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何评价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被抢孩子家长的言行?

乐说古诗


10月2日在北京丰台大红门商场发生了一起抢孩子的事件,孩子没有被抢走,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公安部门调查,三个女子中高某某,因为小孩特别像其被抱走的孙子,所以生出了抢回来的执念。

没有事先谋划,没有时间准备,三个人围上去就是抢而已。

被抢孩子家长认为处罚太轻,申请了行政复议。同时在网络发文,寻求声援。


看一个事情,我们要从他的目的、行为和结果来看。就这件事来看,高某某抢孩子未遂这个事情,不触犯刑法。

首先,这不是抢劫罪,因为抢劫的不是财物。

第二,不是拐卖儿童妇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如果她们是以拐卖为目的,是触犯刑法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情定性的话,基本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属于殴打和伤害他人;也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应该属于追逐、拦截他人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本处于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时间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并未立案,经孩子家长抗议申请了立案复议。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



这件事情都是可怜人,不便再说什么了。还是希望孩子家长,能够深入了解三个行为人的初衷,索要点医药费也就算了,放弃立案请求的好。我们要打造一个善良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打造一个教条的律法社会。

如果仅仅抢孩子这种行为,就处于严苛刑法,不问目的、不问手段,那么不是跟我们过去严苛要求正当防卫的限度和手段的做法一模一样吗?


暖心人社


这让我想起了认识的A女士丢了孩子的经历:A女士是位全职妈妈,那天上午,推着婴儿车,带着她刚一岁的儿子去买菜,经过鱼摊的时候,打算买两条鲫鱼给孩子熬汤吃,不过那天买鱼的人挺多的,A女士就去挑鱼了,孩子躺在婴儿车里,等她拿着鱼再看婴儿车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了。

后来有个目击小贩说是一个戴着帽子,有点胖的中年妇女抱走了,然后上了一辆小汽车,小贩以为是孩子的奶奶,就没喊她。孩子丢了的时间也不过5分钟。A女士这几年一直在悔恨中,三十多岁的人看起来像50岁,去年她跟丈夫也离婚了,她说这辈子如果找不到孩子,她都不能去死。可是茫茫人海,她要怎么才能找到自己的孩子?


人贩子的胆大妄为,已经不是我们平常百姓能想到的了。三位中老年妇女团队的做法有很多疑点,比如分工明确,见到有人报警就跑了,能够来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报错孩子?疑点重重!这位母亲的警觉性救了孩子也救了自己,同时还有人民群众的火眼睛睛,真不敢想象,如果孩子真被抢走了,该怎么办?估计又一个家庭要被破坏拆散了。

现在所有的调查都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对人贩子的容忍度,我们是零容忍,无论你是孩子的什么亲戚,父母才是孩子真正的监护人,你抢,就是犯法!我们要答案,同时也要一个严惩的结果,不冤枉好人,也不错过任何一个贩卖孩子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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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花育儿


真相等北京公安局专案组调查后才能得到,就孩子家长的言行,看得出非常激动、气愤和无奈,如果没有这种直接情绪文字的表达,或许就难直接在上几级公安部门的重新调查了。

作为两个孩子的家长,看到商场公开抢孩子的新闻,我是难以置信的,觉得有那么几个人一块抢,对准单个大人看着的偏僻区域着手不更符合逻辑吗?

一者,陌生人突然对自己孩子动抢,我一定会非常恐慌,不知什么来路,绑架呢还是偶然碰上吗?

二者,孩子会被抢伤的,外伤内伤都可能。

所以一两分钟的抢夺过程就是噩梦呀,从微博的文字中都可以看出家长惊魂未定。如果是我们,说不定母亲或奶奶会直接被吓晕过去的。

不管后续调查如何,都可以看出丰台公安第一次的调查和处理是草率的,几乎看不出来站在严重受害者这边看待问题。


财经作家邱恒明


被抢的孩子家长的言行,并无问题。

第一,孩子母亲,智勇双全,值得点赞。

既然是误会,我们假设一点,如果三个大妈把孩子真的抢走了怎么办?

假如孩子真的被三个大妈抢走了,而11月大的小孩本身相貌特征就不太明显,而李老太本人也没见过几眼,假设三个大妈把小孩交给李老太,李老太抱着自己假想中的孙子爱不释手,事情的误会就真的是愈演愈烈,越来越说不清。

万幸的就是,孩子母亲在案发现场,机智而勇敢的保护了自己小孩,其首先对三位大妈保持警觉,同时大声呼救,没有让一场误会演变成闹剧。

第二,孩子父亲,有死磕精神,弘扬了法治,点赞。

即便是误会,报案人也有质疑的权利

现在警方已经公布了复核结果,抢孩子的四位妇女的确是误认了人,但是,这不说明孩子家长没有质疑警方办案方法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三,报案人在网络公开案情,并无不当

孩子家长在网络公开相关纠纷的信息,属于其个人对事实的陈述,我们从内容中可以看出,其表述基本符合其所看到的事实,而其提出的相关质疑,也并非无理取闹,反而其行为属于切实维护法治、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而通过相关复议和复核程序,警方对案件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曾杰律师金融案件辩护


看了微博上家长的发文,我觉得除了因为不满而有几句偏激之词外,家长对整个事件的描述还是比较客观公允的。

首先,我对孩子母亲的举动表示赞赏,对陌生人保持着应有的警觉,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虽然孩子一度离开自己控制,但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最终还是保住了孩子。说实话,孩子是没被抢走的,所以一些人才认同她们是“认错人”的鬼话,假如孩子被抢走了,不知这些人又是何说法?

根据博文描述,刚开始抢夺孩子的三个女人,一个内蒙人,两个是天津人,她们怎么知道山东人李某某(一开始李某某并不在现场)的孙子长什么样,难道在路上随便碰到个孩子就是李某某的孙子?要知道,李某某说自己与子女不和,孙子生下后不久就再也没有看见过。我们假设李某某所说为真,那么过去这么久,小孩子变化那么大,李某某自己可能都不清楚孙子长成什么样了,那三个女人说认识她的孙子,这不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再者,孙子能认错,儿子、儿媳也能认错吗?

再来看看天津人高某某丈夫接受记者采访的说法,说自己是干部,儿子是公职人员,高某某为人正直,前几天高某某去北京玩的时候,朋友(李某某)说那是自己的孙子。这明显就是谎言,正如笔者上述所说,抢孩子时李某某并未在场,她又是如何进行指认的呢?而且高某某丈夫说高某某并未被行政拘留,第二天就回到天津了。

反正此事有疑点,值得认真复核!


打虎拍蝇


1.站在父母角度来看,通过这种描述,对于“人贩子”潜在的痛恨,自然希望三个人贩子一定要被严惩!甚至英武跟朋友聊天说过:要是我,就避开摄像头痛打一顿再说!

2.三个人不同的两个地区,而且年龄分别是39、63、69,这个就值得琢磨了:中年妇女和两个老人,为什么要抢孩子?如果不是人贩子,是家庭闹矛盾?

3.报道说:认错人了。但,如果认错人,也不能直接拘留5天完事儿吧?如果真的是因为离婚等问题,警方一般都是让私下解决就行了。

4.站在对于人贩子的厌恶立场来看,英武自然希望这三个人如果是人贩子,那就不是简单的刑罚的问题了,涉及的警方相关人员必须要得到惩罚与处置!

5.如果——仅仅是如果,如果真的是人贩子,这个就事儿大了!警方有必要为这三个人徇私枉法吗?如果不是徇私枉法,那就是其他原因了:比如老人精神有问题!问题是,精神有问题,不能三个人都有问题吧?

所以,静待警方复核吧,如果受害家属所言是事实,那就真的闹大了!

6.听说家属连续发布微博N次,被删了N次。这个是否有关联,值得好好查查!


英武


孩子家长的行为值得肯定。

首先,孩子的妈妈警惕性很高,而且带孩子的安全习惯很好,由于第一时间给孩子绑了安全带,所以孩子没有被一下子抢走。随后,孩子妈妈在遭遇多人“抢”孩子的情况下,并没有退缩,而是第一时间与之斗争。在呼救下引来了热心群众的帮助,最终成功夺回了孩子。可以说正是孩子妈妈的正确处置,才保护了自己的孩子没有被“抢走”。

其次,孩子的爸爸在事情结束后,虽然自己的孩子已经安然无恙,但他并没有选择息事宁人,反而对几位“抢孩子者”被拘留5天的处罚提出了质疑。这已经不是个人的事情了,他们之所以站出来质疑,就是想防止“人贩子”被错放,那样估计还会有其他孩子遭殃。这种做法值得点赞!那几位到底是不是“人贩子”,不能轻而易举地下结论,一句认错孩子了,不能成为借口。此举也推动了事件的发展,得以再次审查。

最后,人贩子丧心病狂可恶至极,对待人贩子只能慎之又慎,切不可掉以轻心。严格按照程序彻查,不放过一个疑点,既能还原真相解大众之惑,又能给“被抢”孩子的家长一个交代。在这点上,容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和稀泥。

综上所述,孩子家长的举动值得肯定,值得点赞!


夜雨如书


盲目站队搞不好就要被打脸,一切等待警方正式通报出来再说。



从网上的信息看,如果属实,我觉得家长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

  1. 遭遇不法侵害时,奋力抵抗,并通过呼救获得他人帮助。因为事关小孩安危,而非仅仅涉及财务,这个做法很明智。
  2. 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这个做法也很明智。

至于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否得当,不了解具体情况,目前不好妄下断论。



但是以常理推测,公安机关有意偏袒纵容人贩子,这个概率不太高。

  1. 天子脚下,当街闹市抢小孩,成功率和性价比甚至都不如直接抢钱,很难想象犯罪分子会缺心眼到这个程度。
  2. 如果真是人贩当街抢小孩,其恶劣程度已经到了『激起民愤』的地步。很少有警察敢扣下这种通天大案,除非是不想干,或者打算吃牢饭。

盲目站队搞不好就要被打脸,总之一切等待警方正式通报出来再说。


月下没有花


最近北京丰台大红门公然抢孩子事件闹的沸沸扬扬,被抢孩子的家长表现的机智勇敢,才将孩子从人贩子手中夺回,从而避免了两个大家庭的悲剧和父母一辈子的内心谴责。

抢孩子的三个中年妇女,以“认错孩子”为由,仅仅受到了五天拘留的处罚。被抢孩子的父母不服此判决,继续上诉。


如果是胆小怕事的父母,被抢孩子的这对父母就不会再继续追责,反正自己孩子安全了,可是这对父母是有正义感的,为了更多的家庭,为了更多的孩子能不遭受人贩子得迫害,他们继续战斗着。

这件事发生在北京首都,这件事发生在购物中心,如果此事获得轻判,是不是会让人贩子更加嚣张了?我们的孩子还有何安全感可言?下一个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抢的孩子会不会是我们自己的?

想想挺可怕的,南京扶老人事件,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寒了多少人的心,此次人贩子公然抢孩子,是否能得到正义之声?


放开那孩子让我来


开心爸爸是刚刚旅游回来就看到了这个消息。简直是震惊啊,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就是明抢,这怎能是一个误认为就能搪塞过去的事情?以前开心爸爸回答过一个如果是有男的人贩子过来抢孩子的话该怎么办,这下好了,没有男人贩子,几个女的一样可以毫不顾忌,明目张胆的就向孩子伸手。

事件回顾

就在昨天10月5日国庆节假日期间,北京丰台区的银泰百货(大红门店)发生了一起抢孩子事件。

三名妇女公然出手抢夺9个月大的孩子,她们先是围向被抢孩子的母亲。一个妇女沙某某嘴上说着这个宝宝真亲啊,手上跟着就要试图把孩子从婴儿车中拉出来。万幸的是孩子在婴儿车中系有安全带,沙某未能得逞,见情况不对孩子妈妈迅速制止沙某。接着剩下的两个妇女一起出手拉扯住孩子的妈妈,并且把孩子抢到了手中。

在争抢过程中,被抢孩子母亲的叫喊和孩子的哭声迅速吸引了周围群众,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孩子最终没有被抢走。

明明是有预谋的抢劫怎么能够草草了结?

事件一经发生,孩子的爸爸马上将这件事情捱微博上发布。然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也马上行动,进行了调查。如果不看结果的话,大家应该为人民公仆的这种节假日依旧奉献在一线,依旧为人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鼓掌,然而讽刺的是,如此恶劣的行径居然只是一个老太太认错了人,以为这个是自己的孙子?

开心爸爸有点疑惑,这个是在怀疑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

你自己的孙子穿什么衣服你自己不知道?

你自己的孙子张什么样子不知道?

你自己的孙子你看到了还要问一句这个孩子长得真亲?

......

在大家表示这种五天拘留的惩罚太轻的言论铺天盖地袭来之时,平安北京也发表了后续的复核通知。

最后老生常谈,妈妈们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不是我们不够强大,只是这个社会太可怕了。如果说在偏僻小道妈妈们带着孩子被抢也能够以人少没人能够看到所以人贩子才能够肆无忌惮的去实施犯罪,那么现在在这种人潮汹涌,人流量极大的商场也会出现这种孩子被抢的现象,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某些人是专门针对带孩子的妈妈的!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来。

1、妈妈给宝宝系着安全带,让犯罪者的第一次尝试未能成功,这样就为自己的呼救争取了时间。
2、妈妈大声呼喊,周围的群众闻声过来一看究竟。人多了,犯罪分子才真正的心虚,才会选择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3、说实话,一下子过来三个妇女,妈妈想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必须瞬间制服至少两个妇女,这个难度太大了,就算是一个成年男子都挺难做到的。开心爸爸能想到的就是,带孩子出去必须两个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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