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肇慶樓市預計交房的樓盤不在少數,年初突然爆發的一場疫情,不僅讓大家在家中蝸居多日,更讓購房者們開始擔心樓盤的工程進度,是否會因為疫情延期開工?期盼已久的新家還能否如期交付?不能交付又將怎樣解決?
最近就有不少網友都向小編諮詢:“因為疫情延遲交房,開發商算不算違約呢?”
在交流當中,網友們看法不同,有的網友說“不算,這是不可抗力因素”;也有網友說“算,合同上白紙黑字寫清楚了的,延遲交付,就應該按照合同賠償”。
樓盤因疫情延期交房,開發商究竟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呢?
小編通過收集資料發現,在其他省市確實有開發商因受疫情影響推遲交房的現象,其中廣東省某市的碧桂園項目就為業主發送了一封通知書:
通常來說,在房企態度誠懇,提前與業主進行溝通的情況下,大部分業主還是可以理解的。不能到了交房時間,才臨時通知業主“因為疫情關係,無法準時交房”。
官方: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
這場疫情的突襲,對房地產企業是雙面打擊。銷售端,售樓處遲遲不能開放,一季度的銷售業績恐怕很難堪。同時,工地延期復工,工期受到影響,交付也受到壓力。
正常情況下,延期交房一定是要賠償的,同時開發商因為交付延期也常常會面臨維權。但由於這次疫情是黑天鵝事件,工地建設恢復也需要反應和過渡,難免也會遇到合同違約的情況。
2月10日,全國高層明確指出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意味著延期交房有了頂層支持。
之後,多地政府出臺政策,明確不能如期交付的項目可以順延。
那麼,此次國家層面定調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是不是今年開發商延期交房,都可以免責?開發商可以延期多久?面對疫情帶來更大的資金壓力,房企會不會再次把過渡延期的鍋甩給疫情呢?
根據合同法,以下幾種情況顯然都不是:
1、開發商順延免責的時間超過“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不免責
法律上不可抗力時間應當以疫情對合同行駛的實際影響來決定。具體可以參考政府啟動和接觸公共衛生緊急響應的時間。
所以大家要留意順延交房期限是否合理,留意實質性影響工期的時間。如果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遲交房好幾個月,肯定不合理。記住,是順延,順延!
2、開發商不能提供疫情影響的證明、未能及時通知購房者,不免責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開發商可以先及時向購房者發佈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並收集延期復工、要求企業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業主。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同樣要承擔過錯責任。
3、疫情爆發後簽訂的購房合同,或者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爆發之前。疫情爆發後簽訂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可以提前預知疫情對工程節點的影響,沒有理由在交房時按不可抗力因素免責。
所以對於在疫情期間、或者疫情結束後購房的客戶,開發商不能以此為理由,延長交房時間。
最後總結一下,若開發商延期交房,大家需要注意以下4點,以防疫情成了延期交房的背鍋俠:
1、開發商提前通知;
2、留意官方通知延期文件;
3、留意交房延遲期限;
4、留意交房後房屋建築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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