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重疾險的賠付已不僅限於傳統的單次賠付,多次賠付也是很常見的產品了。
人之常情,出事兒理賠肯定希望多多益善。不從我們人類貪心的本性來談,從爭取自我保障角度來講,也沒啥毛病。
畢竟若發生重疾,一次賠付之後,合同便結束,此時還想再投保是不可能的了。因此能多賠,看起來自是比較Nice的~
今天保唄兒就來嘮嘮,這麼火的【多次賠付】,究竟是怎麼多法兒?
1、單次賠付VS多次賠付
我們先得對“多次賠付”有個基本的認知。此處保唄兒拿“單次賠付”來對比、結合著理解。
單次賠付即只有【一重保障】,看個條款:
投保此類單次賠付的產品,在被保險人患重疾後,確認符合條款規定並進行賠付,此時合同的保障使命就完成了。
與單次賠付不同,多次賠付意味著賠完還可以再賠第二次第三次……因此,保費也會高出單次賠付的重疾險不少。
雖說多次賠付,但並不是第二次患重症就可以賠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這也是今天保唄兒要給大家重點分析的點~往下看。
2、多次賠付的兩大要點
★ 重疾分組
首先,現市面上大部分的多次賠付重疾險都是對【重症分組】進行賠付的。
根據條款我們可以看到,分組的多次理賠意味著,若被保險人先患上了A組的XX重症,完成第一次理賠後,與XX重症同一組(即整個A組)的重大疾病都將自動剔除,不在保障範圍內了。那麼第二次患的重症還是A組的,則不理賠,如是B/C/D組的,則可進行第二次理賠。
一句話來說,同一組的重大疾病只有一個理賠名額。
「示例」共105種重大疾病,分為4組:
*橙色字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劃定的最常見的25項重大疾病
各家產品的分組數量各有不同,此處舉例是分為4組,也有分為2組/5組/6組的。
其分組的類別劃分大同小異,但都是按大類別、科學進行分類的,如上圖分組則是按:A.惡性腫瘤(癌症),B.腦部相關疾病,C.心臟相關病症,D.其他病症來劃分。
Ps.市場上自然也有“不分組賠付”的產品,但比較少。不分組意味著對投保人更有利,價格自然會比分組的產品高出很多,若有足夠高的預算的夥伴可考慮,保唄兒今天且不展開講這部分。
所以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的“多”法兒主要就體現在這啦。但還沒完!
★ 間隔等待期
如果你真那麼倒黴,前一個重疾還沒得多久,跟著就來第二個重疾(呸呸呸),就算兩個重疾都不在同一組,也不是馬上就可以賠的,還有個條件要滿足——間隔等待期。
因為通常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患重疾的間隔時間是有限定,看條款:
即第一次確診重疾起,要間隔XX天后,再被確診另一組別的重疾才可理賠。
間隔期以180天較為普遍,其他約定還有365天或特殊規定癌症3年間隔等,具體以產品條款為準。
講到這兒,大家心裡也基本認識重疾險的【多次賠付】了,且心裡也有了一定的衡量和疑問。
雖說是多次賠付,但其實現效果也並沒有那麼容易達到我們的期望值,畢竟還有「分組」和「間隔期」這兩個大條件。
所以文章開頭保唄兒說是“看起來Nice”,具體性價比和操作還得細細分析吶。沒什麼銀子的夥伴還是老老實實投保單次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並提高其保額吧~
這一點今天保唄兒就不繼續展開了,否則又是一篇燒腦文了(看來,保唄兒的作業又多了一項待完成)。
有什麼急需解決的問題,兄dei不要害羞,留言走起,保唄兒定不推辭!
得,回見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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