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公司做了十年以上,年齡五十,公司無補償辭退,合理嗎?

吳福泉84874001


在公司做十年以上,年齡五十,公司無補償辭退,合理嗎?

這當然不合理也不合法,就我之前也是在公司工作五年,因公司給大公司收購,一是辭退,二是隨新公司,但兩個方案公司都會按每做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補償,我覺得你應該也得到公司賠償十個月以上的工資才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就算在十年以上,也是沒有雙倍的。倒是有一點必須提醒您,如果您 已經不足五年,那麼工廠是不能把你裁員的。


具體規定在第四十二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同。你所說的解除情況就屬於四十和四十一條的情形


雨中趕路人


肯定不合法!我在銀行工作29年,買斷工齡有8萬,公積金3萬多。社保交齊,退休可領退休金,這算是好的了。前言是國有企業!假如你在私企老闆不可能按照國企的政策辦理,能省就省。所以說,不合法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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