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男人喝醉酒後進入女生的房間,趴在女生的身上,沒有其他動作,構成猥褻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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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這種情況應該優先照顧女方的利益,只要女生告,那男方肯定構成猥褻罪。

生活中,性侵犯可以說是對女性最大的傷害之一了。而女性因為在力量上屬於弱勢的一方,所以在遭遇此類事情的時候,往往也很難擺脫對其實施侵犯的男性。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個帖子說了這麼一個案例,案例背景是:如果說一個男子喝酒喝多了,然後走錯了房間,進入一個陌生女孩兒的房間後就趴在這個女孩兒身上睡著了,期間什麼也沒做,那麼該男子的行為是否會被定義為強姦或者猥褻。

這種事乍一聽起來似乎不太可能發生,但是,我之前看到過一個事情還真的和這種情況差不多,那就是在婚禮上,伴郎伴娘都喝多了,然後就進錯了房間睡著了。不過,這種事在生人和熟人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因為,熟人之間大家關係也比較好,如果兩個人都喝多了,啥事沒有,在這個開放的年代,自然過去也就過去了,但是,如果是陌生人之間,那基本上還是會以女性的個人訴求為主要參考條件。

首先,就這種情況本身來說,現在是男子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進入了女生的房間,並且還趴在人家身上睡著了。就算是男子當時喝醉了,那也不能作為逃避責任的理由和藉口。錯了就是錯了,總不能說因為喝了酒,就把責任推到酒身上吧。再者說了,酒是自己喝的,所以,自己也應該承擔喝酒所導致的一切後果。說現實一點,這就好比是酒駕,酒駕被抓,肯定還是要找司機的責任的。

然後,從現實角度來考慮,這也是為了照顧女方的利益。畢竟,這是女性的私人空間,你擅自闖入就是違法的。而至於男子趴在女子身上後有沒有實施其他行為,那真的無從考證。但是,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女性確實是很有可能受到對方的猥褻的。

所以,這種情況是對女性極為不利的,因此也應該去優先照顧女性的權益,這時候就應該以女方的訴求為主要參考依據。如果女孩說對方對自己構成了猥褻,而男方又沒有什麼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那麼該男子的行為就有可能被判定為猥褻。或者說,至少是需要對女方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所以,最後還是希望大家在平時飲酒的時候能夠把握好自己的斤兩,切莫因為喝酒誤事,更不要因為喝酒而犯一些無法彌補的錯誤。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男人喝醉酒後進入女生房間,趴在女生身上,沒有其他動作,這種情況是否構成猥褻罪是要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第一種情況:男女互不相識,比如夏天女人晚上睡覺因為天熱而沒有鎖門,男人喝醉酒後因為認錯了門而進入女方家裡,而女方誤認為對方是自己老公或者男友,在男女雙方發生關係後,女方憤而報警說對方強姦,這樣的現實例子並不是沒有,最後男方被以強姦罪論處。

而如果男方當時沒有與女方發生關係,只是因為醉酒後與女方擁抱同床共枕,我認為這雖然荒謬,但不應該構成猥褻罪,畢竟男方沒有主觀意願的心理,相信民警也會明察秋毫,最多弄個治安拘留什麼的。

第二種情況,男女互相認識,女方也知道男方喝醉了,對於男方趴在自己身上的行為給予充分的理解,比如同事,朋友等關係,那這時候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什麼猥褻罪了,

最擔心的就是男女互相認識的情況下,男方以醉酒為藉口,趴在女方身上,以此來試探女方的底線,如果女方沉默或者稍微有點縱容,估計男方立馬就會順坡就驢得寸進尺,那接下來只能是乾柴烈火了,當然也就不存在什麼猥褻罪了。反之遭到女方強烈反對並且報警之後,那是很有可能因為猥褻而被拘留處理。


情感公寓


男子酒喝醉,居然就出鬼,竄進女生房,褲子也沒退,趴在女身上,呼嚕就大睡。

女子命嚇飛,急忙一掌推,男子床下滾,囁嚅你是誰。女子速穿著,大喊抓淫賊。

鄰居聞信至,合力把男追,報案民警到,帶往所裡歸。男子酒漸醒,腦殼褲襠垂。

男子太汙穢,醉酒色膽肥,私闖民宅歹,涉嫌猥褻罪,一定從嚴處,來個下馬威。叫其記性長,不做下一回。喝酒不長德,必定倒血黴。


平淡人生一帆順


就要看男生的主觀目的了,和女方當時是否自願了。

畢竟壓別人身上,這種動作,本身已經涉嫌對女方身體的侵犯了。因此,不用想,沒有進一步動作是不是就不算猥褻。

我不用說法律,你去試下找個陌生的女的,壓別人身上,然後說我沒動不算猥褻你?

舉例說明下情況

第一種情況,女方迷糊中,以為是自己的老公,所以壓自己身上也沒有反抗,然後男方的確也想猥褻女方,但誤會以為女方願意。

那麼這種情況下呢,可以參考這個奇葩案例。


類似這種,女方認錯人,男方以為是自願,法律實踐中依然會面臨強姦罪,因為女方當時意識並不清晰,構成不了意志上的同意。

因此,本案男方即使誤以為女方沒反抗,趴別人身上,也容易涉嫌猥褻。

第二種情況,男方的確主觀上沒有意願,就是完全喝多了,然後走錯門了,就壓別人身上,的確沒有猥褻的意圖

如果的確能夠證明沒有主觀上的意願,那麼就構不成猥褻罪,因為猥褻罪需要主觀上的故意。

但是證據上,的確不太容易證明。你說你都喝多了,還知道恰好趴一個陌生的女人身上,這有那麼巧合嗎?

第三種情況,男方以為是自己的家,以為床上躺著的自己的老婆,趴別人身上睡覺。

這種也涉嫌猥褻。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的確認錯人導致,沒有猥褻的性質,行為又不太惡劣,因此不會構成猥褻罪,一般還是會雙方調解,然後最多治安管理處罰。

評論裡有人提到私闖民宅。

如果喝酒喝多了情況下,認錯人了,那麼如果對方的確自己門打開的,然後無意識的闖入,一般也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範疇。

因為性質不惡劣。

通過本案,我只能說大家關好門睡覺吧,酒喝多了的,自己也別亂跑,找個人接送,別跑別人家去。

這種事,即使因為性質不夠上升到刑法,你覺得你不會被女方家人打嗎,你自己又怎麼給老婆解釋呢?


廖彩琳律師


第一種情形:這個問題單純的從案件事實來看,男方既然是醉酒的狀態進入女生的房間,那麼男人主觀上根本不太可能構成任何猥褻的動機,意識都不清醒了,談何猥褻?

第二種情形:男子雖然醉酒狀態,但是其意識清醒,只是假借醉酒為由,進入他人房間並趴在女生身上的,那麼也可以理解為猥褻行為;

但是結合實務來看,此種行為想要構成猥褻罪的可能性並不太高。因為醉酒狀態下,只要男子確實酒精含量屬於醉酒狀態的情況下,即便男子以此為由趴在女生身上,也無法認定其主觀存在犯罪故意。其次怎麼能夠證明其雖然酒醉,但是意識清醒,蓄意做出的的猥褻行為?所以往往這種案件因為證據不足,難以被認定為猥褻犯罪。


麋鹿說法


這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因為強制猥褻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直接故意”,以滿足自己或者他人的性慾為主觀目的,採取各種行為侵犯女性身體。這個醉漢躺倒在女性身上便呼呼大睡,他的主觀上何曾有性慾?壓在女性身上雙手也沒有猥褻動作。他只是當這個女人是一張有溫度的軟床墊!所以綜合來說肯定構不成強制猥褻罪的。

請所有學法律的研究一下這個案例當中行為人的主觀方面。看看他有沒有犯此罪的主觀故意(直接故意)?犯罪四要素,不要忽略任何一方面的要素構成。


上海默石


男人喝醉酒後進入女生房間,趴在女生身上,沒有其他動作,構成猥褻罪嗎?

自古以來,醉漢都頗受人們鄙視。

酒精上腦,借酒鬧事,裝瘋賣傻的事情屢見不鮮。

喝醉酒之後進入女生的房間,還貼著人家趴在身上,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構成騷擾。

要是人家女生不認識你,或者對這件事情不依不饒,那麼最後你只能進局子裡面了。

有人說,我不就是喝醉酒了嗎?啥也沒幹呀?並且覺得冤枉。

但是,是你自己做錯事情在先,喊冤也沒用。

雖然不是主觀意識上面的行為,但是隻要你還是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當你做錯事情之後,還是要負責的。

喝醉酒犯了事,難道就無罪了?

看看那些酒駕的,被查出了,還不是一樣受到處罰。

如果喝酒之後出了車禍,後果更加嚴重。

所以,到底會怎麼樣,還是得看人家姑娘,苦主不追究了,你就沒事,要是人家不依不饒,你不賠點錢,進一趟局子,恐怕不可能。


秘語相傳


這個案件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男子酒後失德能否作為“責任阻卻事由”,二是僅僅趴在女性身上是否構成猥褻。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問題。

酒後失德

我們知道,之所以精神病人不用受到刑事處罰,是因為他們不能完全辨認、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沒有處罰的必要性。那麼,當一個人喝醉酒後,同樣處於意識不清的恍惚狀態,同樣不能完全辨認、控制自己的行為,那是不是也要寬恕他們的犯罪行為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法律上因醉酒、吸毒而陷入不受控制的精神狀態,並非屬於“責任阻卻事由”。這是因為,之所以會陷入意識不清的恍惚狀態,是由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志所造成的。換句話說,行為人明知道喝酒、吸毒後會陷入癲狂,但他們仍然不顧後果地喝酒、吸毒,因此他們要為醉酒、毒發以後的所作所為負責。

道理很簡單,如果喝酒、吸毒後的犯罪行為可以免責,以後犯罪分子都會喝酒、吸毒後再去犯罪。在法律上,像這樣因自己行為而導致的癲狂狀態,叫做原因自由行為,不能作為“責任阻卻事由”。

趴在身上

那麼,男性僅僅趴在女性身上什麼都不做,是否構成猥褻行為呢?這個問題我們要從“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法益說起。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所保護的法益是女性的性羞恥心,保護女性的身體不受男性的隨意侵犯。根據一般的社會觀念和善良風俗,女性身體是不能被男性隨意接觸的,男性把身體緊緊貼住女性身體便侵犯了她們的身體隱私和性羞恥心。因此,比緊緊貼住女性身體更為甚者的趴在女性身上,無疑更是侵犯了她們的身體隱私和性羞恥心。



因此,我傾向於認為這屬於一種猥褻行為。

總結

綜上所述,該男子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冰焰


當然構成猥褻罪!只要趴在女生身上,不管怎麼趴的,什麼原因趴的,只要爬上去就是猥褻!

酒壯慫人膽!很多人之所以醉酒做出一些出格的事,很多就是本來想做不敢做,然後搞點貓尿喝喝,其實很多人是清醒的,藉此佔女性的便宜,成了就是酒後亂性,還不用負責任,沒成就更不用說了,反正仗著酒後做的,都推到酒的原因上去!

所以,必須是猥褻罪,否則會有很多人效仿,嚴重干擾女性的人身安全。這在國外私闖民宅是極為嚴重的觸犯法律行為!當然了,女性朋友也要有安全意識,把房門鎖好,免得又有酒鬼進被窩!


答題機結婚


這種行為應該構不成猥褻罪。

一個男人喝醉酒之後,可能失去了理智,也可能頭腦不清醒了。進入女生的房間,趴在女生身上,而沒有其他動作。這說明該男子真是喝迷糊了,是把女生當沙發了,隨便躺在上面就睡著了。

換句話說就是該男子不醉裝醉,故意進入女生的房間,佔女生的便宜。那麼他這種行為,最多也是騷擾和無賴行為,並不構成猥褻罪。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所說的猥褻婦女,必須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如果不是採取暴力或者脅迫等方法,一般是構不成本罪的。

我們從該男子的行為來看,其一沒有使用暴力,二沒有進行脅迫,三沒有采取其他過分的方法。只是躺在女生身上,就呼呼大睡,根本沒有其他侮辱性的動作。所以其行為特徵不符合猥褻罪的特徵,故構不成猥褻罪。

即使該男子有一些過分的行為,對女子造成了一定的驚嚇和傷害,但由於情節輕微,並沒有達到構成罪的程度。所以該男子不構成猥褻罪,建議等其酒醒後給予治安拘留15日。

不知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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