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8批轉辦信訪舉報件查辦情況的公示

(編號:X410000201806160087)

反應情況:洛陽市欒川縣石廟鎮龍潭村荊銀科,有一個化工廠,無任何手續,無證、長期生產,廢水廢氣非常嚴重。

調查核實情況:群眾反映的化工廠原名為欒川縣炬龍礦業有限公司,位於欒川縣石廟鎮龍潭村上倉房組,佔地面積約7.2畝,負責人為荊銀科。該廠始建於2005年,主要採用反射爐從事氧化鉬生產,由於反射爐不符合產業政策整個生產線於2008年拆除。2017年7月,荊銀科等人擅自安裝生產規模為0.3噸/日鉬酸生產設備一套,主要生產工藝為:低品位鉬礦—酸浸—離子交換—氨解—鉬酸。2017年9月開始調試,2017年10月因技術原因停產至今。

在2017年“散亂汙”企業大排查中因該廠地處偏僻、隱蔽,加之2008年反射爐已拆除到位,造成漏報事實。2018年6月,石廟鎮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過程中發現該廠後,於6月9日向其下達了拆除通知書,要求其立即進行拆除。

處理及整改情況:組織人員按照“散亂汙”企業“兩斷三清”標準,對該企業拆除取締到位,生產設備、原料、產品已全部清除到位。欒川縣將舉一反三,在全縣範圍內再次開展“散亂汙”企業排查工作,嚴防死守,確保不死灰復燃。

責任追究情況:責成石廟鎮黨委、政府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責令石廟鎮鎮長王紅亮向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給予石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梁光照記過政務處分;給予石廟鎮經濟發展辦主任康紅軍記大過政務處分;給予龍潭村支部書記、村級環保網格長郝躍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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