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3萬元引發血案!大理一農家樂老闆被10多人逼債,奪刀反殺2名討債人!

身高超過一米八、光頭,戴墨鏡、金項鍊、左臂繪有大紋身的王旺右死了。

與他一同死亡的,還有江西省餘干縣的老鄉田忠央。

他們是放高利貸者,是衝突當天出頭的討債者。前往討債之前,他們備好了棒球棍、鋼管及3把長刀。

案發地在雲南省大理州賓川縣賓居鎮烏龍壩楊玉輝的休閒園,時間是2017年。

2018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玉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熊繼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楊玉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李校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阿餘布爾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近期,楊玉輝的妻子熊芬燕從辯護律師處獲悉,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欠債

楊玉輝本是一名包工頭,與熊芬燕在大理當地的一家水泥廠工地上相識。2007年4月兩人結婚後,楊玉輝成了賓川縣賓居鎮的一名上門女婿。


3萬元引發血案!大理一農家樂老闆被10多人逼債,奪刀反殺2名討債人!


楊玉輝

因為包工程失敗,楊玉輝決定另謀出路。他在賓居鎮烏龍壩開了一農家樂——二俠農家樂。生意日漸火爆,常常人滿為患,楊玉輝決定另闢一處場地。

新址取名烏龍壩休閒園,位於距二俠農家樂約兩公里的熊家土地上。從空中看,這是一處“C”字型鐵皮房。楊玉輝在休閒園旁挖了一處水塘養魚,並新修了一條至休閒園的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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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烏龍壩休閒園開始對外營業,楊玉輝仍差一筆錢來買魚,他“通過手機”認識了那些放高利貸者,並瞞著家人,借下了這筆高利貸。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就這一事實表述如下:2017年3月7日,楊玉輝經他人介紹,向江西餘干人李校、李夢海、田忠央借高利貸,出具給李校借條金額為33000元,但實際收到27000元,約定月息2分,期限10天,逾期不還由借款人支付20%的違約金給出借人,逾期3天以上每天按本金8%利息支付給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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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涉案人員解釋,借條中的金額,扣除了3000元為保證金,扣除了3000元為10天的手續費和利息。熊芬燕稱,楊玉輝實際只收到了26500元,“他們還要收500元的油錢、差旅費。”楊玉輝用這筆高利貸借款買了兩噸桂花魚、草魚、鯽魚和鯉魚。

加債


熊芬燕稱,原本雙方說好的“10天期限”,但放高利貸者卻在四五天後跑上門來,“沒有說要錢的事,只是施壓。”

10天期限日當天,包括3名放高利貸者在內的七八人來到休閒園,“其中一人一來就砸自帶的水杯,對我老公大罵,說既然敢借,就不怕不還。”

當日白天,楊玉輝已通過支付寶向對方支付了1000元,並解釋其他兩千元只能到晚上村裡小賣部的主人回家後,用休閒園的現金兌換成電子金額後才能支付,“但他們不相信,非要找上門來,於是晚上我又給了兩千元的現金。”

2017年3月20日,討債者三四次上門,楊玉輝還是無法還本金。

對方遂提出,用楊玉輝的一輛三菱帕傑羅作抵押。此後李校等前後多次開著她家的帕傑羅轎車,毫無規律地上門要債,“有時是白天,有時是下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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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討債的次數,在判決書中,李夢海供述“去了五六次”,李校則供述“要過十多次”。

熊芬燕稱,討債者多在休閒園免費就餐,他們喜歡吃臘肉及當地自烤白酒、啤酒,有時自己動手抓土雞,喊廚師殺了吃。還多次跑到休閒園,自行通電打開KTV音響設備、麻將機娛樂,“我們因欠了錢,沒一次敢吭聲。”

楊玉輝身高172釐米,體重160多斤,身材不算瘦弱,但多次被放高利貸者揪住頭髮、用電棍威嚇、推搡及圍攻。楊玉輝私下對熊燕芬總說“不怕”,可每次放貸者上門,“他就不敢吭聲。”

因為放高利貸者隨時可能上門,楊玉輝夫妻約定“一個睡上半夜,一個睡下半夜”。

判決書載明,因楊玉輝無法及時歸還本金和利息,在李校等人催要下,楊玉輝於2017年6月6日出具給李校的借條金額變更為73000元,約定相同的借款期限、利息、逾期利息及違約金。期間,李校多次邀約他人到休閒園向楊玉輝索取現款,楊玉輝亦陸續歸還了部分欠款。熊芬燕稱,他們前後共計給了1萬元左右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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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

2017年8月28日這天,熊芬燕一歲大的小女兒星星一直哭鬧不停,“怎麼哄也哄不好。”下午,那群放高利貸的江西餘干人上門了。

判決書載,這天,李校、李夢海、田忠央等邀約王旺右、程進波、張佔勇等人,開3輛車到楊玉輝的休閒園要錢款。去之前,李校、田忠央、程國發3人到下關鎮雙鴛路大禹酒店西邊的江西老鄉鋪面,拿了事先用床單裹好的3把東洋武士刀。

被邀請一同討債的證人鄒毛貴、程贊德等證實,在去賓川的途中,李校從車內拿出長刀展示,“當天我們江西人有人拿刀,有人拿棒。”判決書載,李校一行當日準備的兇器還有鋼管與棒球棍,討債隊伍抵達休閒園的時間為當日下午4時許,共12人。

後來楊玉輝的弟弟楊玉豪看到,來人分兩群,一群站在院心,一群坐在廚房門口的臺坎上。熊芬燕提供的當日照片顯示,來車分別為大理、昆明、福州牌照,“一來就開到院子裡堵住了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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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芬燕感到從未有過的緊張,她留意到,一名左臂繪有大紋身、著黑色坎肩、褲衩的高大男子(後證實為王旺右),帶領數名男子湧入了廚房。她遂讓這群男子到院子裡喝茶。

與之前一樣,一些討債者開始到雞園子裡抓土雞。李校等提出,當天無論如何都要先還1萬元。熊芬燕算了算,加上晚上可能結賬的遊客收入,勉強可以湊夠1萬元,“但我擔心這些遊客喝醉了要賒賬,所以還是叫楊玉輝想辦法借錢。”

這期間,楊玉輝的弟弟楊玉豪、熊芬燕的堂弟熊繼鋒(兩人之前在附近草甸收衛生費),熊燕芬的父母(之前在地裡頭摘豌豆),廚師阿餘布爾(之前去接楊玉輝的大兒子阿旭)陸續回到了休閒園。

奪刀

廚房裡,熊芬燕揹著女兒,與楊玉豪在洗碗豆尖,阿餘布爾在切土豆,熊燕芬的母親在抄一種當地叫金球花的野菜。證人李夢海看到,田忠央、王旺右、李校等第三次進了廚房。

走在最前頭的王旺右叫熊芬燕立刻還錢,熊說正在借了,晚一點就可以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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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音剛落,熊芬燕感到王旺右推了後背的星星。她一個踉蹌,臉部朝下摔向廚房內的排水溝。其家人看到,這對母女哇哇大哭,爬起後的熊芬燕滿臉是泥。

楊玉豪見狀,掄起了廚房門口柴堆上的一把砍柴刀。

一審判決書中記載的審理查明的事實部分,對隨後發生的衝突表述如下:被告熊繼鋒因不滿王旺右逼討債務的態度,與王旺右發生口角並拉扯,被告楊玉豪在旁見狀,拿起一把柴刀衝上去,李校等立即跑出廚房。楊玉豪追趕從廚房後門往外逃跑的王旺右,在追趕時,弄掉柴刀,取了農田裡的一根木棒毆打王旺右,楊玉輝亦取了一根木棒,一同將王旺右打倒在地。在楊玉豪、楊玉輝轉而迎向他人時,被告阿餘爾布趕來,持斧頭腦打了受傷倒地的王旺右,而後離開現場。

此時,李校、徐志強、田忠央已跑到李校的車旁,從後備箱取出鋼管、棒球棍、長刀等器械衝向楊玉豪、楊玉輝等,其中李校、田忠央各取一把長刀,其他人分別取了鋼管等物。

楊玉豪迎上去,避開田忠央砍過來的長刀,用木棒打中田忠央的頭部,奪過田忠央的長刀,舉刀使勁砍中田忠央背部一刀,接著又砍田忠央頸脖部一刀,致田忠央當場倒地死亡。

李校等人見狀轉身逃跑,楊玉豪、熊繼鋒上前追趕,未能追上後返回休閒園,熊繼鋒在返回的路上撿到李校等人掉落的一把長刀。

在楊玉輝等人商討如何處理事態時,楊玉豪走到因腿傷不能逃跑的王旺右旁,撿起地上的木棒毆打王旺右。熊繼鋒持長刀,站在楊玉輝旁邊。楊玉豪從熊繼鋒手裡拿過長刀,使勁連砍王旺右右頸部數刀,致使王旺右當場死亡。

經法醫鑑定:死者田忠央的死亡原因系銳器砍切背部致雙側開放性血氣胸合併大失血死亡;死者王旺右的死亡原因系銳器砍切頸部致頸髓完全離斷死亡。田忠央、王旺佑致命傷外的其餘損傷均為輕傷。


死緩

相關證言稱,田忠央、王旺佑是“江西商會會員”,不清楚具體做什麼工作,有證人證實田忠央與李校在下關放高利貸。田忠央的妻子證實,田忠央到雲南大理的時間是2017年2月。王旺右的妻子證實,王旺佑於2017年8月初來到大理放高利貸,其以每萬元一天100元或80元計息。

涉及本案中的3名高利貸放貸人中,李校是李夢海的女婿。李校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07年3月14日被溫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經減刑一個月,於2007年11月10日刑滿釋放。

2018年12月24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玉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熊繼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楊玉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李校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阿餘布爾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屬持械聚眾鬥毆,並且後果極其嚴重,楊玉豪一方“以一種相互默契的意思聯絡”,被告人楊玉豪在聚眾鬥毆過程中,持刀不計後果殺死被害人田忠央,並在鬥毆結束後,又持刀殺死被害人王旺右,作案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本應嚴懲,但考慮到其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且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此外,在討要債務過程中,田忠央、王旺佑等人不顧楊玉輝的懇求,用言語相逼,致矛盾激化,引發本案,有一定過錯,並且在打鬥發生後,李校、田忠央等人取出事先準備的長刀、棒球棍、鋼管等器械進行打鬥,致使事態進一步升級,被害人田忠央既是受害人,又是聚眾鬥毆參加人,在鬥毆發生後,持刀對楊玉豪進行砍殺,有一定過錯,故,楊玉豪屬於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

楊玉豪的辯護人提出,楊玉豪屬激情殺人,相對有預謀殺人,主觀惡性較小。楊玉豪在《刑事上訴狀》中寫到:本案從“起根根、發芽芽”都是由對方引起的。

熊芬燕告訴記者,楊玉豪曾稱,他是被迫狀態下的“胡亂砍殺”。近期,她從辯護律師處獲悉,二審還是維持了一審判決。

(注:在判決書中,楊玉輝為揚玉輝,“楊”系其本姓,“揚”系戶籍身份信息錄入錯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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