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拆遷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生活日報之前報道,山東濟南35戶居民當初簽訂的拆遷協議,安置房已經居住了6年,可房產證至今仍未辦理,對此這35戶居民心急如焚。

萬典律師講解過,房屋徵收的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除了對安置房的質量、入住時間等問題擔心之外,對安置房是否證件齊全,是否能辦理房產證也同樣擔心。

如果安置房長期拿不到房產證,對於房屋轉讓、出租、買賣等交易行為,都有很大的影響。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拆遷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但有的安置房是沒有房產證的,等過一段時間之後,安置房的地歸國有土地,安置房屬於個人所有,這時候安置房辦理房產證就是一個必須面臨的問題了,此時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證件呢?萬典律師為您整理: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補償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原件)。

4、查檔證明(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明;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以上這些就是安置房辦證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被徵收人在選擇產權調換後,要及時辦理相關證件,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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