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棚戶區改造,自己的房屋卻被認定“違建”,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在最近的徵收拆遷中,包含棚戶區改造在內的各種類型的改造項目毫無疑問是出場率微高的“明星”。而在此同時,在拆遷範圍內的違法建築認定好像沒有停歇過。兩者之間很像“二龍戲珠”一般把被徵收人搞得團團轉。那麼,當棚戶區改造項目碰到徵收方專門“被違建”時,被徵收人到底應該怎麼對待呢?兩大“殺手鐧”同出,律師又會給出什麼樣的忠告呢?

最先需要去確定的是,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法律運用主要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各個地方的“舊城改造實施意見”類的地方性規定。簡單點說,實體層面上的的補償、安置、搬遷主要是看590號令,程序層面各個地方會依據實際的情形從而有所相應的突破創新。從整體來看,“換湯不換藥”是棚改項目和其他項目之間的關係,廣大被徵收人不要為了這個“名頭”的變化而太過勞心費神。

棚戶區改造,自己的房屋卻被認定“違建”,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在此基礎上,律師給出3點意見供遭遇“棚改+拆違”的朋友們參考:

其一,維護自身利益的焦點需要提前到這個項目啟動之前。“輸在起跑線上”是被徵收人最容易出現的錯誤。許多人都是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粘貼到牆上才意識到要找律師,雖然說這個點也不是很晚,但是也可以比這個早一點。

《條例》的明確規定,有關部門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有關部門應該有組織進行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沒有經過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於認為是合法建築和在規定期限內建造的臨時建築,應該給予補償;對於認為是違法的建築和超出時間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給補償。依據在一個符合法律規定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中,被徵收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築的認定、處置,應該出現在房屋徵收範圍認定後、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前的這一時段內,這一點被徵收人一定牢記。房屋徵收範圍的認定,一般都是以“暫停(辦理入戶分戶、新建擴建等)公告”發佈為標誌。例如大家所熟知的浙江金華許水雲案,就是在這個階段內出現了違法建築的認定以及強制拆遷的行為。

在這個階段,被徵收人需要及時整理好合法建造手續的依據,在徵收調查登記環節同意有關部門上門瞭解具體情形。當接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認定告知”之類的文書時,要及時尋找專業維護自身利益點的律師申請複議或者訴訟。一旦這種違建的認定結果被依法撤銷,那將會對被徵收人後邊維護自己利益有很大的幫助。許水雲案中,律師就對當地的有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拆文件提起了訴訟,加快其在法律的壓力之下轉變了了“以拆違促舊改”的想法,願意把許的無證房屋認定是合法建築。

棚戶區改造,自己的房屋卻被認定“違建”,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其二,看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特殊程序,及時提出對於無證面積補償的意見。一般來講,在補償方案中都會波及到對待有證面積與無證面積的規定,實踐過程中有許多的被徵收人都吃了這個地方的虧,因為房屋沒有證件,缺少證件而導致大量減損了補償權益。所以,對於這個重要的“方案”,大家就要想想辦法、動動腦子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因為舊城區改建要徵收房屋的,有關部門還應該組織由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師等大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北京市的《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則延續了590號令“多數”(即過半數)產權人、公房承租人不認可方案中的規定。當聽證程序開始,被徵收人就取得了對於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反應自家房屋存在現實問題的機會。在這種程序過程中大家需要明白的一點:沒有證件的面積不能輕易的認為是違法面積,特別是在棚戶區、舊城區範圍內,由於在日常生活之必需以及各種歷史遺留原因,出現的無證面積是十分正常的現象。合理公平的徵收補償方案對於被徵收人合理請求要詳細考慮。

從另一個方面講,在徵收決定還沒有作出之前要充分使用自己的程序性權利,這樣有利於被徵收人掌握依據法律規定維護自身利益的主動權,及時取得案件項目的有關信息,與此同時表明自己依據法律規定維護自身的態度和決心。這一點對於徵收方往後是不是運用“以拆違促拆遷”的套路產生震懾作用。

棚戶區改造,自己的房屋卻被認定“違建”,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其三,對於項目的中後期突然出現的“違建認定”,要及時依法維護自身利益將其撤掉。經過前面的規定我們不難了解,只要

涉案片區被規劃為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就應該依照590號令規定的情形向下推進,而不是隨意採取拆除違建的手段促使拆遷工作,利用“掛羊頭賣狗肉”的行政目的不合適的舉措針對被徵收人。最高法在最近發佈的8起典型案例對於“以拆危促拆遷”給出了指導意見,“以拆違促拆遷”其實是一個路數。只要徵收決定書下發以後的溝通談判、入戶評估等環節中遇到溝通不了的情況,特別的徵收方就會“不安分”,把將被徵收人的房屋認做違反法律規定的建築,從而在簡短的時間內以違建的名義迅速實施行政強制拆遷,使用的文書也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門。對於集體土地上的“城中村”房屋,責令讓他們交出土地,那些根本沒有用的文書也會拿出來,其實這一點很明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這些突然出現的文件,被徵收人要及時詢問專業律師問明情形,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救濟,一定不要等那所謂的6個月起訴期限,由於經常拆違都是限期3、5、7天,更可怕的還有今天下決定明天就讓拆除的。把法律手段的力度加到最大,這是面對徵收方“鋌而走險”式逼迫拆遷舉動的必要思路。

棚戶區改造,自己的房屋卻被認定“違建”,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律師最終想提醒大家的是,當棚戶區改造碰到“被違建”,被徵收人要有全局性的眼光,還要有局部面對的準確視角:首先對於較為緊急的的違建處置文書“下手”,盡最大努力保護房屋;再通過棚改項目全局尋找違法點實施精準打擊。特別是要關注棚戶區改造項目和一般徵收項目之間的不同和相同之處,儘量把房屋遭遇“被違建”的風險降低下來,做到以防萬一。律師也會傾盡權力為大家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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