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評價北京豐臺大紅門搶孩子事件中被搶孩子家長的言行?

樂說古詩


10月2日在北京豐臺大紅門商場發生了一起搶孩子的事件,孩子沒有被搶走,相關責任人被處以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經公安部門調查,三個女子中高某某,因為小孩特別像其被抱走的孫子,所以生出了搶回來的執念。

沒有事先謀劃,沒有時間準備,三個人圍上去就是搶而已。

被搶孩子家長認為處罰太輕,申請了行政複議。同時在網絡發文,尋求聲援。


看一個事情,我們要從他的目的、行為和結果來看。就這件事來看,高某某搶孩子未遂這個事情,不觸犯刑法。

首先,這不是搶劫罪,因為搶劫的不是財物。

第二,不是拐賣兒童婦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如果她們是以拐賣為目的,是觸犯刑法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件事情定性的話,基本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不屬於毆打和傷害他人;也不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

應該屬於追逐、攔截他人或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基本處於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這個時間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並未立案,經孩子家長抗議申請了立案複議。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複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



這件事情都是可憐人,不便再說什麼了。還是希望孩子家長,能夠深入瞭解三個行為人的初衷,索要點醫藥費也就算了,放棄立案請求的好。我們要打造一個善良的和諧社會,並不是打造一個教條的律法社會。

如果僅僅搶孩子這種行為,就處於嚴苛刑法,不問目的、不問手段,那麼不是跟我們過去嚴苛要求正當防衛的限度和手段的做法一模一樣嗎?


暖心人社


這讓我想起了認識的A女士丟了孩子的經歷:A女士是位全職媽媽,那天上午,推著嬰兒車,帶著她剛一歲的兒子去買菜,經過魚攤的時候,打算買兩條鯽魚給孩子熬湯吃,不過那天買魚的人挺多的,A女士就去挑魚了,孩子躺在嬰兒車裡,等她拿著魚再看嬰兒車的時候,孩子已經沒有了。

後來有個目擊小販說是一個戴著帽子,有點胖的中年婦女抱走了,然後上了一輛小汽車,小販以為是孩子的奶奶,就沒喊她。孩子丟了的時間也不過5分鐘。A女士這幾年一直在悔恨中,三十多歲的人看起來像50歲,去年她跟丈夫也離婚了,她說這輩子如果找不到孩子,她都不能去死。可是茫茫人海,她要怎麼才能找到自己的孩子?


人販子的膽大妄為,已經不是我們平常百姓能想到的了。三位中老年婦女團隊的做法有很多疑點,比如分工明確,見到有人報警就跑了,能夠來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報錯孩子?疑點重重!這位母親的警覺性救了孩子也救了自己,同時還有人民群眾的火眼睛睛,真不敢想象,如果孩子真被搶走了,該怎麼辦?估計又一個家庭要被破壞拆散了。

現在所有的調查都還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但是對人販子的容忍度,我們是零容忍,無論你是孩子的什麼親戚,父母才是孩子真正的監護人,你搶,就是犯法!我們要答案,同時也要一個嚴懲的結果,不冤枉好人,也不錯過任何一個販賣孩子的惡人!


我是一個關注孩子成長的育嬰師媽媽,有豐富的育兒經驗和知識分享。養娃的同時答個題,也歡迎您的關注!


銀花育兒


真相等北京公安局專案組調查後才能得到,就孩子家長的言行,看得出非常激動、氣憤和無奈,如果沒有這種直接情緒文字的表達,或許就難直接在上幾級公安部門的重新調查了。

作為兩個孩子的家長,看到商場公開搶孩子的新聞,我是難以置信的,覺得有那麼幾個人一塊搶,對準單個大人看著的偏僻區域著手不更符合邏輯嗎?

一者,陌生人突然對自己孩子動搶,我一定會非常恐慌,不知什麼來路,綁架呢還是偶然碰上嗎?

二者,孩子會被搶傷的,外傷內傷都可能。

所以一兩分鐘的搶奪過程就是噩夢呀,從微博的文字中都可以看出家長驚魂未定。如果是我們,說不定母親或奶奶會直接被嚇暈過去的。

不管後續調查如何,都可以看出豐臺公安第一次的調查和處理是草率的,幾乎看不出來站在嚴重受害者這邊看待問題。


財經作家邱恆明


被搶的孩子家長的言行,並無問題。

第一,孩子母親,智勇雙全,值得點贊。

既然是誤會,我們假設一點,如果三個大媽把孩子真的搶走了怎麼辦?

假如孩子真的被三個大媽搶走了,而11月大的小孩本身相貌特徵就不太明顯,而李老太本人也沒見過幾眼,假設三個大媽把小孩交給李老太,李老太抱著自己假想中的孫子愛不釋手,事情的誤會就真的是愈演愈烈,越來越說不清。

萬幸的就是,孩子母親在案發現場,機智而勇敢的保護了自己小孩,其首先對三位大媽保持警覺,同時大聲呼救,沒有讓一場誤會演變成鬧劇。

第二,孩子父親,有死磕精神,弘揚了法治,點贊。

即便是誤會,報案人也有質疑的權利

現在警方已經公佈了複核結果,搶孩子的四位婦女的確是誤認了人,但是,這不說明孩子家長沒有質疑警方辦案方法的權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三,報案人在網絡公開案情,並無不當

孩子家長在網絡公開相關糾紛的信息,屬於其個人對事實的陳述,我們從內容中可以看出,其表述基本符合其所看到的事實,而其提出的相關質疑,也並非無理取鬧,反而其行為屬於切實維護法治、維護合法權益的積極舉措,而通過相關複議和複核程序,警方對案件進行了更加細緻的調查取證工作,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知情權。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看了微博上家長的發文,我覺得除了因為不滿而有幾句偏激之詞外,家長對整個事件的描述還是比較客觀公允的。

首先,我對孩子母親的舉動表示讚賞,對陌生人保持著應有的警覺,第一時間作出反應,雖然孩子一度離開自己控制,但在周圍群眾的幫助下,最終還是保住了孩子。說實話,孩子是沒被搶走的,所以一些人才認同她們是“認錯人”的鬼話,假如孩子被搶走了,不知這些人又是何說法?

根據博文描述,剛開始搶奪孩子的三個女人,一個內蒙人,兩個是天津人,她們怎麼知道山東人李某某(一開始李某某並不在現場)的孫子長什麼樣,難道在路上隨便碰到個孩子就是李某某的孫子?要知道,李某某說自己與子女不和,孫子生下後不久就再也沒有看見過。我們假設李某某所說為真,那麼過去這麼久,小孩子變化那麼大,李某某自己可能都不清楚孫子長成什麼樣了,那三個女人說認識她的孫子,這不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再者,孫子能認錯,兒子、兒媳也能認錯嗎?

再來看看天津人高某某丈夫接受記者採訪的說法,說自己是幹部,兒子是公職人員,高某某為人正直,前幾天高某某去北京玩的時候,朋友(李某某)說那是自己的孫子。這明顯就是謊言,正如筆者上述所說,搶孩子時李某某並未在場,她又是如何進行指認的呢?而且高某某丈夫說高某某並未被行政拘留,第二天就回到天津了。

反正此事有疑點,值得認真複核!


打虎拍蠅


1.站在父母角度來看,通過這種描述,對於“人販子”潛在的痛恨,自然希望三個人販子一定要被嚴懲!甚至英武跟朋友聊天說過:要是我,就避開攝像頭痛打一頓再說!

2.三個人不同的兩個地區,而且年齡分別是39、63、69,這個就值得琢磨了:中年婦女和兩個老人,為什麼要搶孩子?如果不是人販子,是家庭鬧矛盾?

3.報道說:認錯人了。但,如果認錯人,也不能直接拘留5天完事兒吧?如果真的是因為離婚等問題,警方一般都是讓私下解決就行了。

4.站在對於人販子的厭惡立場來看,英武自然希望這三個人如果是人販子,那就不是簡單的刑罰的問題了,涉及的警方相關人員必須要得到懲罰與處置!

5.如果——僅僅是如果,如果真的是人販子,這個就事兒大了!警方有必要為這三個人徇私枉法嗎?如果不是徇私枉法,那就是其他原因了:比如老人精神有問題!問題是,精神有問題,不能三個人都有問題吧?

所以,靜待警方複核吧,如果受害家屬所言是事實,那就真的鬧大了!

6.聽說家屬連續發佈微博N次,被刪了N次。這個是否有關聯,值得好好查查!


英武


孩子家長的行為值得肯定。

首先,孩子的媽媽警惕性很高,而且帶孩子的安全習慣很好,由於第一時間給孩子綁了安全帶,所以孩子沒有被一下子搶走。隨後,孩子媽媽在遭遇多人“搶”孩子的情況下,並沒有退縮,而是第一時間與之鬥爭。在呼救下引來了熱心群眾的幫助,最終成功奪回了孩子。可以說正是孩子媽媽的正確處置,才保護了自己的孩子沒有被“搶走”。

其次,孩子的爸爸在事情結束後,雖然自己的孩子已經安然無恙,但他並沒有選擇息事寧人,反而對幾位“搶孩子者”被拘留5天的處罰提出了質疑。這已經不是個人的事情了,他們之所以站出來質疑,就是想防止“人販子”被錯放,那樣估計還會有其他孩子遭殃。這種做法值得點贊!那幾位到底是不是“人販子”,不能輕而易舉地下結論,一句認錯孩子了,不能成為藉口。此舉也推動了事件的發展,得以再次審查。

最後,人販子喪心病狂可惡至極,對待人販子只能慎之又慎,切不可掉以輕心。嚴格按照程序徹查,不放過一個疑點,既能還原真相解大眾之惑,又能給“被搶”孩子的家長一個交代。在這點上,容不得半點馬虎,更不能和稀泥。

綜上所述,孩子家長的舉動值得肯定,值得點贊!


夜雨如書


盲目站隊搞不好就要被打臉,一切等待警方正式通報出來再說。



從網上的信息看,如果屬實,我覺得家長的做法並無不妥之處。

  1. 遭遇不法侵害時,奮力抵抗,並通過呼救獲得他人幫助。因為事關小孩安危,而非僅僅涉及財務,這個做法很明智。
  2. 對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滿,依法提起行政複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這個做法也很明智。

至於公安機關的處理是否得當,不瞭解具體情況,目前不好妄下斷論。



但是以常理推測,公安機關有意偏袒縱容人販子,這個概率不太高。

  1. 天子腳下,當街鬧市搶小孩,成功率和性價比甚至都不如直接搶錢,很難想象犯罪分子會缺心眼到這個程度。
  2. 如果真是人販當街搶小孩,其惡劣程度已經到了『激起民憤』的地步。很少有警察敢扣下這種通天大案,除非是不想幹,或者打算吃牢飯。

盲目站隊搞不好就要被打臉,總之一切等待警方正式通報出來再說。


月下沒有花


最近北京豐臺大紅門公然搶孩子事件鬧的沸沸揚揚,被搶孩子的家長表現的機智勇敢,才將孩子從人販子手中奪回,從而避免了兩個大家庭的悲劇和父母一輩子的內心譴責。

搶孩子的三個中年婦女,以“認錯孩子”為由,僅僅受到了五天拘留的處罰。被搶孩子的父母不服此判決,繼續上訴。


如果是膽小怕事的父母,被搶孩子的這對父母就不會再繼續追責,反正自己孩子安全了,可是這對父母是有正義感的,為了更多的家庭,為了更多的孩子能不遭受人販子得迫害,他們繼續戰鬥著。

這件事發生在北京首都,這件事發生在購物中心,如果此事獲得輕判,是不是會讓人販子更加囂張了?我們的孩子還有何安全感可言?下一個在大庭廣眾之下被搶的孩子會不會是我們自己的?

想想挺可怕的,南京扶老人事件,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寒了多少人的心,此次人販子公然搶孩子,是否能得到正義之聲?


放開那孩子讓我來


開心爸爸是剛剛旅遊回來就看到了這個消息。簡直是震驚啊,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就是明搶,這怎能是一個誤認為就能搪塞過去的事情?以前開心爸爸回答過一個如果是有男的人販子過來搶孩子的話該怎麼辦,這下好了,沒有男人販子,幾個女的一樣可以毫不顧忌,明目張膽的就向孩子伸手。

事件回顧

就在昨天10月5日國慶節假日期間,北京豐臺區的銀泰百貨(大紅門店)發生了一起搶孩子事件。

三名婦女公然出手搶奪9個月大的孩子,她們先是圍向被搶孩子的母親。一個婦女沙某某嘴上說著這個寶寶真親啊,手上跟著就要試圖把孩子從嬰兒車中拉出來。萬幸的是孩子在嬰兒車中繫有安全帶,沙某未能得逞,見情況不對孩子媽媽迅速制止沙某。接著剩下的兩個婦女一起出手拉扯住孩子的媽媽,並且把孩子搶到了手中。

在爭搶過程中,被搶孩子母親的叫喊和孩子的哭聲迅速吸引了周圍群眾,在熱心群眾的幫助下,孩子最終沒有被搶走。

明明是有預謀的搶劫怎麼能夠草草了結?

事件一經發生,孩子的爸爸馬上將這件事情捱微博上發佈。然後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也馬上行動,進行了調查。如果不看結果的話,大家應該為人民公僕的這種節假日依舊奉獻在一線,依舊為人民的權益不受侵害而鼓掌,然而諷刺的是,如此惡劣的行徑居然只是一個老太太認錯了人,以為這個是自己的孫子?

開心爸爸有點疑惑,這個是在懷疑我們廣大人民群眾的智商?

你自己的孫子穿什麼衣服你自己不知道?

你自己的孫子張什麼樣子不知道?

你自己的孫子你看到了還要問一句這個孩子長得真親?

......

在大家表示這種五天拘留的懲罰太輕的言論鋪天蓋地襲來之時,平安北京也發表了後續的複核通知。

最後老生常談,媽媽們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不是我們不夠強大,只是這個社會太可怕了。如果說在偏僻小道媽媽們帶著孩子被搶也能夠以人少沒人能夠看到所以人販子才能夠肆無忌憚的去實施犯罪,那麼現在在這種人潮洶湧,人流量極大的商場也會出現這種孩子被搶的現象,只能說明一個問題:

某些人是專門針對帶孩子的媽媽的!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來。

1、媽媽給寶寶繫著安全帶,讓犯罪者的第一次嘗試未能成功,這樣就為自己的呼救爭取了時間。
2、媽媽大聲呼喊,周圍的群眾聞聲過來一看究竟。人多了,犯罪分子才真正的心虛,才會選擇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
3、說實話,一下子過來三個婦女,媽媽想保護好自己的孩子,必須瞬間制服至少兩個婦女,這個難度太大了,就算是一個成年男子都挺難做到的。開心爸爸能想到的就是,帶孩子出去必須兩個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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