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醫療領域將再掀反腐風暴!

醫療領域反腐風暴或將愈演愈烈!

8月23日晚,國家衛健委官網發佈重磅通告,九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國衛醫函〔2018〕186號)(以下簡稱《要點》)的通知,業內人士認為,這次通知對於醫療反腐來說,可謂動真格了,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反腐行動或將持續深入。

發文部門首次新增“公安部”

公開資料顯示,自2015年以來,相關部門每年都會印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而今年聯合發文的九部委分別為衛健委、工信部 、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9個部門。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發文部門中從未見公安部,今年聯合發文首次有公安部,而公安部門的職責分工則明確,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發生的刑事案件;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據《看醫界》記者瞭解,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次明確了醫生收回扣為受賄犯罪,有了量刑依據。

一位業內人士向《看醫界》記者表示,醫療領域腐敗案件頻發,此次公安部的加入,可能預示著未來醫療領域反腐態勢將法制化、常態化。

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範醫務人員行為

《通知》中對於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主要提出了兩點要點:

(一)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不法行為。

加強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為約束,嚴肅打擊侵害患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在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環節,對服務對象為公立醫療機構的生產經營企業,要重點打擊不執行“兩票制”、虛開稅票、賄賂促銷等行為;對於批發企業等經營者,要重點打擊惡意配合生產企業“過票洗錢”,賄賂醫務人員等行為;對於零售企業要重點打擊串通欺騙患者購買回扣藥品;在醫療服務環節,要重點打擊過度醫療,收受藥商回扣,欺騙患者接受治療或購藥,惡意借用、套用代碼開具處方等行為。建立完善嚴重違法行為的“黑名單”制度並公之於眾,對於被列入“黑名單”的機構或個人,要實現醫保拒付、行業拒入、公眾拒斥。

(二)強化醫保醫療行為監督,探索創新監管模式。

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逐步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切實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全面推開醫保智能監控工作,實現醫保費用結算從部分審核向全面審核轉變,從事後糾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監督轉變,從單純管制向監督、管理、服務相結合轉變。要不斷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建設,確保信息安全。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督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探索將監管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的有效方式,促進醫療機構強化醫務人員管理。

《通知》還從藥品耗材的生產、銷售、使用,醫療服務的監管,醫藥代表管理制度,醫藥耗材監管制度等環節都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全流程監管防範醫療腐敗。

附1:

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

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

按照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工作的有關部署,全面貫徹《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著眼於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新起點,針對當前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主要特點和變化趨勢,繼續做好醫用耗材專項治理,持續強化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嚴格規範醫藥購銷領域秩序,堅持標本兼治不偏廢,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促進行業作風持續好轉。

一、規範藥品耗材產銷用行為,健全供應保障體系

(一)鼓勵自主生產,加強質量監管。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的研發、轉化和生產,落實財稅優惠、金融扶持以及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對具有明顯臨床價值、臨床急需的產品,應當支持其開展臨床試驗。在“標準不降、程序不減、環節不少”的前提下,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開展優先審評審批。規範高值醫用耗材名稱、編碼相關要求,提高產品可追溯性。探索建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終身負責制。提升對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效率與水平。加大對醫藥和醫用耗材類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力度,嚴格落實高值醫用耗材上市後再評價和召回管理制度。

(二)淨化流通秩序,提倡集中採購。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選擇規模化、現代化、專業化的醫療用品配送企業,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票據的電子化水平,實現生產流通企業、政府監管部門和醫療機構間稅票信息的互聯互通。加強對藥品經營企業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配送機構按規定儲存運輸藥品和醫用耗材的監管力度。全面實施網上採購,在公立醫療機構中全面實施藥品購銷“兩票制”,鼓勵有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實行醫用耗材購銷“兩票制”。加強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間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藥品流通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對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部門聯合懲戒。協調推進覆蓋藥品、中藥材等重要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的追溯體系建設。加強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間的信息共享。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強化六類應對措施,注重深化藥品價格改革,強化藥品和醫療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監管及反壟斷執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嚴格執行藥品採購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強化購銷流通領域的合同管理,對履約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處理,保障藥品及時生產、配送、醫療機構及時結算貨款。加強藥品、醫用耗材在流通環節的價格監管,對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統一歸集、公示,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規範醫療使用,淨化服務環境。建立符合現代醫院管理要求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院內管理制度,向公眾依法依規公開價格信息。加強對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行為的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臨床指南、技術規範,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建立以同一學科、相類水平為基礎的橫向比較評價體系。嚴格執行醫用耗材臨床使用的事前評估、事中跟蹤和事後評價制度。將醫用耗材應用的有關指標作為醫院管理人員和臨床醫務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於高值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等重點領域,要嚴肅查處假借租賃、捐贈等形式捆綁銷售藥品和醫用耗材,或指定患者從第三方購買藥品和醫用耗材而不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財務監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探索建立行業禁入制度,對存在商業賄賂行為的企業、代理和醫務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從嚴從重處理。

二、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範醫務人員行為

(一)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加強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為約束,嚴肅打擊侵害患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在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環節,對服務對象為公立醫療機構的生產經營企業,要重點打擊不執行“兩票制”、虛開稅票、賄賂促銷等行為;對於批發企業等經營者,要重點打擊惡意配合生產企業“過票洗錢”,賄賂醫務人員等行為;對於零售企業要重點打擊串通欺騙患者購買回扣藥品;在醫療服務環節,要重點打擊過度醫療,收受藥商回扣,欺騙患者接受治療或購藥,惡意借用、套用代碼開具處方等行為。建立完善嚴重違法行為的“黑名單”制度並公之於眾,對於被列入“黑名單”的機構或個人,要實現醫保拒付、行業拒入、公眾拒斥。

(二)強化醫保醫療行為監督,探索創新監管模式。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逐步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切實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全面推開醫保智能監控工作,實現醫保費用結算從部分審核向全面審核轉變,從事後糾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監督轉變,從單純管制向監督、管理、服務相結合轉變。要不斷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建設,確保信息安全。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督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探索將監管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的有效方式,促進醫療機構強化醫務人員管理。

三、推進醫藥代表備案管理,構建回扣治理體系

(一)完善醫藥代表管理制度,規範院內工作行為。推進實施《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範醫藥代表從業行為,改善醫療服務環境,藥品生產企業(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公開其醫藥代表的備案信息。醫藥代表必須接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醫藥代表院內接待流程,確保醫藥代表的院內行為有記錄、可監控、能公開,改善醫療服務環境。要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巡查監控制度,對於未按照院內要求開展工作的醫藥代表要堅決勸離。對於利用醫藥代表身份參與產品銷售、藥品統方、處理票款、商業賄賂、提供捐贈、誤導用藥、歪曲療效、隱匿不良信息等與其工作無關的行為,應當列入“黑名單”並上報相關管理部門。對所屬醫藥代表違規情況嚴重的醫藥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治理局面。

(二)完善醫藥耗材監管制度,形成綜合治理體系。要加強各級各類藥事委員會建設,健全組織架構和工作制度,規範藥品耗材遴選流程,實現各醫療機構藥品耗材申請、採購、使用、監管的閉環式管理。強化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切實執行醫療處方的點評抽評、超常預警、動態監測等制度,將各項結果在相應範圍內進行排序公示,對發現的異常情況要有相應的處置機制。要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對存在違規風險的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要形成約談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力的機構或個人採取嚴肅的處罰手段。嚴格保護患者的知情權、醫療及處方信息等隱私權,完善自費藥品使用記錄,將患者就醫時使用的所有藥品和器械全部納入院內監管範圍,嚴懲院內院外相勾結,損害患者利益的行為。

四、依託糾風機制綜合施策,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依託機制,形成合力。各地糾風機制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機制的統籌協調作用,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形成糾風合力。要結合實際,制訂多部門參與、相關部門分工明確的要點落實方案。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能,協同推進要點落實,明確各自的時間表、路線圖,做好規劃和組織工作。

(二)落實責任,狠抓履職。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妥善做好政策銜接。加強指導評估,強化督促檢查,建立糾風要點工作調度和情況通報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承擔起具體責任。對所在領域的下級單位,存在履行職責不力,導致發生嚴重問題的,要嚴格行政問責。

(三)加強交流,做好總結。加強不同地區間要點落實工作的改革成果交流,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各地區要對要點的落實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總結,既要對糾風前後的總體情況進行縱向評估,也要與周邊地區、經濟和醫療水平相似地區進行橫向比較,通過評估為完善政策提供支持。

解讀

一、起草背景

本次要點是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調整到位後首次制定印發的要點,對於做好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意義重大。今年的糾風工作立足於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的有關要求,以機制建設為切入點,使行風治理方式常態化,讓行風建設效果長期化;以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的新時期職業精神為落腳點,昂揚行業正能量和新風氣;要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要從建立長期機制的角度入手,以當前國家的重大改革舉措安排為政策支撐,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保障機制。

(一)規範藥品耗材產銷用行為,健全行業治理體系

長期以來,糾風工作始終把規範醫藥購銷秩序作為重中之重。2017年印發的《醫用耗材專項整治活動方案》,針對以醫用耗材為代表的醫療產品價格及其在醫療費用中佔比的過高、過快增長的趨勢,採取了很多針對性的舉措,取得了一定成效,群眾的就醫獲得感得到提升。

當前,部分醫藥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擾亂市場生產、流通秩序的行為時有發生;部分醫藥企業在“兩票制”打擊之下,轉型進入醫用耗材市場,市場競爭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仍存在未能按照診療規範要求合理使用醫用耗材的現象。這就需要繼續鞏固前期工作成果,推廣有效工作經驗,深化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實現全鏈條閉環式的監督管理。

(二)加強醫療服務監管,注重監管方式轉變

糾風工作開展以來,成效顯著,目前存在的各類問題既有需要通過長期工作不斷糾正的;也有正在悄然萌發需要各成員單位防微杜漸、未雨綢繆的。

今年的工作也要在大學習、大調研、大落實的過程中,對露出苗頭的新趨勢,要通過完善規章,提前進行部署,把問題解決在成風之前。今年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逐步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就是從行業治理需求出發,由事後糾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監督轉變,從單純管制向監督、管理、服務相結合轉變,將可能存在的問題杜絕在產生之前。

(三)推進醫藥代表備案管理,構建回扣治理體系

長期以來,部分醫藥代表利用身份便利,參與產品銷售、藥品統方、處理票款等藥品銷售行為,或以醫藥代表身份為掩飾,從事擾亂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秩序的行為,損害了行業形象,助長了不正之風。

今年就要以推進實施《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為手段,規範醫藥代表從業行為,改善醫療服務環境。從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方面入手,提升醫藥代表職業素養。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醫藥代表院內接待流程,改善醫療服務環境。對所屬醫藥代表違規情況嚴重的醫藥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治理局面。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內容。一是規範藥品耗材產銷用行為,健全供應保障體系。包括鼓勵自主生產,加強質量監管;淨化流通秩序,提倡集中採購;規範醫療使用,淨化服務環境。二是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範醫務人員行為。包括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強化醫保醫療行為監督,探索創新監管模式。三是推進醫藥代表備案管理,構建回扣治理體系。包括完善醫藥代表管理制度,規範院內工作行為;完善醫藥耗材監管制度,形成綜合治理體系。四是依託糾風機制綜合施策,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包括依託機制,形成合力;落實責任,狠抓履職;加強交流,做好總結。

三、有關問題說明

(一)關於《通知》的功能定位。

一是適合於各級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繫機制各成員單位圍繞要點制定各自領域的專項方案。二是適合地方糾風機制成員單位明確任務、落實分工、督導執行。三是適合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的各從業機構對照《通知》中的要點進行自查自糾。

(二)關於《通知》中要點的管理責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緊扣工作要點,各單位應各司其職,密切協作。糾風機制各成員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應加強協調配合,保證政策溝通、信息互通、資源融通、工作暢通,齊抓共管地做好糾風工作。要以聯席會議為平臺,建立通暢的聯合行動模式,在開展工作時,要充分溝通,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統一宣傳,在行動聲勢和效果上取得最佳效果。

今年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以機制建設為切入點,使治理方式常態化,治理效果長期化;要以正面宣傳為落腳點,弘揚正能量,昂揚新風氣。各成員單位要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要從建立長期機制的角度入手,以當前國家的重大改革舉措安排為政策支撐,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保障機制。

部際聯席會議將對重點工作進行督導,對履職不力、執紀鬆散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附2:

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

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一、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職能

負責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督促檢查聯席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公安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共9個部門。

國家衛生健康委作為牽頭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要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召開例會前應當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

聯席會議例會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糾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督促、檢查、指導並通報部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例;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解決辦法;部署、督導、檢查年度重點糾風工作。

(二)聯席會議例會審議通過年度糾風工作要點,會後印發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有關單位貫徹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密切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國家衛生健康委為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負責糾風工作要點的制定;對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大力扶持醫藥產業;積極引導國內醫藥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國產藥品、醫用耗材的生產供給能力;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部負責統籌安排預算,保障糾風機制工作正常開展所需必要經費;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發生的刑事案件;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務部負責推動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政策;推進藥品流通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藥品、中藥材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務總局負責對醫藥購銷領域中發現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線索,組織部署開展檢查;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相關稽查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加強醫藥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查辦工作;加強藥品、醫療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積極推動《反不正當競爭法》配套規章出臺和實施,引導行業依法合規經營;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管法規體系並負責監督、落實;修訂國家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規定;推進風險隱患排查和生產安全檢查;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醫保局負責制定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在上述工作中體現糾風要求;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對中醫類醫療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解讀

一、什麼是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

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的行業風氣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對醫療服務的切身感受。規範醫藥購銷秩序,保障醫療質量安全,持續優化行業風氣,是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行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國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行業的風氣持續改善。

行風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上世紀80年代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糾風工作的起始,各地衛生主管部門陸續啟動了有計劃、有規模的糾風工作。1999年,國務院糾風辦設立了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合工作機制,通過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審定年度工作安排,研究重大問題,協調各部門行動,推動糾風治理工作。2005年,經國務院批准,原衛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作為“雙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承擔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的有關工作。2013年,為適應新時期衛生領域糾風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由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作為唯一牽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聯席機制的有關工作。

二、為什麼要制定《印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適應當前衛生健康行業的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經徵求有關單位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聯席機制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成員單位涵蓋了原聯席機制成員單位的所有職責。成員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多年來,各地對於糾風工作的重要性有高度共識,並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了進一步在全國範圍統一規範要求,為各地建立地區層級的聯席會議提供理論指導,完善各地區聯席會議的組成、內容、要求、職責,提升聯合工作的執行效果,指導地方和醫療機構進一步理解和貫徹落實行風建設的有關要求,規範醫藥購銷秩序,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我委會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印發了《印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了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職能、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以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通知》對每項內容均有明確的表述,尤其是對聯席會議的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做出了規範,對各成員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做出了要求。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訂和執行本級聯席會議機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如何落實和執行《通知》?

《通知》的印發實施,對於規範醫藥購銷秩序和糾正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通知》,建立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聯席會議機制和實施工作要求,要利用聯席會議機制,形成加強行風工作力度,指導和規範轄區內醫藥購銷秩序,強化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不斷優化醫療服務行業風氣。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監督檢查糾風工作要點的貫徹落實情況,持之以恆正風肅紀,深入推進糾風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生態,為健康中國建設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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