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果隊服事件361°公開指責孫揚,會有怎樣的影響?

小瑞


當年孫楊受冷落,參賽訓練都要自費的時候,是361出來資助的孫楊,孫楊才能堅持下來,取得今天的成績。可以說沒有361就沒有今天站在領獎臺上的孫楊。以361的這種品格,無論如何他也是不會出來指責孫楊的。

而安踏是國家隊的贊助商,隊員領獎時穿帶安踏標誌的服裝。這不過是一個商業合同,商業行為。而且這個合同是和國家隊籤的,不是和孫楊。孫楊不穿安踏的領獎服,安踏應該找國家隊解決,而不是直接指責孫楊。安踏和孫楊之間沒有穿領獎服的合約,孫楊沒有違反任何狗屁契約。孫楊有錯也是錯在沒有服從國家隊的管理。安踏直接指責孫楊,是分不清責任主體的糊塗。而且把商業利益上升到國家利益,要以商業行為綁架國家,則是蠢了。還請水軍散步這種不負責任的觀點,是愚蠢至極。現在隨便說話問題不太大,要是在古代說這種話就是要造反了。

亞運會還沒有結束,以大局為重,很多觀點和評論還沒出來。等亞運會結束再看吧。依我看,孫楊會受到國家體育總局的處罰,體育總局會賠安踏錢,安踏的商業活動會因不負責任的言論受阻。而這件事唯一的贏家是361。


豬頭巧克力


361會感激孫楊但為時局考慮不會發聲,對安踏361兩品牌來說是雙贏

孫楊奪得200米自金牌後沒有按照規定穿安踏定製的領獎服,安踏方面當然很不爽,就此事發聲明公開表態不能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要求相關方面“公正嚴肅處理”。孫楊領獎服這件事真的是成為了亞運會的熱門話題。對於這件事,有一部人人支持安踏,有一部分支持孫楊。



安踏保護自己的利益沒錯,但是選錯了時間,選錯了對象。

孫楊正是為國家爭奪榮譽的關鍵時刻,這個時候人氣正高。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電告體育總局或游泳隊,由體育總局或游泳隊發聲,而不是你一個贊助商在網上直接要求懲罰。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隊方面頗為不作為,沒有很好的解決此事,任由事件持續發酵。361方面這個時候沒有發聲,也很不妥。要麼你支持孫楊行為,主動表示願意代為接受處罰罰款。但是閉不做聲也是不妥,畢竟你也是游泳隊贊助商。

不僅如此還有個人原因:

孫楊遮標是表達對安踏的不滿,也是對於國家游泳中心的不滿。在孫楊16年受傷之時之時,國家游泳隊不管不顧,但他的個人贊助商一直站在她身後給予他支持,這也是讓他一直對於個人贊助商非常在乎的原因。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就是孫楊勁敵朴泰桓,他在低迷之後,他的個人贊助商集體退出,讓他徹底失去了東山再起的資本。但361至始至終不離不棄。


不過此次事件最大受害者還是孫楊,四金兩銀的成績封不了某些人的口,給自己添麻煩。收益的還是安踏,361,知名度熱度一下子炒起來了,不得不說安踏時機把握的真完美。


體育總局和游泳隊,安踏贊助金都用在了哪?國外訓練療養的時候你們在哪?是不是有腐敗存在?這個就由國家定奪了。

最後只希望珍惜英雄,妥善處理,不要來第二個劉翔之殤。


花粉嘴哥


這個問題請了解一下開除寧澤濤的源由,而且是性質不同,是大包小包的關係,如贊助商看中某個人想籤就得先簽整體再可另籤個人,寧澤濤就是如此被原領導指定和犁伊牛奶小籤幾年個人合同的,而單位中途換領導,這,你懂的,新領導帶來的是蒙牛,讓寧中途毀約,這是賠不起的,也就理解為啥孫楊要如此表演了,而這頭又把自己的意願上升為國家利益,其結果當然得到了上上下下的支持,以為了個人利益不顧國家利益而開除。而孫楊不是中途換人,是本人和上級主管單位體育總局的簽約不同,所以是不顧國家整體形象,孫楊的個人籤和游泳中心是一致的,而這次舉辦亞運會安踏贊助了上臺領獎服,約定每個運動員只要上臺領獎就必穿的,但孫卻楞是沒理這套而是我行我素,所以才引發眾怒,因為,寧是沒有退路,孫是我行我素,如果是違約就是違背國家利益,各位自我評判他倆誰更符合條件⋯這些都是收音機里科普到的知識,以前也不懂,現在才知開除寧飛魚的理由如此奇葩,也佩服孫一哥真大膽敢明知故犯,就看鐵腕周領導如何處置了,瓜民們拭目以待……


手機用戶62465867097


贊助運動合約 可以分別與運動員 團體 及國家隊簽定 此乃國際慣用 但有涉及違約就要分析及誰要承坦責任問題 首先要了解順序 一名運動員加入或被招攬某運動團體之前 一般情況下 雙方有否協議容許資運動員加入前個人簽定之贊商 或要該運動員取消之前贊助商合約 雙方同意下 團體與運動員達到加入協議 雙方同意協內容 或可能需要簽定加入之條件細則合約 包括是否其個人可繼續或取消或更改之前贊助商條款等 例如足球員在比賽間上衣只可穿團體簽定贊助商之標誌 而運動員則容許穿上其個人贊助商的運動鞋等等細則 互相承擔違反後果 運動員要向團體負責 如此類推 名團體分別向國家隊負責 而國家隊向其簽約之贊助商負責 如國家隊沒與任何贊助商簽定合約 或同意各旗下或某團體之前所簽約合約 如有此情況 出現不同贊助茼不足為奇 主要視乎籤合同條款細節而定

就今次事件 孫揚曾穿上361品牌服裝 再穿團休指定之贊助商品牌 如361公開指責或控告孫揚 則視乎孫與361在合約上 有否同意或簽定之細則 有否發生此情況 贊助商有否與團體有協議 或是容許孫揚服從團休之條約 如有此等協議則有 以何理據指責孫揚 在商以言 任何方式只要引發成為熱門話題 包括指責 訴訟 等等 亦是提高品牌知名度一種手段 但結果可能會兩極化 一是提高知名道 或兼得其他利益 如賠償維護公司利益等等 二是品牌同樣達至全民皆知 但會摧毀該品牌一直己建立之形象 聲譽 或遭道德上批評等等負負面結果 一般民眾心理大部份是感性而非理性去判斷事件 會認為孫揚為361作出犧性而361不作任何支援 只為利益向孫揚落井下石 不論背後真相如何 指責首先得到是負面結果 就算事後發現真相是孫揚不對 但首戰己輸 之後只是補牢之舉 品牌破裂再修補皆有程度上損毀 只顧眼前小小利益而冒可能摧毀多年建立品牌之險 結屬輕屬重 361品牌負責人可自行判斷吧


逍遙冷眼看世情


說孫楊不對我真的不太苟同!首先,要看看孫楊和國家游泳隊關於贊助的合約是怎麼闡述的,他一而再再而三維護361,可見是有力量在推動的!但具體是個人情感還是合約約束我們外界無從考究!孫楊沒有說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亞運代表團要怎麼處罰其實孫楊甚至國家游泳隊都知道,也不可能有僥倖心理,就是說他是頂著和做好了被處罰的心態做出的行為,但至於有沒有做錯,就要看立場了!說白了,安踏的6億是人民幣,361的也不是冥幣!如果真想矇混過關,自私來說也是挑軟柿子來捏,不會傻到把自己推到風口浪尖!哪怕孫楊真傻,他的團隊也不傻,國家游泳隊更不傻!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行為,說明了確實會有內情!但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就是亞運代表團擺了孫楊一道!


我氹你笑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存在,體育總局和各個體育團體包括個人都在簽約贊助商,國外也是這樣的,只是在簽約時都有條款約束。各運動隊以及個人都應該瞭解操作規程。孫楊的事情直接暴露出總局和運動隊以及運動員之間在贊助費的使用或者說分配上存在長期的矛盾點而一直未有效地解決。至於361是不會出面指責的,他會在贊助費上做文章,而運動隊又在贊助費上依賴於他,因而不得不妥協而已。以上僅為個人臆測,本人可不想惹出麻煩。歡迎批判。





你講我聽


如果真的是孫楊受傷的時候國家隊對他不管不問,只有贊助商在幫助孫楊那孫楊怎麼做都問心無愧!只能說明361°是一個有擔當的企業,國家隊對孫楊的態度應該受到譴責!一個運動員在出成績的時候都一哄而上的跟著分一杯羹!看到運動員受傷了可能危及運動壽命的時候不管不問!試問這樣的領導有什麼臉面出頭處理孫楊?安踏還恬不知恥的把這樣一個努力拼搏為國爭光的運動員上綱上線的想一棍子打死!一個寧澤濤還不能讓各位大神們放下手中的權利和利益之爭,好好的維護現有的孫楊嗎?過幾年孫楊退役了!你們還掙個屁!看看劉翔退役了現在有幾個人關心關心他的身體和近況?


晚霞拾貝


應該不是籤兩個,是籤多個合同,多個部門各自籤合同,如國家隊、體育總局、游泳管理中心、亞運會、當然也有運動員個人。361是和游泳隊簽署了合同,當然也和贊助商認為有品牌影響力的運動員個人籤。和運動員籤合同是必須要向至少游泳管理中心申請並得到審批才可以籤,而且費用是要按比例繳納的,相關合同也要報備。但國家隊等官方簽署的合同,運動員未必知道合同細節,是靠行政命令執行的,這樣簽署多個涉及到運動員執行的合同,不可避免的出現條款衝突。這也導致了遵守A契約就違反B契約的情形!無論如何,發生衝突時,都需要簽約主體出面協調,而不是甲簽了合同,卻去譴責丙不守契約!即使違約了,你該找簽約主體去,而不是譴責別人!


大豆152


還狡辯!維權需要選擇時間嗎!真把自己當回事了!當下國家不需要金牌來證明強大,而是要用誠信、擔當來贏得聲譽,提高軟實力!2不守規矩,沒有誠信的後果是什麼,看看當前社會上爆出的醜聞,哪一條不是誠信缺失,不守規矩造成的,還不醒悟,良好的社會是秩序井然,風清氣正的!


子夏山上的紅葉


361放心,以後也一定會有運動員遮擋你的LOGO,也一定會有運動員不按規矩穿你贊助的品牌而穿耐克、銳步、阿迪達斯,甚至安踏,李寧,你欠的賬遲早要還的,你以為你能好的了嗎?沒有契約精神,肥了的是孫楊這樣的無賴,損失的是包括361在內的所有贊助商和中國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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