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江西南昌一家族勢力橫行鄉里 全體獲刑罰

江西南昌一家族勢力橫行鄉里 全體獲刑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王某甲等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被判處罰金、追繳非法所得。

2014年起,南昌市新建區溪霞鎮溪霞現代農業園進行開發建設,徵地、房屋拆遷、路網工程、安置房工程、北大門工程相繼展開。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謨得知各承建方進駐店前村進行開發,便藉以村裡“理事會”的名義,糾集被告人王某乙等11名店前王家自然村村民。

以被告人王某丙開設的小商店為聚集地點,利用家族勢力,阻撓工程隊施工,滋擾、威脅、毆打施工單位人員,強行索要工程業務,索要“了事費”,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謨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形成壟斷利益,該組織成員在安置房工程、路網工程、北大門圍牆工程中,互有重疊,較為固定,通過暴力或軟暴力獲取經濟利益。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謨在該惡勢力犯罪集團起了組織、領導作用,並直接參與了多起犯罪事實,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乙等7人受經濟利益驅動,明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謨組織、領導違法犯罪活動,仍積極參加,系該惡勢力的重要成員,被告人王某乙等4人在該組織中起了輔助作用,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一般成員。該組織的行為嚴重影響溪霞現代農業園的工程進度,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惡劣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謨為獲取經濟利益,糾集王某乙等11名被告人,依託當地人的身份,採取暴力或軟暴力的方式強攬工程,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謨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進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以及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破壞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遂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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