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桃城警方依法處理四起妨害警察執行公務案件

衡水|桃城警方依法處理四起妨害警察執行公務案件

對公然使用暴力

或以暴力威脅民警、輔警

依法履行職務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查處。

近日,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依法處理4起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案件,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2人,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

衡水|桃城警方依法处理四起妨害警察执行公务案件

案件一

3月20日12時許,東門口派出所民警處置某小區群眾滋事問題時,涉事女子黨某拒不配合工作,民警依法按程序強制傳喚黨某到所裡接受調查時,黨某肆意抓打、踢踹民警,致使民警輕微傷,影響惡劣。隨後,該案被移交至河東派出所處理。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黨某對其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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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3月22日10時許,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在某美容店處置糾紛時,當事人薛某不聽民警的勸阻,使用手機以“監督執法”的名義,對執法民警面部近距離拍照。民警在多次警告無果後,依法對薛某進行強制帶離,在此期間,薛某公然暴力抗法,抓撓、蹬踹出警民警。隨後,該案被移交至康復街派出所處理。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對其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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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3月22日8時許,何莊派出所民警在對某案件的涉案人員高某依法傳喚時,高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多次辱罵民警、輔警。在被依法傳喚到所裡的路上,高某仍不停地辱罵民警,並踢踹輔警。隨後,該案被移交至河沿派出所處理。經詢問,違法行為人高某對其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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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四

近日,路北派出所民警對轄區棋牌室進行檢查的過程中,石某拒不配合調查,抗拒執法。在依法傳喚石某到所裡進行調查時,石某用隨身揹包將民警打傷。隨後,石某的兒子馬某來到派出所,不聽民警勸阻強行要求進入辦案區,被阻止後,在所內肆意辱罵民警,嚴重擾亂單位秩序。該案移交裕華派出所處理,石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馬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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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和輔警常年奮戰在執法執勤一線,每天面對大量矛盾問題和違法犯罪,任務重、壓力大、風險高……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對他們的執法、執勤活動進行監督,同時,也請廣大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支持民警執法,共同維護法律尊嚴。

以案說法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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