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為了逃一萬元債,常州女子躲在外面三年不回家!

為了逃一萬元債,常州女子躲在外面三年不回家!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尤其是當你遇到困難,別人慷慨解囊相助。可是,新北區一名女子因經濟拮据,向自己的同事借了1萬元,解了燃眉之急後,就不還錢,甚至為了躲債竟然可以三年多不回家。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新北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來到孟河鎮城北村委北街村,在對債務人徐某家中進行強制執行。

可法官趕到時,開門的卻是徐某的公公。徐某的公公說,他兒媳兒子都不在家。可法官搜查徐某丈夫的房間發現,電視機開著,而且節目處於暫停狀態,兩隻手機正在床邊充電。

債主耿某今年已經70歲了,家住丹陽。為了追債,當天特意從丹陽趕來。而且,事前已經在外面蹲守了一個多小時。耿大爺說,當晚,他在彭某家門口蹲守時,看見彭某在家。那麼一會功夫,彭某會去哪裡呢?

法官發現,彭某家有一個閣樓通向外面。

耿某說,徐某曾和他是同事。2015年,徐某向他借款1萬元,說好了3個月還清。但到期後徐某就不提還錢的事了。耿某說,事後他找了徐某兩三次,每次徐某以種種理由說沒錢。但事實是,徐某現在經營兩個門市,每個門市收益都幾萬元, 怎麼會沒錢呢?

2016年9月,徐某夫婦被耿某告到新北法院,可拒不到庭,後被法院判決,應歸還借款1萬元,可打官司輸掉後,依然沒有還錢。

面對法官,徐某的公公說,兒媳已經三多年不回家,他們也不知道兒媳的下落。

為了制止“老賴”惡意躲避的行為,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家人留置送達了傳票,請督促徐某夫婦履行還債義務。

法官點評

如果徐某有能力還錢而拒不還錢,則涉嫌構成犯罪。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官給徐某留置送達傳票,是給其一個機會。此外,徐某和丈夫彭某作為共同被告,對這筆欠款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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