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獨家對話徐翔妻子:我為什麼起訴離婚

獨家對話徐翔妻子:我為什麼起訴離婚

獨家對話徐翔妻子:我為什麼起訴離婚

徐翔案時隔兩年多之後再起波瀾——徐翔妻子應瑩請求與徐翔離婚,並分割夫妻合法共同財產。

2019年3月20日,應瑩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下稱“黃浦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稱被告(徐翔)長期被關押,原告(應瑩)只能獨立撫養孩子,生活困難,致夫妻關係失和,“現請求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財產依法處理。”

騰訊《稜鏡》自應瑩處獲得上述《起訴書》。

2017年1月2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青島中院”)出具的(2016)魯02刑初148號判決書顯示,徐翔因操縱證券市場罪,獲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10億元,沒收非法所得90億元。

應瑩在接受騰訊《稜鏡》的獨家對話時表示,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希望司法系統儘快甄別家庭資產,並在離婚判決中保證她合理合法的財產權益。

目前,該案正由黃浦法院主持離婚訴訟前的調解程序,尚未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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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失去了耐心”

1996年,徐翔高中畢業,進入寧波市解放南路上的證券交易大廳炒股。十年之後,他從一位年輕股民蛻變成"寧波漲停板敢死隊總舵主"。

解放南路帶給徐翔的不僅是財富,還有一份愛情。他在那裡結識了現任妻子應瑩,後者曾是解放南路一家證券營業部的員工。

應瑩生於1979年,比1977年出生的徐翔小兩歲。

“我們於1998年相識,於2000年左右確立戀愛關係,2004年1月18日登記結婚,次年7月育有一子。婚後初期夫妻感情較好。”應瑩在提交的《離婚起訴書》如是寫道。

2015年是徐翔個人命運的滑鐵盧,也是他與應瑩關係的轉折點。

彼時,徐翔的澤熙投資管理資金規模接近200億元。"2015年前三季度中國陽光私募基金巔峰榜"中,澤熙投資以平均217.54%的收益率位居股票型陽光私募之首,遠超第二名神州牧投資的94.43%。

2015年11月1日,適逢A股股災後期,徐翔在寧波給奶奶祝壽後回上海路上被公安機關抓捕。

2016年12月5日,徐翔在青島中院走上審判席,被指控操縱證券市場罪,最終獲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10億元,沒收非法所得90億元。

兩年多之後,應瑩給出請求離婚的理由:“被告(徐翔)長期關押,原告(應瑩)只能獨立撫養孩子,生活困難,致夫妻關係不和。”

應瑩告訴騰訊《稜鏡》,在徐翔被抓之前,她一直在上海相夫教子,“徐翔出事之後我一直在家養孩子、照顧父母,主要依靠朋友的資助”。

應瑩已有半年沒去青島監獄探望過徐翔,在此之前,她每個月都去探監。“將近四年的時間,這個家裡裡外外的事兒都得我操持。”應瑩告訴騰訊《稜鏡》,她自己父母實際居住的一套房產也被司法凍結了,“對他們刺激也很大”。

應瑩對騰訊《稜鏡》坦承,她希望通過離婚促使青島中院完成對家庭資產的甄別,“資產甄別已經進行兩年多時間了,一直沒有結果,我已經失去耐心了。”

另一個讓應瑩失去耐心的原因,很可能是婆媳關係。“徐翔母親一直要求兒媳找法院申訴、要錢,但這不是應瑩能解決的,應瑩也有些心力交瘁。”一位接近應瑩的人士認為,應瑩應該不是大家猜測的“技術性離婚”。

於是,應瑩決定結束這段15年的感情。她在《離婚起訴書》中,提出四項訴訟請求:

一、判定原告(應瑩)和被告(徐翔)離婚;

二、判定雙方所生之子由原告(應瑩)撫養;

三、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徐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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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資產縮水37.6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應瑩的核心訴請之一。

應瑩告訴騰訊《稜鏡》,在徐翔宣判之前,徐翔及家人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資產超過200億元,包括120多億元的銀行賬戶內現金,以及徐翔父母與澤熙系所持的上司公司股權、公司認繳資本等。

現金之外,首先是遭凍結的五家上市公司股份,截止2019年3月29日A股收盤,上述遭凍結的股份共計市值約39.8億元。

2016年8月5日,東方金珏公告稱,瑞麗金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93億股被凍結,自然人朱向英承認替徐翔代持其中1.4257億股。

2016年4月12日,華麗家族、大恆科技、寧波中百、文峰股份4家公司陸續發佈公告稱,澤熙系投資平臺(股東均系徐翔父母)所持公司股份被凍結,分別是9000萬股、12996萬股、3540.5252萬股、27500萬股。

其次是澤熙系4家公司的認繳資本,總計價值1.6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徐翔旗下共有4個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臺,分別是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上海澤添資產管理中心、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股東分別為鄭素貞(徐翔母親),持股比例55.2%,在2009年認繳2760萬元;徐翔,持股比例40%,2013年認繳2000萬元;徐柏良(徐翔父親),持股比例4.8%,2009年認繳240萬元。

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認繳出資額總計3000萬元,股東分別為鄭素貞和徐柏良。

上海澤添資產管理中心認繳出資額總計為3000萬元,股東分別為鄭素貞和徐柏良。

西藏澤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總計5050萬元,股東分別為鄭素貞和徐柏良。

第三是澤熙系產品持有的其他三家上市公司股份,截止3月29日A股收盤,市值總計約3.454億元,分別是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澤熙6期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持有的康強電子5.11%股權、金龍汽車1.65%股權,以及上海澤添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有的世紀星源0.44%股權。

據騰訊《稜鏡》不完全統計,截止至2017年1月20日(徐翔宣判前最後一個交易日)A股收盤價,上述證券及認繳資本等資產市值約82.4億元,但截止2019年3月29日A股收盤,總價值跌至44.8億元左右,縮水37.6億元。

另外,“我們還有一套上海湯臣一品的房子,價值一兩個億(元),登記在兒子名下;徐翔父母名下還有三套房子;我父母實際居住的一套房子,登記在我和我哥名下……”應瑩對騰訊《稜鏡》表示,這些房子同樣處於司法凍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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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億違法所得已被沒收

應瑩要求同徐翔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司法操作上障礙重重。

據財新2018年2月28日援引應瑩說法稱,徐翔案正式宣判之前,銀行賬戶(明細)顯示,判決前,司法機關扣劃約105億元,判決後,司法機關又扣劃約20億元。

應瑩對騰訊《稜鏡》再次確認,徐翔母親鄭素貞持數個信託產品的銀行賬戶確被司法機關全額扣劃。也就是說,徐翔已經全額上繳違法所得90億元,另被轉走的30多億元是否屬於罰金部分,因青島中院的資產甄別程序尚未走完,暫未可知。資產甄別是司法機關執行財產刑的一個前置程序,目前在於查明獲刑者的財產情況。

據此計算,徐翔剩餘未被執行財產包括房產若干以及前述約44.8億元的證券等資產。

“但資產甄別程序拖得太久了,我已經沒有耐心等青島法院的甄別,”應瑩同時提出,她希望在離婚判決中分得自己在夫妻共同財產中50%以上的份額,“畢竟我和兒子都要生活”。

騰訊《稜鏡》就現階段徐翔資產甄別情況試圖向負責此案的青島中院主審法官請求置評,截止發稿未能取得聯繫。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曾力對騰訊《稜鏡》表示,“既然判決書認定的違法所得已全部上繳,剩餘資產應被推定為合法財產。但這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執行罰金時,不能執行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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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億財產分割難題

一旦進入離婚程序並申請分割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又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應瑩對騰訊《稜鏡》表示,她與徐翔並不是約定財產製(與夫妻共同財產制不同,婚前書面約定,婚後收入歸各自所有),“跟普通夫妻一樣,我們是夫妻共同財產制,而且他跟我結婚那會還沒什麼錢。”

“這意味著,即便應瑩婚後一天都沒工作,一樣有資格共享徐翔的婚後收益,”曾力律師說,“在目前的離婚案件中,在資產釐定清楚之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基礎原則是五五開,同時適當照顧女方權益,尤其是在女方主要承擔撫養子女義務的情況下。”

另一個問題是,徐翔的資產幾乎都在父母名下,徐翔高中畢業後入市的第一筆資金3萬元,系徐翔父母資助,他跟父母的財產也有待切割。

徐翔父母幾乎是澤熙系旗下所有公司的100%控股股東以及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曾力律師表示,司法系統在認定徐翔和父母的各自財產歸屬時,一般秉承“實質大於形式”的原則。

“如果徐翔父母有證據證明,他們積極行使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的權利,發揮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的主要作用,那麼這些財產即可認定系他們所有。在徐翔合法財產的範圍內,減去父母等親友的財產,剩餘部分才是應瑩有權主張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曾力分析。

現在的問題是,應瑩分割剩餘近50億元財產的離婚起訴,除了判定合法以及徐翔父母歸屬外,還撞上了青島中院判罰徐翔的110億元罰金,這該如何處理?

僅就執行罰金來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二款顯示,執行沒收財產或罰金刑,應當參照被撫養人住所地政府公佈的上年度當地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但就“因犯罪被判罰金後配偶訴請分割財產如何處理”的問題,2014年1月23日,《人民法院報》刊發的一篇文章:“罰金刑的實施是犯罪分子個人的犯罪行為所導致,屬於犯罪分子個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因此,罰金應當以犯罪分子個人的財產為限,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這也是刑法罪責自負原則的內涵。這一基本刑罰原則為夫妻一方因犯罪需承擔罰金時另一方為維護個人或家庭財產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奠定了理論前提。”

上述只是理論,最終這一衝突有待於司法機關釐清。

3月20日,黃浦法院嚮應瑩出具的《調解告知書》顯示,應瑩與徐翔離婚的請求需要先經調解程序,“調解期限一般不超過30天,最長不超過60天。調解成功案件撤訴,調解不成將移交審查立案或審判業務庭繼續審理。”

應瑩對騰訊《稜鏡》表示,她還是希望完成離婚訴訟程序,“屆時應該在徐翔服刑的青島監獄開庭”,以期取得自己應有的財產份額。

(騰訊《稜鏡》作者鄔川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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