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是欠錢是大爺,膽子也是大得離譜,各種花樣層出,但是終究是正義會降臨,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案例一:
羅某敗訴後,被判決償還原告黃某本息100萬元。
然而羅某在案件執行階段沒有履行義務還隱瞞財產,於第二年通過一些手段把財產轉賣他人,獲得的現金藏於他處。
原告得知後通知法院,一查便了解其中的情況。
就法院一方認為,王某屬於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
由於沒有減刑情節,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
這類情況一定要跟法院及時溝通,想拿回自己的錢,一定要上心。
案列二:
劉某和李某是生意利益關係,劉某在李某處拿貨,多次打下借條。
待還款日期臨近時,劉某以還錢為由,讓李某帶上全部借條。
兩人見面後,劉某拿出準備好的刀具威脅李某,搶走所有借條,便離去。
李某當天直接報警,有貨款為證,情況屬實。展開抓捕行動。
一週後,劉某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為磨滅證據,暴力脅迫李某搶走借條,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沒有減刑情節,遂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遇到這種情況,直接報警,不要害怕錯失了最佳的警方介入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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