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7 遇到房屋徵收,這部最重要的法規你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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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徵收,這部最重要的法規你瞭解嗎?

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對法律知識很陌生,只有真的碰到相關的事件才有可能去了解一點。不過這也是人之常情,不能要求每個人對各種領域都有所瞭解,正所謂“術業有專攻”。在房屋徵收(也就是拆遷)這件事情上,法律界公認有一部最重要的法規是專業人員必須熟知的。宋玉成律師說,由於這部法規的重要性,每個拆遷戶都應該讀一讀這部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這部《條例》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1年1月21日公佈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概括來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序大體包括三個階段: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徵收補償部門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搬遷。《條例》強調了權利保障、權力監督和正當程序。其中的就近安置、住房保障、市場評估價補償、公開參與、司法強拆等制度對規範我國的房屋拆遷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接下來,宋玉成律師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

第一,《條例》明確政府是公共利益徵收唯一補償主體。過去,多數情況下由拆遷人即開發商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拆遷許可,獲批後由開發商實施拆遷。而成為拆遷主體的開發商,為了追求利潤,往往儘可能壓縮拆遷補償標準,並且把拆遷負擔轉嫁到房價裡,這樣容易造成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矛盾激化。《條例》規定,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為徵收與補償主體。所有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為都變為政府行為,政府對此負責。被徵收人對政府的徵收決定不服的,既可以進行行政複議,也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因此,加大了政府的責任,一旦出現問題,責任主體就非常明確,政府會謹慎地對待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第二,明確界定了公共利益的範圍。《條例》規定拆遷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進行,並以列舉的方式對公共利益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因公共利益徵收的範圍。其中,工業化、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國家現代化的必然趨勢,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

第三,徵收過程程序化,強調尊重被徵收人意願。《條例》提高了對徵收補償方案的公眾參與程度,徵收補償方案應徵求公眾意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被徵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和分戶補償情況應當公佈。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審計。

第四,明確徵收補償標準。房屋徵收中給予多少補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條例》 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條例》還明確了補償的時間和標準。時間是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標準是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要確保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第五,被徵收人協商選評估機構,這一點昨天的推文裡宋玉成律師已經談過,茲不贅述。

第六,徵收房屋應先補償後搬遷。過去沒有明確規定“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徵收補償條例》則明確了“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並進一步明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宋玉成律師說,《條例》出臺以後,我國的拆遷工作規範了許多,但仍然有很多損害老百姓利益的事件發生,所以廣大被拆遷人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識。如果家裡正在或者即將拆遷,建議閱讀《條例》全文,全文鏈接: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2011-01/22/content_16169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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