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小區公攤電費這筆“糊塗賬”為何算不清?記者走訪西安多個小區......

單獨掛錶實現了嗎?

有的公共用電只掛一塊大表

有的公攤仍和電梯等“混用”電錶

有的供電設施資產尚未移交

預收費後是否退費?

有的稱會多退少補

有的稱將延續到後面的公攤電費中

電量票據公示了嗎?

有的公示小區公共部門用電情況核算

有的只公示估算結果 不公示實際用電量和電費票據

按照計劃,11月15日前,西安將全面完成城市居民用電戶表改造任務,不少小區也已經開始收取“公攤電費”,按照規定,物業應據實代收並進行公示,但不少業主對物業公示的內容和收取標準都存在質疑。

近日,華商報記者走訪調查了公攤電費問題反映較多的5個居民小區。結果發現,由於公共用電部分未實現完全單獨掛錶、資產未移交,不少小區都採取核算預收取的方式。還有已實現單獨掛錶的物業不願公示電費票據。這些問題讓公示內容缺乏準確性和透明度,公攤電費這筆“糊塗賬”很難算清。

小區公攤電費這筆“糊塗賬”為何算不清?記者走訪西安多個小區......

>>政策規定

公攤電費應據實分攤並定期公示

近年來,西安市大力推行一戶一表改造工程,實現居民用電直供到戶,但因此產生了“公攤電費”的收取。按照西安市政府2013年出臺的《西安市住宅小區電力一戶一表改造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戶表改造後,住宅小區公共用電部分所耗電費,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由小區全體業主按面積分攤。供電企業應對住宅小區公共用電安裝獨立電錶進行計量,可以委託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小區自管單位代收電費,並據實向供電企業繳納。供電企業應酌情支付一定的手續費,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約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將公共用電單獨列賬,定期向全體業主公佈收繳及分攤情況。

住宅小區公共用電部分包括住宅樓內、外兩部分用電,其中樓內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樓梯照明、門禁、應急指示燈等用電,樓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燈、景觀燈照明等用電。

>>調查走訪

曲江蘭亭:資產未移交 預收後多退少補

家住曲江蘭亭小區的劉先生覺得,小區公攤電費應該以公共部分實際用電進行公攤,目前物業定的標準是0.23元/㎡/月,從公示的內容無法確定公攤標準的真實和準確。

據瞭解,該小區於今年6月1日完成戶表改造。6月中旬,物業貼出通知收取公攤電費,並公示了小區公共部分的用電量情況。

“本想著戶表改造能享受到抄表到戶的實惠,沒想到反而給業主造成了負擔。”劉先生說,小區公示的內容業主們基本看不懂,公攤電費的實際用電量,為何不直接公示出來?

10月9日,華商報記者在該小區走訪時發現,大部分業主對物業收取的公攤電費都沒太搞懂。

該小區物業經理周蕊表示,戶表改造前小區的電價為0.59元/kW·h。改造後,按照西安市的相關政策,他們對小區公共部門用電情況進行了核算,目前公示的就是核算的情況。對於業主提出的為何不直接公示公攤用電量問題,周蕊稱,小區公共部分的用電設施和資產還未完全移交給供電部門,目前還未進行結算,待結算完成後再進行公示,同時根據實際用電量再進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天朗御湖:未實現單獨掛錶如何計算?

據瞭解,天朗御湖小區於今年5月完成了戶表改造,6月19日物業貼出通知開始收取公攤電費,為0.18元/㎡/月。業主謝先生說,物業公示的內容為測算情況,並不是實際使用量,無法確定公攤電費收取是否合理。

10月11日,華商報記者在該小區走訪時發現,大部分業主對公攤電費的收取情況都不太清楚。

記者在小區物業中心看到,除了公攤電費測算方法及結果公示外,旁邊還貼有一份補充通知,通知稱:目前公示的0.18元標準不作為最終結果。物業中心將根據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供電局出具的公共用電單據進行實際核算,於2019年12月31日前向廣大業主公示電費單據及最終核算結果,多退少補,2020年元月後按照最終核定公攤電費標準執行。

該小區物業工程主管洪彥表示,小區有住戶5000多戶,以前電費採取託收的方式,目前實行供電部門抄表後發放電費清單、由物業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繳納電費,供電局在小區公共區域掛了30多塊電錶,其中20多塊是公攤部分的電錶。6月至今只收到四個電費清單,其他電錶的電費清單都沒有發放,還無法核算每月的實際用電情況,所以要等到年底所有電費清單都收到後再進行核算,多退少補。

華商報記者提出查看公攤電錶的情況,洪彥帶記者來到了該小區10號樓下的一個配電室,但配電室內掛的電錶為電梯用電和照明用電共用電錶。記者提出為何沒有分開掛錶,洪彥稱供電局在戶表改造時沒將二期的電錶完全分開,小區物業已經做好單獨掛錶方案,10月份將落實這一方案。

為何該小區的公共區域電錶沒有完全單獨掛錶、物業是否有權進行改造?對此,負責該小區戶表改造的文景路供電營業廳相關工作人員稱,戶表改造是按照物業的要求進行改造的,能單獨掛錶的都分開了,但是有的公共部分屬於專用變壓器沒辦法改造。對於物業是否有權進行改造的問題,工作人員回覆稱需要西安市供電局統一回復。

在未單獨掛錶的情況下物價部門能夠核算清楚實際的公攤電費嗎?對此,未央區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科臨時負責人張軍稱,這是無法實現的,物價部門也必須以實際的電費票據為根據進行核算。

華宇鳳凰城:物業稱公共區域未實現完全單獨掛錶

10月10日,華宇鳳凰城小區業主王先生稱,小區今年5月電錶改造後開始收取公攤電費,標準為0.15元/㎡/月,電費單據目前還未公示過。王先生說,目前採取的收費標準是以面積來分攤的,他覺得這種收取方式並不合理,應該按戶分攤。

對此,該小區物業經理郭雲科表示,他們公示的測算內容和數據都是在灃東物價部門備過案的,嚴格按照公攤電費收取範圍進行收取。對於業主提出的未公示電費票據的問題,郭雲科表示,小區30棟樓98個單元,目前共安裝了60多塊電錶,同一棟樓的電梯、照明、周邊路燈、消防照明燈共用一塊電錶,並沒有完全分開,供電部門還沒有給具體清單,電費也尚未收取過,所以還無法公示電費票據,預計年底前進行公示。

郭雲科說,小區共1935住戶,目前只有500多戶業主繳納了公攤電費。很多業主不接受新的收取方式,認為從0.11元到0.15元是漲價了。實際上以前的公攤電費是直接加到電價收取的,按0.11元/kW·h收取,用電越多的住戶繳納越多,房間空置的業主幾乎不用交。現在是按照住戶面積平攤的,無論是否居住都要承擔公共區域用電,這樣的收取方式其實更公平。

該小區的公共區域是否確實未實現完全單獨掛錶?對此,三橋供電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的公共區域都是單獨掛錶的,樓宇照明、小區路燈、電梯用電、物業用電都是分開的,目前施工尚未完成,具體數據還未反饋。

小區公攤電費這筆“糊塗賬”為何算不清?記者走訪西安多個小區......

大沃城:電費票據在公司財務無法公示

西鹹新區灃東新城大沃城小區屬於新建小區,2017年交房,2018年9月開始收取公攤電費,價格為0.12元/㎡/月。業主黃先生說,小區物業收取公攤電費只公示了公共用電設施公攤電費的估算,並未公示過實際用電量和電費票據。

10月10日,華商報記者在該小區物業看到,該小區公攤電費的公示同樣是根據公共用電設備的功率、數量、時長等估算的每月用電量。

該小區物業經理藺勇華介紹,大沃城小區去年完成戶表改造,供電局給小區公共部分只掛了兩塊電錶,分別為公共用電(包括車庫照明)、電梯用電。由於公共用電的電費票據包括車庫照明用電量,並非實際的公攤電費量,且電費票據在公司財務部門無法公示。但小區收取的公攤電費確實是據實收取,絕不會掙業主一分錢。

西鹹新區灃東新城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科副科長楊茌介紹,公攤電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企業自主核算,按照實際用電量按面積據實分攤。物價部門要及時督促物業將公攤明細進行公示。對於大沃城這樣有電費單據而不公示的現象,他們將通知轄區監督所實地瞭解情況,如果確實存在可公示而不公示的現象,將督促其進行整改。

楊茌介紹,對於物業收取公攤電費不透明的問題,西鹹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借鑑外地“一費制”收取辦法,目前已經啟動了這項工作,相關數據正在進行測算,政策出臺後或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家屬院:公攤部分單獨掛錶 電費單據產生後公示

市民葉先生家住朝陽門外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家屬院,小區從去年11月份開始收公攤電費,價格為0.18元/㎡/月,葉先生家6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個月要收12元錢公攤電費,且沒有任何公示。

該小區物業工程主管孫興平介紹,供電局小區屬於單位家屬院,“三供一業”改造後,他們於今年1月進駐。公攤電費的收費標準是根據公共區域的用電設施能耗計算出來的。目前小區公共區域的電錶剛安裝好,總共掛了136塊電錶,目前還未產生具體的用電量,所以只能沿用此前的核算標準,待電費票據產生後會據實公示。

如果實際用量和預售電費有差額是否會退費?孫興平稱按照公司規定,這部分費用並不會退,而是會延續到後面的公攤電費中。

>>釐清問題

問題1:為何各小區單獨掛錶情況不一?

本次走訪中發現,不少小區的公共用電設施沒有完全單獨掛錶。戶表改造單獨掛錶是否會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回覆稱,按照《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市建發〔2013〕113號)文件要求,“住宅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電計量裝置應設在公變配電室,計量裝置以下部分的建設、維護、管理由產權委託人自行負責。”同時按照《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陝建發〔2018〕6號)文件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用電費(照明、水泵、電梯運行等電費)單獨計量,嚴格按照相關價格政策向業主據實分攤並公佈,並負責公共區域的表後維修養護責任。”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供電公司應在配電室集中安裝公共部分計量裝置,計量裝置以下部分為物業產權,屬於物業管理範圍,公共部分的照明、水泵、電梯運行等公共用電由物業單獨計量。

問題2:小區供電設施資產尚未移交給供電公司?

採訪中,還有部分小區稱他們的戶表改造雖然已經完成,但目前還未移交給供電部門;還有不少小區稱尚未收到供電部門的用電清單。這些情況是否屬實?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回覆稱,按照陝建發〔2018〕6號文件要求,“小區移交設備包括從小區原產權分界點至小區住戶分戶計量表和共用設施計量表(含計量表)前的全部配電設施。”在簽訂完《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協議》後,供電公司和小區物業對小區供配電設施進行核查,雙方確定供配電設施資產移交清單,並履行確認手續。目前,資產移交清單的核查梳理工作正在陸續進行。

問題3:如何區分公共區域電錶?

走訪中,華商報記者查看了部分小區的電錶和電費清單,大都是以編號的形式區分,該如何區分哪一部分為公共區域用電,哪一部分是物業用電和電梯用電?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回覆稱,居民生活用電以外的照明用電、電梯用電、路燈用電等統一執行的是非居民電價,供電公司按照陝建發〔2018〕6號文件要求,“住宅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電計量裝置應設在公變配電室,以下部分的照明、水泵、電梯運行等公共用電由物業單獨計量”。小區居民如果想區分哪一部分是物業用電和電梯用電,可以到小區物業進行諮詢。

問題4:供電公司是否可以提供小區的公共用電詳情?

有的小區已經完成改造一年,也已接到電費清單,但不願意給業主公示,供電部門是否可以提供他們的公共用電詳情?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回覆稱,按照《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陝建發〔2018〕6號文件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用電費(照明、水泵、電梯運行等電費)單獨計量,嚴格按照相關價格政策向業主據實分攤並公佈,並負責公共區域的表後維修養護責任。”公共部分的用電情況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範圍,並應由物業定期向業主公示。

小區公攤電費這筆“糊塗賬”為何算不清?記者走訪西安多個小區......

>>記者手記

真正單獨掛錶才是算清賬的技術基礎

原本簡單的事情,被呈現得很複雜。

公攤用電設施單獨掛錶、單獨計量,按照年度實際用電量進行分攤並公示電費票據,如此實行,相信業主不會再有質疑。

目前最大的困難就在於未能完全實現單獨掛錶,有的物業不願公示電費票據也是因為供電部門在給他們公共區域掛錶時沒有完全區分,公共部分電費票據包含了電梯用電等非公攤用電。

政策規定,供電部門要對小區公共用電單獨掛錶,而供電部門則稱他們只負責總的公共部分(其中包含電梯用電),物業有的表示正在落實方案細化掛錶,有的則認為這是供電部門的責任,當然也有的小區已經實現了徹底的單獨掛錶。政策統一,實際的操作卻不同,這就是問題癥結所在。

我們希望,真正的單獨掛錶能早日實現,給算清公攤電費這筆賬提供技術基礎。 華商報記者 趙瑞利 實習生 張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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