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咸寧物業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出臺!6月1日正式施行

香城都市報報訊 (記者 洪光進 通訊員 陳靜) 昨日,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咸寧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日前正式出臺,並從6月 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實施細則對市民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都有了明確規定:物業服務分三個等級,收費標準依等級而定;空置房物業費第一年打7折;地面共有車位可收停車費,業主自有車庫不收停車費, 可收物業費。

咸寧物業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出臺!6月1日正式施行

根據細則第八條規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實行物業服務質量等級收費標準。物業服務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多層(7層及以下)住宅,物業公司每月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根據服務等級從一級到三級分別為0.9元/㎡、0.7元/㎡、0.5元/㎡三種不同的收費價格,小高層住宅,物業公司每月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根據服務等級從一級到三級分別為1.4元/㎡、1.2元/㎡、1元/㎡三種不同的收費價格,高層(19層及以上)住宅,物業公司每月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根據服務等級從一級到三級分別為1.6元/㎡、1.4元/㎡、1.2元/㎡三種不同的收費價格。細則規定此基準價為最高限價,只可向下浮動,達不到三級服務標準的統一按0.5元/㎡/月收取。等級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每三年根據物業服務成本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況進行調整。

房屋交付後一年空置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按基準價70%計收。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物業區域內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車費,其管理、使用、收費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建設單位、物業公司等不得銷售或者變相銷售。對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車位不得收取停車費,可收取物業服務費。

關於裝修押金以及垃圾清運費也作出了詳細說明,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對房屋裝修可以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具體保證金標準由物業服務主體與業主協商或業主大會制定管理辦法,對保證金標準、退還時間和相關責任等進行具體規定。裝修垃圾委託物業服務主體清運的,由物業服務主體按4元/㎡的標準收取。裝修期間不得收取電梯使用費等其他名目費用。

同時,該細則也對出入證(卡)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住宅區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出入證(卡),每戶人員出入證(卡)不少於3張,車輛識別卡每車一張。

對於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物業不得斷水斷電斷氣。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業主未按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主體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物業服務主體不得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拖欠物業服務費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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