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雍正王朝中:河南的巡撫田文鏡,身為封疆大吏,為何沒能力罷免河南的學政?

歷史中簡堂追溯傳奇


導讀: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將中央集權、皇權向中央延伸、乃至皇權對地方各級政府官員的控制都達到了極致狀態。清朝官制體系的顯著特點就是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這樣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分為九品十八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作為主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職,巡撫深為清朝統治階層重視,但也正因為巡撫是一省的絕對領導,很容易成為掌管一省絕對權力的權臣,所以清朝統治階層在對巡撫官職的權力制約上非常用心。其中,分管一省錢政、民政的布政使;分管一省刑獄、司法的按察使就是對於巡撫權力最大的制衡。同樣,學政作為副省級領導,也很大程度上制約巡撫的權力。



在《雍正王朝》中,時任河南巡撫的田文鏡,在雍正皇帝的命令和支持下,開始了“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的新政推行,但其推行結果卻並不理想,按照寶親王弘曆的話說:

“田文鏡在河南搞新政,行事又過於操切,怎能不令人非議”。

筆者認為,按照《雍正王朝》的演繹,田文鏡在新政推行和日常施政過程中,弘曆的評價都過於曖昧,如果刨除雍正朝的必然環境,田文鏡簡直是一個“酷吏”形象存在著,也難怪同樣推行新政的江蘇巡撫李衛、同樣傷及既得利益階層根本利益的江蘇省沒有發生河南類似對巡撫“群而攻之”的情況。

可就是這樣一個“冷酷無情”、“誰都敢參”、“好一個八面威風的河南巡撫”,為何面對下級官員——河南學政陸生楠,顯得毫無辦法?

河南的“一把手”田文鏡,為何不直接罷免了帶領學子反對新政推行,甚至因為曖昧態度引發“生員罷考”事件、甚至上摺子彈劾自己的河南學政陸生楠?

清朝官制體系中,一省巡撫對於下屬官員或者低級別官員的統屬和管轄、任免、彈劾權到底如何規定?

本文就以《雍正王朝》中的劇情出發,按照清朝歷史上的官制體系規定,予以淺要解析。

按照田文鏡的脾氣和其強大的後臺——雍正皇帝的絕對支持,如果田文鏡有罷免陸生楠的權力,陸生楠肯定早就頂戴不保,回家抱孩子了!

所以,田文鏡之所以不罷免陸生楠,是因為他沒這個權力!

為什麼?

這還要從清朝對巡撫官職權力的制約手段說起。

1、學政是幹嘛的?

按照《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的記載:

提督學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進士出身人員內簡用。各帶原銜品級。)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啥意思?

從《清史稿》中對於“學政”一職的記述來看,可以看出“學政”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學政雖然是一省常設官職,但都是“京派”官員,都是從中央政府部門選派的官員,嚴格意義上講,都屬於“欽差”行列;

二、一省學政的職能僅為“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也就是說只負責教育、科考事宜;

三、一省學政的品秩並不確定,而是由中央政府派遣時的品秩決定。可以是從二品的侍郎,也可以是正五品的僉事道;

四、一省學政行使所屬職權的時候,必須知會總督、巡撫,共同完成職權施行過程。

2、學政的品秩、級別、統屬問題

由《清史稿》的記載能夠看出,一省學政的品秩雖然並不規定,但其“欽差”的身份,能夠讓其擁有絕非尋常的特殊地位。

在清朝管制體系中,一省巡撫(除總督外)乃系一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的絕對領導,響噹噹的“一把手”,其大致類似於現今的省委書記兼省長,其職權性質和覆蓋範圍更傾向於省長一職,卻是絕對的省級一把手。

而負責一省刑獄、司法的按察使和負責一省錢政、民政的布政使乃系巡撫的重要協助官職,協助巡撫完成刑獄、民政等方面的工作,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分管副省長。

而一省學政,就是介於巡撫和布政使、按察使之間的特殊官職,相當於專管“教育”的專職副省長。

它雖然品秩不定、也只是巡撫的協助組成官員,而且其職權範圍遠遠小於布政使、按察使,更小於巡撫,但官職級別高於布政使、按察使。

3、巡撫對於下級官員的任免權力,到底有多大?

在清朝的管制體系中,布政使和按察使雖然歸巡撫統轄,但其任免權在中央朝廷的吏部,而並不在巡撫,雖然巡撫對兩者有著彈劾權,可以上折彈劾,而且朝廷一般會遵從巡撫的意願,按照巡撫的意願任免布政使、按察使,但其並沒有任免布政使、按察使的權力。

也就是說,按察使和布政使乃系中央組織部直接管轄的官員,巡撫只能向中央表述自己對兩者的任免意見,讓朝廷下定任免命令。

同樣,布政使和按察使雖然歸巡撫統轄,但兩者也絕有對巡撫的彈劾權力。

這就是清朝官制體系中一個顯著的特點:同級官員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這樣的制度設計,最大限度地限制了個人權力過大的情況發生,即使在一省內部,巡撫想要一手遮天也是不可能的。

在清朝官制體系中,巡撫一般會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從從二品品秩變成正二品的同時,還具有了“欽差”的身份,但也只能在遇緊急情況殺六品以下文武先斬後奏,日常對於七品縣令及以下可革職拿辦,並程文吏部追認,並派遣新任。

在《雍正王朝》中,田文鏡對那個黃河發大水時,不顧水患災情而照顧搬家的四品河道,如此憤怒,也只能上摺子參劾,臨時解除其官職,而只能等到雍正皇帝批覆以後,才能正式生效,是一個道理。

對於學政,僅次於巡撫的副省級官員而言,巡撫更是隻有彈劾權力,而沒有任免權。

再加上學政的“欽差”身份,其履歷檔案乃系保存在中央朝廷的牛氣人物,巡撫更是沒有任免的職權,也只能上摺子彈劾,爭取中央的認同,才能由中央朝廷而非巡撫下達任免意見。


參考文獻:《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

(文中具體人物人設和故事借鑑均來自《雍正王朝》,煩請辨識!)


正說清代十二朝


在清朝,官員的任免都要通過皇帝,最起碼要通過吏部,不是誰想罷免就能罷免的,更何況是像學政這樣的高官呢。

清朝的學政,全稱為“提督學政”,是負責一省文教和科舉考試的行政官員。但是,這個官職卻沒有固定品級。



為什麼呢?

因為學政屬於臨時性官職或是差遣,由皇帝指定委派,從在任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屬等官中簡選而出,三年一任,品級完全跟隨其原來的官職。任期一滿,立刻回京,可見學政其實類似於欽差大臣。



但對於學政的選拔,也有一條強制性規定,那就是擔任學政者,必須曾是兩榜進士,否則你官做的再大,也當不了學政這一官職。

在清朝地方,學政的地位並不低,應大體介於總督、巡撫和布政使、按察使之間。在文教和科舉事務上具有全權,遇事須上報皇帝,可與總督、巡撫會同上報。



所以,在《雍正王朝》中,河南巡撫田文鏡因推行新政之事與河南學政陸生楠發生衝突,他只能以上折參奏為態度表達不滿,卻無法直接罷免陸生楠。


達摩說




首先,我們需要看一下清朝的官員等級制度。清朝的官員分為地方官和京官,其中,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和學政都屬於高級地方官員。總督是清朝的最高地方官員,例如湖廣總督、直隸總督等等。但是在山東、河南、山東三個省沒有總督,最高長官只有巡撫。巡撫是一個省的最高長官,負責全省軍政民財等各方面的工作,屬於全省的一把手,擁有絕對的權力。布政使屬於全省的二把手,主管經濟和民政。至於按察使則主管全省的司法和治安工作,布政使和按察使屬於巡撫的助手。雖然巡撫高高在上,但必須給布政使和按察使一點面子。在大堂上,巡撫坐在中間,兩邊坐在布政使和按察使。



至於學政,雖然也屬於副省級官員,但實際權力並不大,只能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從實際權力來說,在省級官員中,學政的地位最低。但學政有一個特殊的地方,每個省的學政都是朝廷直接委任的,和地方沒有什麼牽扯。雖然巡撫權力非常大,但和學政沒有什麼權力劃分問題。布政使、按察使、提督等官員可能懼怕巡撫,但學政不怕。按照朝廷的規矩,巡撫沒有權力罷免副省級官員。如果巡撫和幾個助手爆發了矛盾,只能讓朝廷來評理。河南巡撫田文鏡是雍正皇帝的心腹,而且堅決執行皇帝的命令。



雍正皇帝上臺以後,面對國庫虧空的局面,雍正皇帝先後頒佈了攤丁入畝、鄉紳交稅納糧等政策。當時,河南巡撫田文鏡和江蘇巡撫李衛,積極推行這些政策。李衛在江蘇的工作非常順利,但田文鏡遇到了麻煩。河南的鄉紳對田文鏡非常反感,河南的舉人和秀才們,感覺田文鏡是一個酷吏,田文鏡的政策不符合河南的實際情況。在河南鄉試之前,河南省的文人們決定聯合罷考。在古代社會,文人的地位非常高。面對文人聯合罷考,田文鏡不能出動綠營兵鎮壓,田文鏡想削除這些文人的功名。但巡撫沒有這個權力,學政負責管理這些文人。巡撫田文鏡準備找河南學政陸生楠幫忙,畢竟陸生楠是文人的領袖。



田文鏡見到陸生楠,開門見山的說:“陸大人,那些學子你管不管?”陸生楠屬於傳統型的官員,對雍正皇帝的政策也很不理解。面對田文鏡的要求,陸生楠拒絕了田文鏡,田文鏡勃然大怒,上書彈劾陸生楠。這場由學子罷考引發的事件越來越嚴重,最終成為了朝中兩種不同觀點的大辯論。其實,和陸生楠持相同意見的官員很多,例如湖北巡撫李紱,李紱屬於清流們的領袖,非常看不上田文鏡。李紱公開支持陸生楠,田文鏡則有雍正皇帝撐腰。田文鏡要求罷免陸生楠,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田文鏡奈何不了學政。雍正皇帝自然是偏向于田文鏡,最終,陸生楠等幾個官員被斬首,李紱被革職還鄉。



至於河南文人罷考的問題,田文鏡無力解決。雍正皇帝的兒子寶親王弘曆,親自前往河南勸說眾多的文人們。在天下文人的眼裡,寶親王的地位很高,也是一個知書達理的親王。在寶親王弘曆的努力下,河南文人逐步接受了朝廷的條件,田文鏡也渡過了危機。對於寶親王,後來的人都很熟悉,寶親王弘曆就是後來的乾隆皇帝。田文鏡在河南連學政都奈何不了,還需要藉助皇帝的力量。李衛在江蘇,則是把按察使和布政使都收拾的服服帖帖。由此可見,在為官的能力上,李衛明顯高於田文鏡。

本人不是歷史學家,不過是根據電視劇《雍正王朝》和一些清代歷史資料的情節做出猜想,故事為主,歡迎網友吐槽! 請關注頭條號:日堯居k古史!堅持原創。


日堯居


提問者所說的是電視劇《雍正王朝》裡的情節,田文鏡在河南強勢推行“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導致河南鄉試時全體生員罷考。但是,田文鏡這麼一個強勢的河南巡撫,卻拿主官全省教育、科考的河南學政沒有一點兒辦法,只能以“參他”來威嚇。身為封疆大吏、全省的“一把手”,田文鏡難道不能拿下河南學政嗎?是的,的確不能!



清朝的學政,全稱是提督學政,又稱學政、學臺、學憲,每省一員,地位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並列,同為一省主官。顧名思義,提督學政,其主要職權範圍就是全省教育及科考事宜,雖然同為一省主官,卻不能干預教育、科考以外的事務,實際權力含金量要遠低於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之類的地方大員。反之,提督學政的主管領域,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也無權干預。清朝的巡撫與布政使、按察使雖然同為一省主官、名為同僚,但是巡撫有權節制布政使、按察使,實際上布政使和按察使已經逐漸淪為了巡撫的“屬員”,遠不及明朝布政使、按察使的權力。



提督學政與布政使、按察使卻截然不同,雖然身處地方,提督學政卻不屬於地方大員。實際上,提督學政本身帶有“欽差”的性質。雖然工作是在地方各省,提督學政卻屬於“京官”。通常提督學政是在各部院侍郎、京堂、翰詹科道及各部院郎中當中選拔兩榜進士出身者充當。保留原有品級、職務,赴地方任職,每屆三年。三年後回京,恢復原職。因此,提督學政雖然是與從二品的巡撫(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使為正二品)、布政使和正三品的按察使並列的一省主官,但品級卻是不確定的。例如由各部院郎中中揀拔的提督學政,其品級只是正五品;而由各部院侍郎當中揀拔的提督學政,其品級卻是正二品。但是,二者在提督學政任上的職權是相同的,並沒有高低之分。因此,不能單純以品級來論提督學政的級別或者地位。



正因為這種不同,提督學政的烏紗帽並不握在巡撫手中,面對再強勢的巡撫,也沒什麼可顧忌的。同時,由於“欽差”的性質,巡撫根本無權干預提督學政的工作,甚至連“節制”的權力都沒有,提督學政只對中央、對皇帝負責。這就是電視劇《雍正王朝》裡河南巡撫田文鏡拿河南學政一點兒辦法都沒有的原因之一。田文鏡與河南學政有矛盾,只能各自上書皇帝,讓皇帝裁決,河南巡撫無權處置河南學政。



雖然主管領域狹窄、權力含金量並不算太高,提督學政在各省的地位卻是頗高的。中國曆代王朝都視科考為國家掄才的頭等大事,提督學政作為各省在這個領域的主管者,地位自然是低不了的。而且,相對於鄉試中舉者——舉人,學政還擁有“座師”的名分,將來這些舉人出仕,或者高中進士後出仕,將來在官場混出名堂,“座師”是會跟著沾光的。因為主管一省教育、科考,清朝對提督學政人選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必須是兩榜出身的進士才有資格充當一省學政,一榜出身的舉人或者通其他途徑入仕者是沒有資格擔任提督學政一職的。電視劇《雍正王朝》裡的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史實也的確如此),並非來自科舉正途,而這種出身者往往會被科舉正途出身的同僚所鄙視、排擠的,兩榜進士出身的河南學政自然對田文鏡這位監生出身的巡撫是看不上眼的。更何況,田文鏡推行的新政本身就是損害這些科舉出身的士紳們的利益,河南學政跟他不對付也就太正常不過了。




順帶說一句,提督學政一職雖然看起來就是“清水衙門”,眾人卻是趨之若鶩。為什麼呢?一來,這是拉幫結派、培養私黨的絕佳機會,正如前面所說的“座師”,無論是豐富自身羽翼還是為了將來考慮,都是很有現實意義的。二來,提督學政雖然品級可能比較低,但在地方上地位還是頗高的,而且擔任提督學政者,未來升遷的空間也是比較大的。因此,很多品級尷尬的京官往往對此趨之如騖。三來,提督學政不受巡撫節制,身處地方又天高皇帝遠,日子過得那是相當舒心的。四來,提督學政一職雖然號稱“清水衙門”,但是手裡握著學子們的仕途,只要黑下心來,銀子自然也就大把大把地來了,這一點相信不用過多解釋。因此,提督學政也成了中國歷史上最為“高危”的職務之一,因科場舞弊掉了腦袋的提督學政不在少數。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死於腰斬刑罰的人就是一位提督學政,他就是雍正年間的河南學政俞鴻圖。大概其就是電視劇《雍正王朝》裡的那位河南學政的原型吧……當然,藝術作品是經過藝術加工的,俞鴻圖並不能完全和電視劇《雍正王朝》裡的河南學政劃上等號。


農民工歪說歷史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將中央集權、皇權向中央延伸、乃至皇權對地方各級政府官員的控制都達到了極致狀態。清朝官制體系的顯著特點就是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這樣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分為九品十八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作為主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職,巡撫深為清朝統治階層重視,但也正因為巡撫是一省的絕對領導,很容易成為掌管一省絕對權力的權臣,所以清朝統治階層在對巡撫官職的權力制約上非常用心。其中,分管一省錢政、民政的布政使;分管一省刑獄、司法的按察使就是對於巡撫權力最大的制衡。同樣,學政作為副省級領導,也很大程度上制約巡撫的權力。


在《雍正王朝》中,時任河南巡撫的田文鏡,在雍正皇帝的命令和支持下,開始了“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的新政推行,但其推行結果卻並不理想,按照寶親王弘曆的話說: “田文鏡在河南搞新政,行事又過於操切,怎能不令人非議。” 筆者認為,按照《雍正王朝》的演繹,田文鏡在新政推行和日常施政過程中,弘曆的評價都過於曖昧,如果刨除雍正朝的必然環境,田文鏡簡直是一個“酷吏”形象存在著,也難怪同樣推行新政的江蘇巡撫李衛、同樣傷及既得利益階層根本利益的江蘇省沒有發生河南類似對巡撫“群而攻之”的情況。 可就是這樣一個“冷酷無情”、“誰都敢參”、“好一個八面威風的河南巡撫”,為何面對下級官員——河南學政陸生楠,顯得毫無辦法? 河南的“一把手”田文鏡,為何不直接罷免了帶領學子反對新政推行,甚至因為曖昧態度引發“生員罷考”事件、甚至上摺子彈劾自己的河南學政陸生楠?清朝官制體系中,一省巡撫對於下屬官員或者低級別官員的統屬和管轄、任免、彈劾權到底如何規定?



本文就以《雍正王朝》中的劇情出發,按照清朝歷史上的官制體系規定,予以淺要解析。 按照田文鏡的脾氣和其強大的後臺——雍正皇帝的絕對支持,如果田文鏡有罷免陸生楠的權力,陸生楠肯定早就頂戴不保,回家抱孩子了! 所以,田文鏡之所以不罷免陸生楠,是因為他沒這個權力! 為什麼? 這還要從清朝對巡撫官職權力的制約手段說起。


1、學政是幹嘛的? 按照《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的記載: 提督學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進士出身人員內簡用。各帶原銜品級。)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啥意思? 從《清史稿》中對於“學政”一職的記述來看,可以看出“學政”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學政雖然是一省常設官職,但都是“京派”官員,都是從中央政府部門選派的官員,嚴格意義上講,都屬於“欽差”行列; 二、一省學政的職能僅為“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也就是說只負責教育、科考事宜; 三、一省學政的品秩並不確定,而是由中央政府派遣時的品秩決定。可以是從二品的侍郎,也可以是正五品的僉事道; 四、一省學政行使所屬職權的時候,必須知會總督、巡撫,共同完成職權施行過程。


2、學政的品秩、級別、統屬問題 由《清史稿》的記載能夠看出,一省學政的品秩雖然並不規定,但其“欽差”的身份,能夠讓其擁有絕非尋常的特殊地位。 在清朝管制體系中,一省巡撫(除總督外)乃系一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的絕對領導,響噹噹的“一把手”,其大致類似於現今的省委書記兼省長,其職權性質和覆蓋範圍更傾向於省長一職,卻是絕對的省級一把手。 而負責一省刑獄、司法的按察使和負責一省錢政、民政的布政使乃系巡撫的重要協助官職,協助巡撫完成刑獄、民政等方面的工作,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分管副省長。 而一省學政,就是介於巡撫和布政使、按察使之間的特殊官職,相當於專管“教育”的專職副省長。 它雖然品秩不定、也只是巡撫的協助組成官員,而且其職權範圍遠遠小於布政使、按察使,更小於巡撫,但官職級別高於布政使、按察使。


3、巡撫對於下級官員的任免權力,到底有多大? 在清朝的管制體系中,布政使和按察使雖然歸巡撫統轄,但其任免權在中央朝廷的吏部,而並不在巡撫,雖然巡撫對兩者有著彈劾權,可以上折彈劾,而且朝廷一般會遵從巡撫的意願,按照巡撫的意願任免布政使、按察使,但其並沒有任免布政使、按察使的權力。 也就是說,按察使和布政使乃系中央組織部直接管轄的官員,巡撫只能向中央表述自己對兩者的任免意見,讓朝廷下定任免命令。 同樣,布政使和按察使雖然歸巡撫統轄,但兩者也絕有對巡撫的彈劾權力。

這就是清朝官制體系中一個顯著的特點:同級官員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這樣的制度設計,最大限度地限制了個人權力過大的情況發生,即使在一省內部,巡撫想要一手遮天也是不可能的。 在清朝官制體系中,巡撫一般會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從從二品品秩變成正二品的同時,還具有了“欽差”的身份,但也只能在遇緊急情況殺六品以下文武先斬後奏,日常對於七品縣令及以下可革職拿辦,並程文吏部追認,並派遣新任。

在《雍正王朝》中,田文鏡對那個黃河發大水時,不顧水患災情而照顧搬家的四品河道,如此憤怒,也只能上摺子參劾,臨時解除其官職,而只能等到雍正皇帝批覆以後,才能正式生效,是一個道理。 對於學政,僅次於巡撫的副省級官員而言,巡撫更是隻有彈劾權力,而沒有任免權。 再加上學政的“欽差”身份,其履歷檔案乃系保存在中央吏部的牛氣人物,巡撫更是沒有任免的職權,也只能上摺子彈劾,爭取中央的認同,才能由中央朝廷而非巡撫下達任免意見。

參考文獻:《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

(文中具體人物人設和故事借鑑均來自《雍正王朝》,煩請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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