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你覺得哪類編制最尷尬?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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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太多人利益,社會關注高,也是焦點所在。

改革中,最尷尬的無疑是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人員。按照事業分類改革要求,承擔生產經營職責的事業單位在2020年底前都要完成轉企,這類單位人員主要是自收自支性質,改革前,他們的工資待遇雖然不由財政負擔,由單位自營或收費收入留成解決,但至少保留了事業編制身份,還留在體制內,退休待遇都會比在企業好,想繼續待在體制的,找關係還可以調到其它單位。而一旦改企後,相當於斷了路,再想回體制就難了。別說回體制,運氣不好的改企後單位效益不好,下崗都有可能。

其次是工勤人員。單位保持現狀還好,工勤人員變化不大。單位如果撤併整合,工勤人員肯定是受衝擊最大的,基本上是領導一句話,想扔哪是哪,根本沒有選擇權。即便單位有幸能改行政,其它事業編制人員能轉行政變為公務員,工勤人員受身份限制,也不能轉行政變為行政工勤,只能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還有參公人員。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改革範疇,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除執法機構外,不再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多數參公,單位改革後,按照既定方案,人員鎖定編制,或隨職能劃轉到機關,或保留身份待遇留在改制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有的也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本來是參公身份,現在留在事業單位,雖然身份待遇保留了,但事業單位執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非公務員法,晉升通道沒了,進退兩難,也是比較尷尬的一種境地。

其餘事業編制人員,單位改革無非是隨職能劃轉分流,換個崗位為人民服務而已,該吃吃,該喝喝,總體來說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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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收自支;2、行政類、行政執法類;3、公益二類部分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

其實這是一個偽命題,或者說提問不準確的問題。事業單位只有一種編制,那就是“事業編制”,只不過習慣上按照不同的分類方式,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好多類:按照財政供給方式,事業編制可以分為“全額、差額、自收自支”類,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方式,可以分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生產經營類。就這兩種分類方式中,有幾類編制地位比較尷尬:

1、自收自支類:該類編制,在過去是地方政府根據自身需要,為了彌補正式編制之不足,自己核定的編制種類,數量也由自己確定,由自己供養,只在上級機構編制部門進行備案。過去,也算是正式編制的一種類型。可是,在《機構編制法》出臺之後,這類編制不再被承認,編制取消,人員自己消化。

這就尷尬了,當年,這類編制也正式過啊,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人員類型各種各樣,來源也十分複雜,有正式分配的,有退伍軍人安置的,有省招、市招的,有地方政府自行招聘的,所有有政策、沒政策,正式或者非正式途徑,都可以正大光明的使用此類編制。

《機構編制法》一出,編制一刀切撤銷,所有人員一刀切分流,招聘的好說,正式途徑進入的,虧死了—當年可是有政策安置,或者是通過正規途徑進入的啊,某某某和我一塊兒安置的,人家現在工作可安穩了,我卻下崗了。

2、公益二類部分事業單位和經營類: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明確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的中介服務機構,和部分可以由社會或者市場替代的職能,直接推向市場,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一樣,全部改企,人員分流。這類單位中人員和自收自支類編制人員一樣,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出身相同,選擇不同,結局不同!這兩類事業單位中,還有的是從其他保留的事業單位調整而來的,有的還在管理崗位,你說尷尬不尷尬。

3、行政類事業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此次改革中,明確規定行政類全部取消,職能由機關承擔。和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一樣,按說都承擔行政職能,改革後,應該和行政機關一樣,承擔行政職能,使用行政編制。看起來天經地義的事情,實際執行起來卻有很大困難。行政編制只減不增,這麼多行政職能、行政類事業單位,合併到行政機關之後,事業編制撤銷,人員整合,行政機關行政編制卻不增加,將造成許多人無編可用。由使用事業編制,轉為使用行政編制,本來是一件好事,卻變成了“非在編人員”,你說尷尬不尷尬。


職言管語


說起什麼編制最尷尬,除了工勤編制,還有誰敢站出來?

按照相關規定,工勤編制是指身份是事業工人的這部分人員(現在基本都是退伍軍人),工勤不同於行政編制(包括公務員)或事業幹部編制,前者主要是為後者提供後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務(司機)、餐飲服務(食堂工作人員)等。

而如今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早就不是以前只做那種端茶遞水、開車等等事情了。如今的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如同其他的公務員、事業幹部一樣的承擔著各種各樣的工作,或者說有可能幹很多的事情。工勤人員的工作量並不比公務員、事業幹部低,但是工勤人員拿到的工資待遇卻比他們少上一截,而且不論工勤人員你怎麼幹,你永遠都不能提拔,最多就是一個股級幹部,再往上爬,你就死了這條心吧!就三個字“不可能”。

根據上面說的,你們說還有什麼編制比工勤更尷尬😓,更悲催?

根據


榆木滴大叔


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過程中,其實最尷尬的是參公單位。

一是從機構編制來看。很多參公單位都是行政機關下屬的二級單位,他們具有行政職能也具有公益服務職能。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中,參公單位的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關,行政職能劃歸機關以後,行政單位的編制沒有增加,單位的人員也不會分流的行政單位轉為公務員。參公單位的事業職能仍然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劃歸其他事業單位。

二是從人員身份來看。參公單位轉為公益事業單位以後,其人員全部按事業單位管理。國家給一定的過渡期,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進行管理。原來具有參公身份的參公人員按參公身份進行管理,人員待遇與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按公務員法的規定享受公務員的一切待遇。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進行管理,享受事業人員的待遇。

總之,參公單位在此論機構改革當中,由於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進行管理,單位中就會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特別是在過度期,參公單位改革是很尷尬的。


文博自媒體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你覺得哪類編制最尷尬,說實話一工勤編,沒有之一。

這一群人大多從部隊轉業,外人來辦事從面相上看還真難分出管理編,技術編,工勤編,一樣的辦事,也許你眼中那個外形端正,辦事幹練,風風火火的他卻是個工勤編。

一樣的努力,別人可能一路升正科到副處還一副懷才不遇,要麼技術職稱先中級後副高還清高自詡,唯獨工勤編的你身份特殊,升官沒你漲薪沒你髒活累活苦活專屬於你,上有老下有小又缺乏辭職而去的勇氣。尷尬憋屈沒誰比得過你!





十年飲冰x


最尷尬的應該是擬改為公益事業單位的參公單位人員吧。也就是俗稱的參公編。

參公原本不是一種編制,是在參公單位工作的事業編人員。但他們因為在參公單位工作,和一般的事業編又不一樣,工資標準,和晉升方式,管理模式都是和公務員一樣。因此,參公編也是經過人社部門正式認定的。

在改革前,他們基本上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那麼改革後,如果單位已經不再行使行政職能,而成為純粹的公益類事業單位的話,那麼他們的身份就比較麻煩了。要轉為公務員,基本不可能,因為改革有一個原則,就是不增加公務員編制。繼續,保留參公待遇和身份,又和改革相牴觸,因為參公單位都不存在了,何來的參公編呢?那麼,也就只有改為純粹的事業編制了。這會讓他們無論是心裡上還是待遇上,未來的晉升發展上都受到很大的影響。

所以,未來可能會採取的辦法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原來的參公編,可以繼續保留,也可以自願改為事業編,新進的人員,則一律為事業編。

這種辦法,也會是參公編人員處境比較尷尬,在單位,也就只能是等著退休,然後編制自然消亡了。



職場領航員


最尷尬的應該是事業編制頂崗在公務員崗位的,具體表現在以下3點:

1、工作量大

但凡是事業人員頂崗在公務員崗位的大多發生在縣鄉一級的機關單位,因為省市級機關公務員編制多,縣鄉一級公務員編制相對比較少,但基層乾的活卻是上級機關的N多倍,通常是下面一個股室對應上級的幾個科室,哪個上級科室對你佈置工作都是下命令的,而且是上午佈置工作,下午就要報結果,完不成任務,通報批評。所以基層的機關單位領導覺得這樣長久下去不行,那就從所屬事業單位中抽人來頂崗吧,就這樣一批批的帶著提拔夢的年輕人,來到了公務員崗位,既然想當官,那就擼起袖子加油幹吧,而且是有活就幹,沒有活也要創造出活來幹,領導也樂於用這些頂崗人員。

2、晉升渠道太窄

因為身份限制,真正能提拔的頂崗人員也是少的,大多是幹來幹去,幹成個牢騷滿腹,卻還不得不繼續拉套的“老黃牛”。相反呢,那些不常幹活的公務員卻能夠直接得到提拔。

3、同工不同酬

這是最令人尷尬的了,你說活幹了,得不到提拔也就算了,工資上取齊可以吧。別做夢了,公務員有車補,崗位津貼,而且可以職級並行等,事業人員你不領車補也得下鄉,你說氣人不。關鍵是公務員還不領情,

“誰叫你不是公務員,要求那麼多”、“愛幹不幹,不幹拉倒,很多人等著呢”……


不知何日白了頭


社區,都屬於編外的,幹得最基層,什麼身份沒有,工資最少,或最多,人最少。被遺忘的一群人,年年辭職律也最高


GG哥哥家


不參公,全額財政撥款公益一類的專技人員何去何從(區級公路養護所)


閉關修行392


最尷尬的是行政單位的事業編,兩頭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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