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對涉黑涉惡“零容忍”,威海公佈階段性成效!

近日,威海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召開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二次新聞發佈會,通報我市開展“山東戰役”集中統一行動情況。


對涉黑涉惡“零容忍”,威海公佈階段性成效!

衝破“關係網”打掉“保護傘”

市紀委監委堅決衝破“關係網”,打掉“保護傘”。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21起,查實處結14起處理2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人,其中開除黨籍12人,開除公職2人,移交司法機關3人;另外,查處充當“保護傘”6起11人。

此外,市紀委監委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成效,不斷營造正面宣傳的強大聲勢。選取5起5人涉黑涉惡腐敗及充當“保護傘”案例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近期,對榮成市公安局石島分局原副局長張錫林為曹某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典型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曝光,社會反響強烈。

加大涉黑涉惡案件審理力度

按照省法院和市掃黑辦統一部署,市中級人民法院迅速對各區市法院進入審判環節的涉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統一調度,指導各區市法院嚴格依法辦案,加快案件審理進度。

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楊文昌介紹,威海高區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陳某等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是2018年以來全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為保證該案審理宣判工作順利開展,市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督促高區法院認真研究,堅持法定標準,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聲威。高區法院經過充分準備,於9月12日上午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深入推進,新的黑惡犯罪案件將陸續進入審判環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繼續履行好懲治犯罪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大審理工作力度,加快審判工作進度,依法準確及時有力地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確保專項鬥爭取得實效。

檢察機關受理涉惡案件30件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全市檢察機關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嚴厲打擊了各類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欺行霸市等犯罪團伙。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建波介紹,截至9月10日,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涉惡案件30件75人,批准逮捕案件24件55人,不批准逮捕案件2件8人,正在審查逮捕案件4件12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涉惡案件18件84人,提起公訴案件11件41人,撤回起訴1人,正在審查起訴案件7件42人。其中,8月30日以來,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涉惡案件7件15人,批准逮捕案件4件11人,不批准逮捕案件1件1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涉惡案件3件23人,提起公訴案件3件9人。

對重大、複雜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全市檢察機關及時派出骨幹人員提前介入。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惡勢力犯罪案件13件。同時,強化偵查監督,做到黑惡必除,除惡務盡。全市檢察機關共糾正漏捕3人,糾正漏犯1人,糾正漏罪5人。

25名涉黑涉惡人員投案自首

全市公安機關持續向黑惡犯罪發起凌厲攻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新突破、新戰果。

今年以來,全市已累計偵辦涉黑案件1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16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27起;偵辦涉惡共同犯罪案件19起,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87起,查處涉案資產5900多萬元,25名涉黑涉惡人員投案自首

。特別是從8月30日中央督導組進駐山東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查結黑惡案件線索11條,又打掉惡勢力犯罪集團3個、惡勢力團伙3個,破獲各類涉黑惡刑事案件81起,移送起訴涉黑惡團伙案件9起,提請批捕31人。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軍介紹,全市公安機關對群眾舉報線索立接立查,事不過夜,確保所有線索按期“清零”。近日,我市公安機關根據省廳掃黑辦下發的重點線索,打掉了以犯罪嫌疑人鄧某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破獲案件8起。

關於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黨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和人民群眾大力支持下,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階段性成效。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依法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堅決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二、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五、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人身、財產、信息安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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