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恨罪惡,愛他人

今日經文:時候到了,耶穌坐席,使徒也和祂同坐。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門徒起了爭論,他們中間哪一個可算為大。”(路22:14—24)

想到那日晚間的事,使我們又看見了主對門徒的那種大量,那種寬容,那種慈愛,那種憐憫;同時又想到了我們自己的那種狹窄的心腸,那種嚴厲的態度,想到了我們待別的聖徒那樣殘酷,一點不肯寬容他們的過失,見他們有短處使我們不滿意,立時便怒不可遏地定他們的罪,厭棄他們,我們便知道我們真不像我們的主。

我們說我們愛主,但我們一點不愛主所愛的人;我們承認我們是主的門徒,但我們的態度和行為與祂的態度和行為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我們自己雖然有許多過失,但我們待自己卻是很寬大,同時我們看見別的聖徒有過失卻絲毫不能容忍寬恕。

我們盼望主赦免我們,但我們卻不肯赦免其他的聖徒。

我們的主是那樣聖潔完全,祂仍寬容忍耐那些一點不像祂的門徒,我們自己比別的聖徒並不好多少,有時還不如他們,可是我們一發現別的聖徒有缺點,便批評他們,厭棄他們,定他們的罪。

看看我們的主,再想想我們自己,我們應當慚愧到什麼地步啊!

一個像主的基督徒,應當恨惡罪惡如同恨惡蛇蠍,但同時他也應當愛那些有罪的人,如同主愛他們一樣。

不恨罪的人不像主,不愛人的人也不像主。能兼有兩種美德的人實在不多。

許多聖徒恨罪有餘,但愛人不足;還有許多聖徒愛人有餘,恨罪卻不足。

主向我們要的,乃是對罪有極強烈的恨惡,對人有極偉大的愛心。

我們不應當寬容罪,但我們卻應當寬容人。有生命的基督徒固然應當完全,但因為他們還活在身體中,還有肉體的軟弱,所以在許多事上還有極多的失敗。對這樣的人我們必須有我們的主所有的那種寬大容忍的心腸。

縱使我們自己像主那樣完全,絲毫沒有他們所有的失敗,我們尚且不應當定他們的罪,尚且應當像主那樣寬容忍耐他們,何況我們自己也有許多失敗呢。

也許我們的失敗和他們的失敗不相同,也許我們的弱點與他們的弱點不一樣。也許他們時常起貪心,我們卻有時懷淫念;也許他們的缺點是自私,我們的缺點是驕傲;也許他們愛虛榮,我們卻圖小利;也許他們的性情不好,我們卻是心腸狹窄。失敗雖然不同,卻同是失敗;缺點雖然不同,卻同是缺點。誰有權柄去棄絕別人,去定別人的罪呢。

我們輕易棄絕別的聖徒,並定他們的罪,除了我們不明白主的心以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不認識自己。我們越多認識自己,越多知道自己的失敗和軟弱,我們才越能寬容人忍耐人,我們才越不敢輕易棄絕人,定別人的罪。只有不認識自己的人才常常輕易定別人的罪。如果一個人清楚知道自己有許多罪過,愆尤,缺欠,失敗,他決不敢輕易定別人的罪,棄絕別人。他看見別人的失敗缺點,只有為他們嘆息,對他們發出哀憐的心。

如果他知道了自己的失敗和缺點,又知道主在他身上所施的大恩,所顯的大能,並主對他所存的忍耐和慈愛,他不但哀憐那些有失敗和缺點的人,他還要盡心竭力去幫助他們,救拔他們。什麼時候我們能這樣作,我們更像我們的主,我們也就可以被稱為主所愛的門徒了。

恨罪惡,愛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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