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獨家透露:陳同佳此前已購買赴臺自首機票!港府最新迴應來了

“對於社會,對於香港人,我只能對不起……”面對眾多媒體,陳同佳鞠躬、致歉。10月23日,臺灣殺人案嫌犯、香港青年陳同佳在港刑滿出獄。接受採訪時,

他向死者潘曉穎家人道了歉,同時也表達了赴臺自首的意願。而對於自己引發的今夏香港風波,他只有三個字“對不起”。

獨家透露:陳同佳此前已購買赴臺自首機票!港府最新回應來了

上午9時許,陳同佳身穿運動裝在牧師管浩鳴的陪同下現身香港壁屋監獄外。來到等候多時的記者們面前,他深鞠一躬,語速較慢地說:“首先我想向曉穎的家人說聲對不起。我明白,因為我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傷害痛苦,我自己的內心也一直受責備、受譴責。所以我願意為了自己的衝動,為了自己犯下的錯事,回臺灣自首、受審、服刑。希望她的家人能夠稍稍釋懷,也讓曉穎能夠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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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還向家人表示感謝,“就算我犯下了一個彌天大錯,爸媽都對我不離不棄。我不敢說可以報答他們,但我會記住他們對我的養育之恩。”

“最後,對於社會、對於香港人,我只能……對不起!希望各位給我個機會重新做人,給我機會回報社會。”說罷,陳同佳再次鞠躬。

隨後,一些港媒拋出“什麼時候後回臺灣”、“你是不是自願的”等問題,陳同佳均未作回應。他和管浩鳴登上一輛私家車,離開了監獄。

李家超:呼籲臺方履行司法責任

陳同佳23日出獄後進行了公開道歉,但“陳同佳案”餘波未了。23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陳赴臺灣自首一事,臺方應持積極態度,而不是用不同的說法設置不同的關卡,“如果此案不能秉持公義,臺方要負上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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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港府23日凌晨發表的聲明,李家超重申:臺方提出要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這是極度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完全不能接受。“押解這種說法來自臺方。實際上,任何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人員在港都沒有執法權。”

“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已是自由身,特區政府不能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他可以選擇他信任的人陪同去臺灣自首。”李家超表示,希望臺方履行公義和司法責任,讓陳同佳赴臺自首,還殺人案死者及其家人一個公道,讓陳在司法制度下改過自新。

據記者瞭解,陳同佳此前曾表達對自身安全的憂慮,因此警方評估過後向其提供了適當措施。李家超透露,據他所知,目前尚未有臺方執法人員在港,若發現疑似人員,會辨清其身份。

管浩鳴:擔心陳同佳淪為“政治籌碼”

此外,計劃陪陳同佳赴臺的牧師管浩鳴23日表示,陳自願赴臺自首經過了長時間思考,此前還購買了機票。但因臺方以種種理由禁止二人入境,故已取消機票。

“今天應該不會啟程赴臺了,具體日程要看香港特區政府和臺灣方面的協商決定。”管浩鳴透露,目前陳同佳身處一個“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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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後的發言中曾提到,希望臺灣當局、法官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管浩鳴也一直鼓勵他勇於承擔責任。但對於臺方聲稱“香港沒死刑,臺灣有死刑”的說辭,管浩鳴感到很遺憾,稱“臺方好像在‘嚇唬’陳同佳不要赴臺自首一樣”。

“其實,‘自首認罪’和‘不判死刑’並非交換條件。而按照臺灣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在正常情況下,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近幾天臺方對此案有不同版本的表態,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公平審訊,自首就是自首,希望不要在字眼上有爭拗。他不是‘被自首’,而是真心希望能夠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得到社會原諒,重新做人。”

管浩鳴直言,他擔憂陳同佳會淪為“政治籌碼”,“年紀這麼小就要面臨這種局面……他得知被臺方拒絕入境時,覺得無奈,情緒低落。”

值得一提的是,當被港媒問到為何積極勸導和幫助陳同佳時,管浩鳴說:“他和受害人都是我們(聖公會的)畢業生,所以我才去探望他。”李家超也表示,在陳同佳去信行政長官稱決定自首之前,特區政府都沒有參與他自首方面的事情。

【此前報道】

今天上午,觸發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當事人陳同佳將於9時左右刑滿出獄。陳同佳涉嫌在臺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並潛逃回香港。回港後,他因盜用女友銀行卡被判洗黑錢罪。臺灣方面22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把陳同佳押解回臺。

針對此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3日凌晨發表聲明,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完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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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中表示,臺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臺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臺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臺,臺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臺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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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稱,殺人案發生在臺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臺灣。臺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臺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臺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儘量配合臺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臺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港府認為只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臺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這次自願自首,又是臺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臺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臺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特區政府表示並不同意。港府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臺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臺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臺方調查臺灣殺人案。今年3月更是正式向臺方提出派代表團到臺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臺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港府稱,強烈反對臺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這次頓悟,決定自願到臺,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臺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這份聲明發出後,臺灣方面陸委會副主任邱垂正接受臺媒採訪時稱,若陳嫌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臺當局再發限制:不準搭臺籍航班來臺

陳同佳早前表示願到臺灣“自首”後,20日,臺灣“移民署”以汙衊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證據”等為藉口,將陳同佳和勸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管制“入境”。

昨天,相關方面又公佈了新限制。據臺媒報道,臺“行政院長”蘇貞昌22日在“立法院”受訪時稱,“只要陳同佳一出現在臺灣境內,一定會逮捕”。若他真的搭飛機來臺,他一下飛機,“我方將立刻以通緝犯身分逮捕,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

他表示,此舉是為了避免外界產生“臺灣拒收殺人犯”的誤解。

但在報道中,臺媒提到,陳同佳已經被移民署在系統上註記“不核發登機證”。屆時陳同佳將無法搭乘臺籍航空入臺,包括華航和長榮等航班。

另一方面,如果陳同佳非要搭乘非臺籍航空公司班機,或以非正式管道赴臺,他會因具通緝犯身份,在入境時被逮捕。

剪輯:曾麒

監製: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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