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黑惡勢力盤踞公園聚賭20人獲刑 主犯被判7年

據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12月2日消息,11月29日,法院對一起涉黑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共有20名涉案人員獲刑,其中團伙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8年4月,廣東中山公安曾出動超200人次警力,將在逸仙湖公園聚眾賭博的該黑惡勢力“一鍋端”。

黑惡勢力盤踞公園聚賭20人獲刑 主犯被判7年

2016年開始,以莫某毅為首的本地籍、以薛某勝等人為首的粵西及廣西籍、以李某超為首的四川、貴州籍犯罪集團成員,先後進入石岐區逸仙湖公園,時分時合,長期在公園北門涼亭處、假山周邊以及公園遊艇會等位置,以撲克牌賭“三公”“八張”和“十三張”的方式大肆招攬、組織不特定賭客聚賭,從中牟利。

黑惡勢力盤踞公園聚賭20人獲刑 主犯被判7年

其中,犯罪集團主要骨幹成員負責組織賭局、充當賭局莊家、相互配合實施聚賭和“出千”詐賭,並僱請人員在賭場周邊以及逸仙湖公園關鍵出入口把關“望風”,逸仙湖公園保安員盧某被僱請為犯罪集團成員通風報信。其中在2017年12月29日凌晨,薛某勝等人通過利用電腦牌等“出千”工具相互配合,騙取王某4.5萬元和黃金手鍊一條。

同時,為索取賭債及達到對公園內賭博場所的非法控制,莫某毅等人多次對賭客及公園內的群眾實施不同程度的毆打,造成惡劣影響。此外,莫某毅多次採取捏造事實、恐嚇、威逼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敲詐勒索,數額巨大。

法院認為,莫某毅結夥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他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賭博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法院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對他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萬元,其餘涉案人員分獲3年3個月至緩刑不等有期徒刑,並被處相應罰金。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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