的瘋狂的男人惹不起只有躲,躲上他一段時間或一輩子,對於這種喪心病狂的男人,這是唯一求安的辦法,這種男人即使是法律的約束,對他來說也是暫時性的!

夫妻之間,如有分歧,實在不可調解,儘量好聚好散,如果女人嫌棄你,放過她吧!如果男人拋棄你,隨他去吧!女人的命是菜籽命,到哪裡都能生根發芽!

昔日的夫妻,親熱的枕邊人,能走到這個地步,最可憐的是孩子,兩邊的父母親人!

女人要悍衛自己的權益,除了法律外,還要自強自立,對男人的不正當行為釆取零容忍,該反抗時就反抗,絕不縱容忍讓,不要把男人養成個壞德性,就像遵義的這個女人一樣,要是我我就要同他拼個魚死網破,不會跳樓輕生來讓他的!

女人們嫁了個窮老公,只要他愛你,窮可以通過兩人的努力來改變,不要嫌棄人家,只有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男人們也要珍惜夫妻之間的緣份,有男人的擔當,相親相愛才是真正的幸福!

禽獸都知道珍惜伴侶,像這種把女人逼上絕路的男人連禽獸不如,把牢底坐穿都是便宜了他,只有一個字:殺!不要別人好過,你也甭想賴活著!






我隨我心乃我幸



野山漁植


我多次回答過有關家庭暴力的問題,原則只有一個,家庭暴力零容忍。女性針對第一次家庭暴力的處理直接決定了後來的婚姻走向。如果選擇忍忍第一次,或者讓施暴者輕鬆過關,那麼第二次或第無數次家庭暴力就是一種必然!


雪煮清茶


我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女性如何應對家庭暴力:

一、出現家庭暴力時,我們如何尋求外界幫助:

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規定:

(1)、向基層有關單位投訴: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自己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受害人所在地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和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後,應當給與幫助、處理。

缺點:這些單位只能是從中調解,沒有懲罰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如果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如果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缺點:無法做到24小時保護,處罰一次,還會家暴下一次,無法徹底制止。


(3)、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內容包括:(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中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中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夫此外,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缺點:人身安全保護令最長期限6個月,而且也沒辦法做到24小時保護。

以上幾種方法,有用但是都不能完完全全徹底的杜絕家暴的再發生。

那麼,受害人,除了尋求外界幫助外,更多的是要自救。

自救方法:

1、報警、報警、報警,重要的事說三遍,法院認定家暴的證據,其中最有力最全面的證據就是家暴時的報警記錄和警察協助受害人進行的一系列行為。

2、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3、這期間趕緊起訴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


面對家暴,一定要勇敢,不懦弱但也不盲目反抗,在內外方法的救濟下保護自己。


張麗亞律師


我是遵義的!首先感謝你的要答!同時表示對被施暴者的同情!著為人類相對弱勢的女性姐妹感到痛心!當妳面對象畜牲一樣的男人時!除了依靠法律外!更應該懂得如何保護好自己不被傷害!因為人為人性都沒有的畜牲去死太不值了!


糊塗蛋13765284988


在第一次的時候就應該好好教訓一下,冷戰等,如果有第二次毫不猶豫的就尋求法律幫助,最好是拘留幾天,你越是對他留情,那麼他打人就會慢慢的成癮,時不時又想打你,只有讓他知道女人是受保護的,是不可惹的,前提是女人做的得是對的,比如天天打麻將啊,那些都是不可取的,謝謝評論,有好的建議我們一起學習


用戶59838184239


對於家暴第一次女人就應該強硬起來,堅決離婚。或者給男的一個狠狠的教訓,家暴的男人有癮的。我一朋友剛結婚被他老公打了,他趁他老公睡著了,拿了根棍子沒頭沒尾的把他老公一頓揍,現在只有他家暴他老公的份。當然這種辦法不適合所有人。有的男人太渣了吃虧的還是女人。發生了離開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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