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荔縣2016年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
(商貿家屬院片區)房屋徵收決定的
公 告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環境,推動縣域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商貿家屬院片區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大荔縣2016年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商貿家屬院片區)
二、徵收範圍:商貿家屬院片區,東至商貿家屬院東牆,西至體育路游泳館東牆,南至體育路,北至北城南巷(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範圍為準)。
三、徵收主體:大荔縣人民政府
四、徵收部門:大荔縣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辦公室
五、徵收實施單位:大荔縣商務局
六、徵收簽約期限:自本項目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七、徵收補償標準:房屋徵收部門和徵收實施單位將按照《大荔縣2016年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商貿家屬院片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徵收方案》)的標準進行房屋徵收。
八、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九、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持相關有效證件到項目指揮部(辦公地點:商貿家屬院內,聯繫電話:0913-3256143)辦理徵收補償相關手續,騰空房屋完成搬遷並交付拆除。
十、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大荔縣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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