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高速公路一超載改裝車,在行車道突然停車,造成後車醉駕司機追尾死亡,責任該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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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時候,需要考慮兩個重要因素,一個是違法行為,一個是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具有違法行為,並且該違法行為導致了事故發生,那麼理所應當地由他承擔事故責任。下面,我就分情況討論這個案件。

第一、醉駕司機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題目所述,事故雙方都具有違法行為,一方改裝超載並且突然停車;另一方司機醉駕。

超載司機突然停車,固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眾所周知,如果司機處於醉酒狀態,那麼他的反應速度和採取措施會變得相當遲鈍,比處於正常狀態的司機要更遲一些發現危險和做出反應。

如果前車突然停下的時候,和醉駕司機尚有一段安全距離,處於清醒狀態的司機完全能夠反應過來避免追尾,那麼醉駕的違法行為就和事故發生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醉駕司機需要承擔次要責任。

第二、醉駕司機不承擔責任

如前所述,司機醉駕會降低反應能力。但若是超載前車突然停車的時候,與後車的距離本就很短,就算司機立即反應過來猛踩剎車,也無法避免追尾事故的發生。那麼,即使後車司機具有醉駕的違法行為,也和事故發生沒有因果關係。

因此,這種情況下,應當由前車承擔全部責任,後車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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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駕駛違法車輛上高速,確實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一旦出了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遇到上面這種追尾事故,交警會以造成車禍的原因為依據來處理,可以看出,前車雖然超載改裝,但這和車禍沒有多少關聯。最大的問題是超載車是行車道突然停車,導致後車避讓不及相撞。如果這事發生在普通道路上,後車醉駕追尾,肯定是全責。


但高速公路有它的特殊性,車輛都是高速行駛,絕對不允許在行車道停車,除非遇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情況。若有緊急情況需要停車,應將車輛停在應急車道中,開雙閃,並在車輛後方200米處,安放危險警示標誌。

而後車醉駕已是嚴重違法,又沒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致使撞車身亡,相較於前車,自身的責任較大。但因其死亡,最後的判定會相應地偏向於弱者這方,故在這起事故中,基本上會判處兩車同等責任。

當然兩車都存在違法行為,會有相應的處罰。從這種事例中我們也應吸取教訓,認識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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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濟發展的當代,高速公路已經四通八達,在方便我們出行的同時,也會經常出現各式各樣的事故。



我們司機同志應該都知道,在高速上行駛,除及特殊的情況(拋錨、事故等),是不允許停車的。那麼,如果在高速行車道突然停車,被後車醉駕車追尾,責任改怎麼劃分呢?



我僅談談我個人看法:

1、超載改裝車。該車應該佔主要責任,為什麼呢?因為它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突然停車是造成後面車輛追尾的主要原因,這和車輛超載改裝沒關係(超載、改裝自有其處罰方式)。高速車輛行駛制動距離都很長,後面行駛的車輛突然遇到前車停車,來不及緊急制動或者緊急制動距離不夠,導致追尾,這種情況即使後車司機沒喝酒也得出事故。所以我認為: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因果關係是改裝車的突然停車。

2、醉駕車輛。該車應該負次要責任。現在交法對酒駕控制的很嚴,尤其是醉駕。很多酒駕過醉駕車禍後都被追全責,這有時候並不合理。就像題主提起的這起事故,醉駕司機雖然是喝酒了,但在發現前車突然停車後,已經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仍然追尾,這種情況發生並不是醉駕車輛的責任,所以我認為該車應該負次要責任。當然,因為喝酒會導致司機行動遲緩,也是導致事故的一個原因,但也只能認定為次要原因吧。



對此,事故責任的認定還是要看造成事故的因果關係,不能單純的認定只要是酒駕就全責,要理性分析看待問題。純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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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是改裝車的全責,當然,如果醉駕車主沒死亡也要追究他的責任。但最終的事故原因還是前車引起的。下面來說說改裝車的違章及處罰條款。

第一,高速行車道上是不允許停車的,違者扣六分,罰款200元。如果因此而引發事故,你全責。



第二,超載,國家對超載有嚴格的要求及處罰規定,違者扣六分,罰款200元。

第三,非法改裝,對於非法改裝的車輛處罰是吊銷駕駛證,處200 ―2000元罰款。


像改裝車這種的屬於數罪併罰,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面臨的處罰可能有些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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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責任事故認定,分兩部分:一是雙方是否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二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2、超載、駕駛改裝車上路、醉駕都是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超載的,處二百元以上至五百元以下罰款。第100條規定:駕駛拼裝車上路的,車輛予以收繳,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醉駕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備註:拘役最多6個月)。由此可知,醉駕的社會危險程度遠遠高於超載、駕駛改裝車上路。


3、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在行車道上突然停車,是否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這個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在行車道上突然停車,分兩種情況:一是無故停車,這種情況下,可視為交通違法行為,類似於違法臨時停車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可以給予口頭警告,並責令立即離開。二是被迫停車。比如前面有影響通行的障礙物或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因素,被迫急停的,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4、被迫停車的情況下,醉駕一方負主要責任,超載一方負次要責任。由於醉駕的人,思想意識不受控制、應對緊急狀況的反應能力差,就算不存在突然停車的這種情況下,其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很高,因此,醉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險性,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醉駕一方負主要責任。超載和駕駛拼裝車上路的行為雖然也是交通違法行為,但駕駛車輛的人具有正常的思維意識、應對緊急狀況的反應能力好,相對來說,社會危險性沒有醉駕那麼高,因此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超載一方負次要責任。


5、無故停車的情況下,醉駕一方和超載一方負同等責任。結合第4點的分析,如果超載一方無故停車,這時候超載一方具有了超載、駕駛拼裝車上路、無故停車等三種違法行為,其社會危險程度就比較高,至少不會比醉駕低,因此雙方的過錯責任幾乎相當,應付同等責任。


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一件十分複雜的事情。

嚴格來說,還跟車輛超載的嚴重程度等很多因素相關。由於題目給出的內容不夠詳細具體,因此,還不能十分準確地區分責任大小,只能從法理上作方向性的分析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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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從四個方面進行分析,抽絲剝繭見真理。

第一,車輛改裝,違法與否,如何處罰,自有相關部門依法另案處理,系獨立事件,與死亡事故無關。

第二,後車醉駕,觸犯刑法,依法取證,自該負刑事責任,由交警依法另案處理。

第三,一般情況下,前方車輛在正常行駛時,發生車輛追尾,後車全責,追尾與否,與後車醉駕與否我認為無關。後車不醉駕,造成追尾,後車全責,沒有爭議;但後車醉駕了,造成追尾,我認為仍是後車全責。

第四,前車在高速路行車道,突然停車,系非正常行駛,原因未明,是故障造成?還是駕駛員惡意突然停車?事實不清,但是除非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突然停車,比如:車輛失去控制,而造成的突然停車,屬於不可預料、不可抗拒的停車,則與前車駕駛員無關,此種情況造成追尾,我認為當歸全責於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啊!排除此種情況,則前車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綜上:如果排除了前車突停的人為不可控制因素,則前後車我認為責任認定為:後車主要責任,前車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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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來 來我們一起分析這題 第一造成死亡原因是前車突然停車 所以追尾的有責任再加上酒駕猝死概率是不是大一點 違反了法律 第二前車突然停車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前方都停了還是自己的問題 如果是非正常停車那就違反交通法所規定的 (超載+改裝)要是這種情況引發的 前車責任是不是也很大 這個案子不好處理 一般出現死亡🇨🇳都偏向弱者 我認為6/4開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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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故不會是一方責任,雙方都有責任,前車有三個違章點,改裝超載高速行車道停車。後車的駕駛員醉駕,醉駕和酒駕不同,醉駕性質更為惡劣。雖然後車的駕駛員已經死亡沒辦法承擔過履行責任,但是也必須要劃分出來。不過這種事不管怎麼劃分,雙方各佔多大比例,前車的駕駛員是肯定會坐牢了、駕駛證吊銷、賠償款具體要看死亡人的情況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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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應該是超載改裝車負主要責任。高速行車,除特殊的情況:拋錨以及發生事故外,是不允許停車的。高速車輛行駛制動距離都很長,後面行駛的車輛突然遇到前車停車,來不及緊急制動或者緊急制動距離不夠,導致追尾,這種情況即使是後車司機沒喝酒也得出事故。所以個人認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於超載改裝車的突然停車。

當然,醉駕司機也有責任,因為喝酒會導致司機行動遲緩,這也是導致事故的一個原因。

作為司機,一定要文明行車,安全駕駛,畢竟生命掌握在自己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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