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拉卡拉:簽訂小貸行業數字化金融監管服務合作框架協議


拉卡拉:簽訂小貸行業數字化金融監管服務合作框架協議


一、協議的基本情況2020年1月7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卡拉”或“公司”)與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廣州金融局”)簽訂了《小貸行業數字化金融監管服務合作框架協議》。

(一)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廣州市政府高度重視新業態金融業發展,在推動普惠金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探索出了一條以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新生金融力量的有效途徑。為加強對小額貸款行業的監管,廣州市金融局希望引入最前沿的監管技術——基於區塊鏈技術,搭建小貸等行業的監管區塊鏈及數字化監管服務平臺,助力地方金融監管和科技創新,提高地方金管局的監管水平和時效性,強化對金融風險的系統性防範。

公司一直重視前沿科技領域的技術研發和持續投入。2018年3月,拉卡拉聯合成立了“崑崙堂大數據研究院”,並設立區塊鏈實驗室,加強探索區塊鏈核心技術在監管科技、聯合風控、基於隱私計算的信息安全、反欺詐和下一代結算系統和商品溯源等方面的應用與服務。

鑑於公司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領域的技術積累和應用經驗,廣州金融局與公司簽署本合作協議,委託公司搭建小貸行業的監管區塊鏈及數字化監管服務平臺。該平臺主要提供合同文件和授權協議的可信存證、支付流水的驗真與存證、小貸債權證據鏈保全和風控服務等功能,保障監管數據安全透明,打造新型線上監管和信任機制,提高監管的透明化、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廣州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有:擬定地方性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環境權益交易場所、知識產權交易場所等實施監管;負責統籌加強跨部門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等。廣州金融局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簽訂協議需履行的審議決策及備案程序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本協議的簽署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後續具體業務合作事宜明確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一)合作內容:

1、廣州金融局委託公司,基於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術,協助搭建小貸行業監管區塊鏈及數字化監管服務平臺,實現地方政府對小貸行業主體的運行狀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管理。

2、公司基於為廣州市金融局搭建的監管服務平臺,提供相關的增值服務,包括為被監管主體提供風險控制、業務鑑證、司法救濟等服務,促進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二)權利和義務、廣州金融局的權利和義務①基於搭建監管服務平臺的需要,進行有關市場調研,同時將調研結果需求告知公司;②圍繞數字化金融監管,為公司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協調相關部門、被監管主體等共同參與監管服務平臺的搭建,確保搭建工作順利進行;③向公司提供相關的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下發通知、邀請被監管主體參加推薦會或需求對接會議等;④對監管服務平臺擁有所有權。2、公司的權利和義務①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和優勢,按照合同約定為廣州金融局提供金融科技諮詢服務、技術支持等;②優先安排技術力量和業務力量,保障監管服務平臺的順利完成;③負責監管服務平臺的運營及更新維護;④對在合作過程中接觸到的廣州金融局及其被監管主體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以及對為廣州金融局服務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負有為廣州金融局保密的責任。未經廣州金融局書面同意,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本次拉卡拉與廣州金融局開展數字化金融監管服務平臺合作,是區塊鏈技術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創新實踐與有益探索。通過本次合作,拉卡拉將積累金融監管科技項目的建設經驗,並推動公司在區塊鏈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前沿技術的進一步研究和開發。本協議的實施對公司短期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四、重大風險提示1、本次協議的具體落地實施,對公司短期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2、公司將根據合作具體事項的後續進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1、《小貸行業數字化金融監管服務合作框架協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