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4萬餘元喪葬費打入逝者工資卡,去世半年家屬仍取不出來

廣州市民關先生的母親去年11月去世,在今年2月,母親所在工作單位往母親生前的賬戶中打入4萬5千餘元喪葬費,直到今日,這筆費用依舊無法取出。原因不僅在於母親已被銷戶,而是銀行要求關先生三兄妹首先前往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然而才能在賬戶所在銀行網點辦理,然而關先生的弟弟遠在新西蘭,為辦理4萬餘元的繼承權公證,飛回中國代價太高。

喪葬費本是逝者去世之後出現的財產,本不屬於遺產,關先生的案例中卻涉及到繼承權公證的問題。廣州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而言是被繼承人所在單位與繼承人協商後,劃入繼承人所在賬戶。如果款項打入去世老人的銀行賬戶,無法查看這筆款項的性質,銀行無法按筆支付,所以需要繼承權公證,多了很多麻煩。

母親過世半年 喪葬費仍無法取出

在本月的母親節,關先生的心情無法平靜。他的母親在去年11月去世,他感嘆喪葬費至今還未能取出。

關先生告訴記者,在今年2月,母親生前所在工作單位荔灣區某小學(流花路小學)工作人員致電給家屬,稱有一筆喪葬費會給到家屬,並請家屬提供其母親生前的賬號,家屬應允了,當時也沒有特別在意這筆錢。

過了一段時間後,關先生才想起有這麼一筆錢,於是打電話給學校問,學校工作人員告知說,錢早已經打入賬戶了。通過在母親工商銀行賬戶所在網點查詢,關先生得知,學校確實已經在2月末往母親的賬戶裡打入了45354.9元。但是這筆錢如何取出來,卻成為了難題。

4万余元丧葬费打入逝者工资卡,去世半年家属仍取不出来
4万余元丧葬费打入逝者工资卡,去世半年家属仍取不出来

關先生說,母親在單位有兩個賬號,一個只有存摺,一個只有卡,當時提供了一個卡的賬號給校方,但是校方最終把喪葬費存進了只有存摺的賬號,而存摺在整理母親遺物時丟失,身份證又上交了。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關先生,要取出這筆錢,關先生三兄妹需要去進行繼承權的公證。關先生告訴記者,“公證本來是不難的事情,但是我弟弟在新西蘭,身體也一直不好,你讓他為了4萬多元來中國一趟公證,根本就不可能。”

記者瞭解到,關先生的弟弟在母親過世後回國,在繼承母親房產的問題上,兄妹三方已經做了公證手續,相應的公證材料也很齊全,難處就因為弟弟身在國外,因為身體原因也回不了國。“我曾經把房產的公證材料給銀行看,他們也不認,要我們另外做一份公證。”關先生說。

校方:如果打入家屬賬戶,需要家屬先提供公證書

工商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錢在逝者賬戶名下,所以繼承者需要做出合法繼承人的公證。“金額如果不超過5千元,就可以直接辦理,但是超過5千元,需要在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繼承人如果有多人,需要多名公證人在場公證。”

關先生認為,喪葬費本來是應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如果校方一開始就打入家屬的賬戶,就不存在這些後續問題了。

記者隨後致電校方(流花路小學),校方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需要打入家屬的存摺,家屬應該提交公證書,公證書應該寫清楚,喪葬費怎麼分配。“如果直系親屬不止一個孩子,如果後期產生經濟糾紛的話,我們沒有公證書的話,沒有辦法去處理。如果喪葬費發到逝者賬戶,後面財產分配就根據子女協商自行分配了。”該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打入關先生母親賬戶,校方是和家屬事先溝通過的。

廣州公證處:實踐通常是劃入繼承人指定的賬戶

廣州公證處工作人員對記者,關先生的案例並不普遍,喪葬費不是遺產,學校可以通過去世老人檔案記載的繼承人情況直接支付喪葬費,實踐中通常是被繼承人所在單位與繼承人協商後,劃入繼承人指定的賬戶。

但是由於該筆款項打入了去世老人的銀行賬戶,在該賬戶內無法看出這筆是什麼性質的款項,再加上賬戶所有人去世後,銀行只能整體操作,無法按筆支付,因此銀行提交繼承權公證。“所以如果打入逝者賬戶,問題就複雜了,一般協商好就可以了,喪葬費是給家屬的,所以最好按照協商好的方式。”

廣州公證處工作人員建議,針對關先生弟弟在海外確實無法回國的,可以辦理委託書公證,委託他的親屬代辦為理繼承權公證,領取繼承標的;如放棄繼承的,可以在海外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繼承人為中國籍的,可直接到中國駐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上述公證;繼承人已入外國籍的,在該國公證機構辦理上述公證後,還需經中國駐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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