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武漢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僅副局級以上可領補貼

武漢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僅副局級以上可領補貼

武漢公車改革又有新進展。8月28日,武漢市正式啟動事業單位公車改革,今後事業單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以報銷出行費用為主,僅副局級及以上負責人可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根據《武漢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所有市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是此次車改的對象。今後,武漢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保障社會化,只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取消的公務車輛將公開拍賣。 市屬事業單位副市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可選擇配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或取消公車改為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指導意見明確,在確保改革後公務交通支出低於改革前的基礎下,對參改人員在7箇中心城區內的公務出行,按規定報銷費用;以上區域外的,按出差相關規定執行。對於報銷額度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照不高於市直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確定,所需經費在車改後節約支出中解決,財政部門不再另行安排經費。報銷的費用應是真實公務出行的正常開支,嚴禁實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數額報銷。

對於公務交通補貼的發放範圍,指導意見也做了明確界定:僅限事業單位實際取消配備公車的副局級及以上負責人;如選擇保留公車的,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指導意見還強調了公車改革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業務用車等定向化保障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2016年3月,武漢市取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一律參加車改,領取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省級機關基本一致,具體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每人每月6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2017年底,該市開始調研摸底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武漢市相關負責人表示,事業單位車改對規範市屬事業單位職務待遇、節約公務出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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