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解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解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提升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簡稱《辦法》),首次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統、具體的規定。

「解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解讀

《辦法》共6章31條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法理政策依據、目的意義和指導原則;

第二章是地方各級政府職責,規定了省、市、縣、鄉鎮四級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是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了13個負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25個負有行政管理的部門不同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章是單位職責,分三個層次,規定了一般單位、重點單位、高危單位不同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章是責任的落實,規定了對消防工作的考核、結果應用、責任追究;

最後一章是附則,對一些名詞作了解釋。

《辦法》的出臺有利於提升各級黨委、行業部門、社會單位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於解決新時期消防工作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必將起到強有力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如何深入理解《辦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貫徹落實好消防安全責任制,提升全社會公共安全水平?省消防總隊有關負責同志對有關問題進行了系統介紹。

問:《辦法》規定的消防責任制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辦法》系統地、完整地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本原則,提出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總原則,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辦法》強調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辦法》要求社會單位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辦法》強調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問:消防安全的領導責任分別有哪些?

答:《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省、市、縣、鄉鎮四級消防安全的領導責任。

在共同責任方面,《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履行下列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本地區消防工作重大事項。每年向上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健全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二是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是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在農業收穫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工作。大力發展消防公益事業。採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推進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是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報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並組織有關部門督促隱患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是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公益屬性,採取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招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建設營房,配齊裝備;按規定落實其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

六是組織領導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建立滅火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反應處置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和滅火藥劑等保障,根據需要調集滅火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和特殊裝備。

七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在省級政府層面,突出了宏觀管理,明確了4項職責。

即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組織制定、修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將消防安全的總體要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嚴格審核;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在市、縣級政府層面,突出了具體執行,明確了7項職責。

一是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是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

三是在本級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四是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在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託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五是定期分析評估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是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建設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

七是按照立法權限,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組織制定、修訂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

在鄉鎮政府層面,突出了群防群治,明確了7項職責。包括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鄉規劃,並嚴格組織實施;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職能,並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隱患查改;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問:行業部門承擔哪些管理責任?

答:《辦法》根據相關部門職責,在明確3項共同職責的基礎上,區分兩大類別細化了38個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

在共同責任方面,《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下列職責:根據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工作特點,在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對於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公安、教育、民政等13個部門,《辦法》要求在各自的審批事項中,對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准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公安機關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針對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辦理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案件。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幼兒園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指導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活動統籌安排。

民政部門負責社會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婚姻、殯葬、救災物資儲備、烈士紀念、軍休軍供、優撫醫院、光榮院、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內容。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依據城鄉規劃配合制定消防設施佈局專項規劃,依據規劃預留消防站規劃用地,並負責監督實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督促建設工程責任單位加強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工程建設規範以及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在客運車站、港口、碼頭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

文化部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劇院等文化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產品及使用標準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積極推廣消防新技術在特種設備產品中的應用。按照職責分工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做好消防安全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負責消防相關產品質量認證監督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指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協助監督管理印刷業、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督促新聞媒體發佈針對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法實施有關行政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有關安全生產許可。

對於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25個部門,《辦法》要求結合各自職責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科技部門負責將消防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將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內容。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通信業、通信設施建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佈局。將消防產業納入應急產業同規劃、同部署、同發展。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監獄系統、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普法教育內容。

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對消防資金進行預算管理。

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商貿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並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廣採用先進的火災防範技術設施,引導用戶規範用電。

燃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用戶安全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查處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等各方主體的燃氣違法行為。

人防部門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和博物館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體育、宗教事務、糧食等部門負責加強體育類場館、宗教活動場所、儲備糧儲存環節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導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業機構、保險機構及服務網點、派出機構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保險監管機構負責指導保險公司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發揮火災風險評估管控和火災事故預防功能。

農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互聯網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指導網站、移動互聯網媒體等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

氣象、水利、地震部門應當及時將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通報公安消防部門。

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問:如何界定單位的主體責任?

答:《辦法》根據火災危險性,將社會單位區分為一般單位、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三大類,分別規定了消防安全職責。

對一般單位,規定了7項職責。一是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二是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於消防工作。三是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並持證上崗。四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保證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五是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是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火藥劑儲備,建立與公安消防隊聯勤聯動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七是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履行一般單位職責的同時,《辦法》從6個方面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一是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報知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經過消防培訓;二是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三是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電氣線路、管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四是組織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五是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六是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對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一般單位、重點單位職責外,還應當履行6項職責:一是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二是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特有工種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書;三是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根據本單位火災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儲備足夠的滅火救援藥劑和物資,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四是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五是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六是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問:如何保障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

答:《辦法》在保證責任落實方面提出許多創新舉措。

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每年組織對省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中央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明確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納入日常檢查、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組織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加強消防工作考核結果運用,建立與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履職評定、獎勵懲處相掛鉤的制度。

在日常工作推進方面,《辦法》規定地方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聯席會議等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應當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協調指導消防工作開展,督促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准、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在責任追究方面,《辦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權限方面,《辦法》明確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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