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陽縣蜀河鎮婦女晏某因不滿母親在派出所與人達成的補償協議,竟將七十多歲老人送到派出所滯留,以此要挾企圖索要更多補償,不曾想自己卻觸犯法律被行政拘留。
2018年5月7日,旬陽縣蜀河鎮村民盧某(75歲)經過雙河鎮檀木村時遇到修路施工,盧某被落石將腿部砸傷。經醫院檢查,盧某腿部未骨折,鑑於年紀大遂住院治療。盧某住院期間,施工方主動承擔一切費用,並安排一名女護工日夜照料。2018年6月12日,盧某傷愈出院,並請求公安機關調解。經旬陽縣公安局雙河派出所調解,盧某同意施工方再一次性補償誤工費等各項費用5000元。盧某回家後,女兒晏某得知調解結果以補償費少為由,將盧某送到雙河派出所,並聲稱不增加補償費不許盧某離開。民警和村幹部多次勸說晏某將母親接回,晏某拒不接回老人致使盧某在雙河派出所滯留長達二十餘小時,嚴重擾亂了單位正常辦公秩序。案發後,旬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迅速派民警趕赴雙河派出所立案查處晏某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
6月26日,晏某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被旬陽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雙方當事人已達成且履行的調解協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切不可為達目的盲目維權觸犯法律。
華商記者 張建全 通訊員 陳康
閱讀更多 華商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