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從業資格的全稱為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駕駛員,經交通主管部門或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後,准予駕駛某類機動車的證明。
根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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