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北京市知識產權保險試點工作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市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以及知識產權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高科技企業申請專利。與此同時,知識產權糾紛逐漸增多,由於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具有較強的技術和法律屬性,權利人在解決糾紛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企業維權成本不斷增大。同時,即便是獲得勝訴往往還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導致一些企業存在不願維權、不能維權的情況,直接影響了權利人的創新熱情,制約了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推進。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據市領導的要求,市知識產權局與市金融局、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中關村管委會和市銀保監局等七家單位共同推進,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自2020年開始實施為期三年的北京市知識產權保險試點工作。藉助商業保險的風險分擔機制和專業服務優勢,將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精尖產業發展,助力本市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二、相關含義及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試點保險公司、試點保險產品、試點企業和試點專利是按照本辦法參與本市知識產權保險試點申報和保費補貼申報的保險公司、保險產品、保險企業和專利的簡稱。保險公司自主設置,按照市場化原則運行的其他知識產權保險產品,不在本辦法調整範圍內。

三、主要條款解讀

(一)對試點工作支持範圍進行了規定

本次試點主要通過給予保費補貼的方式,對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設置的專利執行保險、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或兩項保險的組合產品的保費進行補貼。

保險公司設置知識產權保險試點的保險產品,應接受市知識產權局、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等單位的工作指導,並報市知識產權局備案。

試點專利執行保險是指在投保專利被侵權時,賠償被保險人因正常維權而產生的調查費用、法律費用等的保險。

試點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是指在投保專利被侵權時,賠償被保險人被侵權直接經濟損失的保險。

(二)對試點保險產品進行了規定

1.專利執行保險提供不低於保險費20倍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提供不低於保險費40倍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專利執行保險和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組合產品提供不低於保險費40倍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2.單項冠軍企業的保單保險期限為1年,重點領域中小微企業的保單保險期限為3年;

3.試點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中途退保;

4.保險公司應為參保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5.保險產品依法在監管部門完成備案;

6.保險條款如限制律師服務團隊的,應採取公開採購等競爭方式產生,且供被保險人選擇的律師事務所不少於5家;

7.不能通過規定過低的單次賠償限額或分項賠償限額對被保險人利益進行不合理限制。

(三)對投保人範圍進行了規定

知識產權保險試點經費支持的投保人範圍為本市的單項冠軍企業和重點領域中小微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包括國家工信部或本市評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產品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滿足相關條件的外資隱形冠軍企業。重點領域中小微企業包括硬科技中小微企業和十大高精尖產業小微企業。

(四)對試點投保的專利進行了規定

1.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致,且投保人應為投保專利的專利權人或被許可人。與其他專利權人共有的專利,應為第一權利人投保且取得其他專利權人的書面同意。專利權屬關係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專利數據為準。被許可人投保應取得專利權人同意;

2.投保專利為有效中國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均可投保,發明專利優先;

3.投保專利應距離專利權期限屆滿日不少於3年;

4.專利在投保時應無正在發生的權屬糾紛、侵權糾紛。

(五)對單項冠軍企業的保費補貼標準進行了規定

1.在試點工作期間,企業首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100%補貼,第二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80%補貼,第三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50%補貼。

2.本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和外資隱形冠軍企業每家每年可獲得不超過50萬元保費補貼;製造業單項冠軍產品企業每家每年可獲得不超過30萬元保費補貼;製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每家每年可獲得不超過20萬元保費補貼。

(六)對重點領域中小微企業保費補貼標準進行了規定

1.首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100%補貼,第二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90%補貼,第三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80%補貼。

2.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保費補貼不超過20萬元。

四、問題答疑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理賠?

1.專利執行保險在投保專利被侵權時,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行政處理請求後被立案或受理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因正常維權而產生的調查費用、法律費用等進行賠償。

2.專利被侵權損失責任保險在投保專利被侵權時,保險人提起維權請求、並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生效,或者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生效,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行政裁決書或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書生效後,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被保險人被侵權直接經濟損失。

(二)是否可以在試點期間同一年給同一專利疊加購買?

不可以,在試點期間,同一年只可以給一件專利購買一份保險,不可多份購買疊加保期或保額。

(三)企業第二年、第三年可以再給同一專利續保嗎?還是隻能投保除上年申請以外的專利?

中小微企業保險期限為三年,不可在試點期間第二、三年進行續保累加保險期限,只能投保除第一年以外的專利。

冠軍企業保險期限為一年,可以在第二、第三年對之前投保過的專利進行續保,也可以選擇其他專利投保。

(四)企業投保流程是什麼?

請參見我局將來在官網上公佈的《北京市知識產權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指南》和保險補貼申報通知的具體要求。我局網址是:http://zscq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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