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撫州元氏兄弟涉黑案41人二審獲刑,2黑老大均被判21年

撫州元氏兄弟涉黑案41人二審獲刑,2黑老大均被判21年

撫州元氏兄弟涉黑案41人二審獲刑,2黑老大均被判21年

10月16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樂安縣元斌、元浪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黑社會領導者組織者元斌、元浪均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餘39人分別被判二十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罰。

該案二審判決書厚達262頁,其中40人共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九項罪名,另有1人涉故意毀壞財物罪。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2000年開始,被告人元斌、被告人元浪等人先後加入當地幫派組織,並依靠團伙勢力逞強鬥狠、滋事報復打出“名氣”,期間被公安機關打擊,出獄後通過暴力打擊其他幫派勢力,樹立“威名”。後襬脫幫派的控制,成立以元斌、元浪等人為首的“元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串通投標、非法持有槍支等19起犯罪行為和11起違法行為,導致多人受傷以及重大財物損失,嚴重破壞當地的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審被告人元斌、元浪帶領元建建、元強強、元新鳴等共40人,為樹立起在樂安縣城混社會的名聲,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大肆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串通投標、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該組織系嚴重危害社會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原審被告人元斌、元浪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原審被告人元強強、元建建、元新鳴、元波、黎斌、楊國強、童檢輝、曾顯輝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其他人員為一般參加者。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對元斌、元浪等39人維持一審判決;對佔濤、付拓根據各自的犯罪情節,分別依法進行改判。

撫州元氏兄弟涉黑案41人二審獲刑,2黑老大均被判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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