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向“老賴”討債必須要遵守的三條法則

“老賴”最早是由經濟糾紛案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但拒不執行判決,且惡意逃避、隱匿資產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人員的欠款方,老百姓形象的將這類人比喻成“老賴”。

對待這類人不但債權人頭疼,就連法院也在長期與他們的周旋之中領教了對方到底有多無賴,很多債權人在看到討債無望之後選擇了放棄,也有的債權人則再次回到上門討債的起點,為此,小編提供一些向“老賴”討債必須要遵守的幾條法則。


向“老賴”討債必須要遵守的三條法則

01、討債不能靠“盤他”

有一個網紅詞叫“盤他”,最早興起於遊戲,在遊戲中看到不爽的遊戲人物,就運用到“盤他”來解氣洩憤,但這畢竟是遊戲不是現實,在對付“老賴”這法子可萬萬不可用,否則沒把他盤到,肯定會把自己盤到看守所,嚴重的盤到監獄,這可並不是危言聳聽哦,因為討債產生的暴力血腥事件在以往的新聞之中歷歷在目,所以,我們的債權人一定要理智不要因為對付“老賴”討債逾越法律的底線。


向“老賴”討債必須要遵守的三條法則

02、討債不能非法侵入住宅

上門討債時,很容易觸碰的一條法律底線那就是非法侵入住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所以我們的債權人要巧妙的運用對策,使用恰當的方法讓“老賴”同意自己上門,而不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進入,這樣就正中“老賴”的下懷。


向“老賴”討債必須要遵守的三條法則

03、討債不能非法拘禁

我們都知道“老賴”之所以能賴,他們大部分人都具備一個明顯的特徵——耐心,反正怎麼說都是沒錢陪你耗時間,很多債主都是在耐心中失去理智,此時我們的債權人應當注意消耗時間時應規避非法拘禁,切莫限制“老賴”的人生自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其實很多債權人明知道該行為討債已經觸犯法律,但是按耐不住自己的性子還是鋌而走險的奮力一搏,把希望寄託給了僥倖,殊不知僥倖的概率可是微乎其微。


向“老賴”討債必須要遵守的三條法則

有些資深的“老賴”他們還會故意去激怒你,讓你來逾越這條法律的紅線,當你不慎著了“老賴”的當,那就不是簡單的民事經濟糾紛了,此時您面對的法律的刑事處罰!

再次提醒各位債權人向“老賴”討債時要做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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