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桃城警方依法处理四起妨害警察执行公务案件

衡水|桃城警方依法处理四起妨害警察执行公务案件

对公然使用暴力

或以暴力威胁民警、辅警

依法履行职务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近日,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依法处理4起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2人,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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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3月20日12时许,东门口派出所民警处置某小区群众滋事问题时,涉事女子党某拒不配合工作,民警依法按程序强制传唤党某到所里接受调查时,党某肆意抓打、踢踹民警,致使民警轻微伤,影响恶劣。随后,该案被移交至河东派出所处理。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党某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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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3月22日10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在某美容店处置纠纷时,当事人薛某不听民警的劝阻,使用手机以“监督执法”的名义,对执法民警面部近距离拍照。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果后,依法对薛某进行强制带离,在此期间,薛某公然暴力抗法,抓挠、蹬踹出警民警。随后,该案被移交至康复街派出所处理。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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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3月22日8时许,何庄派出所民警在对某案件的涉案人员高某依法传唤时,高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多次辱骂民警、辅警。在被依法传唤到所里的路上,高某仍不停地辱骂民警,并踢踹辅警。随后,该案被移交至河沿派出所处理。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高某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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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四

近日,路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棋牌室进行检查的过程中,石某拒不配合调查,抗拒执法。在依法传唤石某到所里进行调查时,石某用随身背包将民警打伤。随后,石某的儿子马某来到派出所,不听民警劝阻强行要求进入办案区,被阻止后,在所内肆意辱骂民警,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该案移交裕华派出所处理,石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马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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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和辅警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违法犯罪,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他们的执法、执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请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以案说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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