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疫情過後,人工養殖的"野味"廠子,會被取締嗎?

百詩不得其姐


會被取締,並收回之前核發的養殖許可證。

以廣州為例,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健康文明的飲食習慣,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一)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 (三)本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 (四)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前款規定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的物種和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除外。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人工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 因科研、展示、物種保護等非食用用途需要獵捕、人工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食用為目的經營、運輸、貯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不得為以食用為目的經營、運輸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場地、倉儲、中介等服務。 第五條 酒樓、餐館、飯堂等餐飲經營者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酒樓、餐館、飯堂等餐飲經營者不得製作含有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的招牌、菜譜或者其他宣傳資料,用以招徠、誘導顧客。 第六條 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藥品使用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者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內容的廣告。 第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工作的統籌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內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相關工作。 第九條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飼養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野生動物進行檢疫,對水生野生動物捕撈、人工繁育、飼養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商品交易市場、餐飲等經營場所和網絡交易平臺從事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經營、加工食用、廣告宣傳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流動商販、臨時交易場所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對相關執法部門查扣的野生動物屍骸及其製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企業遵守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運輸的有關規定,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檢查核驗動物運輸所需的檢疫證明。 商務、衛生健康、公安、海關、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相關工作。 第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採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工作,提高全體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識和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 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能和地方實際情況,靈活應用各種方式開展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宣傳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知識教育。 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十一條 餐飲、運輸、旅遊、文化等行業組織,應當建立有關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制度機制,規範行業經營,加強行業自律,發現違法線索的,向林業、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其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動物保護協會等各類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志願者開展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的宣傳,幫助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合法養殖戶、經營者調整養殖、經營活動,參與合法養殖、經營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後續處置等工作。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濫食野生動物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人工繁育、飼養、經營、運輸野生動物,或者為上述違法行為提供服務的行為,通過12345熱線或者其他方式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投訴舉報者。 經查證屬實的,對投訴、舉報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合法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有關政策,指導、幫助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 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相關場地和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置工作,防止無人管護、隨意處置等,危害公共衛生安全。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合法取得的以食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飼養和經營利用許可證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由發證機關撤回,予以註銷,並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林業、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商務、交通運輸、城市管理、衛生健康、公安、海關等行政管理部門和網信等單位應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濫食野生動物有關違法行為,建立信息共享、違法線索通報、違法行為溯源追查等執法協作機制。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相關場所和涉案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本部門無查處權限的,及時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詢問和質詢等方式加強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工作的監督。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規定,在酒樓、餐館、飯堂等經營場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並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規定,在其他場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由林業或者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林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一)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禁止食用的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從重處罰;獵捕禁止食用的法律、法規規定保護以外的其他野生動物的,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處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在商品交易市場或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以食用為目的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一)經營禁止食用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二)經營禁止食用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經營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餐飲經營者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菜譜或者相關宣傳資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自行拆除、銷燬相關招牌、菜譜等,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食用為目的運輸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為以食用為目的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倉儲、中介等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以藥膳的名義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以藥膳的名義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發佈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內容的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 海關應當依法查處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違法行為。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海關建立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的執法協作機制。 第二十五條 林業、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商務、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有不依法查處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為,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由有權機關或者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來源:廣州市人大網)


呆呆不呆


首先要說,是否被取締需要看兩點,一是養殖場是否合法合規;二是養殖的動物是否在禁養名單之中。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決議,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其中所牽涉的不僅僅是“蝙蝠”、“果子狸”而已。



按照有關規定,不在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之列的動物,將一律被禁止食用。而當前常見的鵪鶉、野豬均不在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之中,竹鼠、鴕鳥等就更不用說了,但是好消息是,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的目錄並非執行版本,目錄還會進一步更新,也就是說當前屬於特種養殖的動物有希望被列入禁養“白名單”,畢竟當前的所有家禽都是從野生動物一步步馴化而來的。


鵪鶉、野豬

其馴化時間比較久遠,加入“常規組”的希望還是很大的。


鴕鳥

鴕鳥產業鏈已比較成熟,不少鴕鳥養殖戶表示相信政府不會簡單地一禁了之。


鱷魚、娃娃魚

鱷魚、娃娃魚等人工養殖已經比較成熟,如果確實證明與疫情沒有關聯,該開放還是會開放的。


竹鼠

目前竹鼠在部分地區被當做脫貧攻堅的主要產業來做,因此若要被禁養就需要付出較大的代價。


整體來說,擁有合法養殖資質的農戶不必過於擔心,一般允許人工養殖的多為有一定馴化程度的品種,有很大概率被納入“白名單”,除非有科學的研究成果表明此類物種將攜帶病毒。


日常嗑農


哥們,野味被取締是必然的事情,經過這次疫情,國家已經開始立法相關工作,相信以後吃野味將會是歷史。

但是哥們不用怕,你這個也不是絕對的要被取締。如果你這個野味是一些常規野味,從第一代之後都是家養。那麼你還是可以售賣的。比如一些野豬,經過馴養味道很不錯。後面一直是人工飼養的。那麼這樣的還是可以。但是一些明顯的野味,建議你不要再賣了,比如果子狸。

另外,如果想要人工養殖野生動物,按照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則需得到縣級以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依法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

人工飼養是否可以食用

野味關鍵是“野生”,也就是捕捉、狩獵獲得。

既然野生動物不能食用,那麼是不是人工飼養的就可以食用呢?

我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在2003年8月下發了《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名單中列舉了54種“可以從事經營利用性馴養繁殖和經營”的野生動物,其中包含了野豬、果子狸、北極狐等,可用於科學研究、動植物觀賞、醫藥衛生以及食用等。

到底能否食用,還要具體看各省份是否有相關規定,比如2003年7月北京公佈了《北京市禁食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包括了哺乳綱、鳥綱、爬行綱、兩棲綱、昆蟲綱中的數十個目的1800餘種陸生野生動物。其中就包含了果子狸,在北京,即使是人工養殖的依然不能食用。

但如果要公開發售,還得需要檢疫合格證明。目前的檢疫措施和標準(尤其是屠宰檢疫),主要針對家畜家禽類(豬牛羊雞鴨鵝等)。比如很火的華農兄弟目前沒有取得檢疫合格證明,也就無法在線上向消費者出售竹鼠。


魚蝦蟹將


大家好,我是偉偉,經過這次新冠肺炎帶來的教訓,我們深深認識到非法逮捕、獵殺、食用野生動物帶來的危害,那麼對於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應該採取什麼措施?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對人工養殖野生動物領域進行重組,全面改革。

第一,要全面清理規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從業機構,徹底取締食用野生動物市場和交易。凡是從事以食用為目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須撤回並註銷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文書,並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銷售、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

第二,全面加強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審批和監管,防止偷食、濫用、虐待等違法和不當利用方式,堅決杜絕假冒人工繁育名義非法從野外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一旦發現任何違反食用或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行為,嚴格按規定懲處。

第三,另外抓緊制定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專用標識等配套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

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抵制、主動舉報濫食野生動物行為,推動形成各方面共同參與、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良好局面



吉安偉偉


應該是在03年,國家林業局允許經營利用的54種野生動物名單:

皮毛動物: 貉、銀狐、北極狐、水貂、海狸鼠

食用藥用:  果子狸、野豬、梅花鹿、馬鹿(塔里木亞種除外)、疣鼻棲鴨、綠頭鴨、環頸雉、火雞、珠雞、石雞、藍孔雀、藍胸鶉、鵪鶉、非洲鴕鳥、大美洲鴕、鴯鶓、巴西龜、鱷龜、中華鱉、尼羅鱷、灣鱷、暹羅鱷、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蠍子、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蹦蟻、蜈蚣。

寵物: 花鼠、倉鼠、麝鼠、毛絲鼠、豚鼠

  其中,只允許觀賞的野生動物是: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白腰文鳥、黑喉草雀、七彩文鳥、橙頰梅花雀、紅梅花雀、禾雀、慄耳草雀、金絲雀。


蠕動的蝸牛


根據即時生效的全國人大的禁止交易的決定,和部分省市作出相關嚴厲的決定,人工養殖的“”野味"〈不一是保護和瀕危物種)不是疫情過後被取締,而是從執行角度講要立馬自行關閉,因為沒有出路的養殖無疑成了坑錢的黑洞!但是,現實的講,我國養殖業規模龐大從業人員眾多,而養殖業的週期比較長,前期投入巨大。一下取締血本無歸,將會帶來社會問題。政府抗疫投入巨大,不可能對禁止交易的養殖業接盤。全面考量,因為處理目前在養的所謂的野生動物也不是萬分的當務之急,兩全之法是在決定發佈後設一個緩衝期,穩定從業人員情緒,消化目前存在的養殖存量,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留有時間教育轉移從業人員。使人大的決定既利國也利民。


開元大盛


國家對於野生動物食用的規範規定就快出臺了,可以關注下。不過你放心,黨秉持以人為本,又是脫貧攻堅目標期,不會都一竿子打死,也不用太過擔心,只不過調整是肯定的。畢竟開車,也要油門與剎車嘛



錯過貓的魚



有可能,通過疫情大家對吃野生動物反應比較強烈,國家現在越來越重視這一方面,針對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打擊偷獵售賣野生動物的力度越來越大。這次疫情專家也向廣大群眾普及了野生動物身上帶有的各種病毒和細菌,食用野生動物對人身體帶來的各種危害,野生動物相對於家養的動物沒有明顯營養價值。


正規的飼養野生動物廠家,符合國家各種法律法規和衛生條件的,在政府備案,允許飼養的應該是可以的。

任何時候我們反對食用、獵殺野生動物,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野生動物從你我做起。


落絮亦有聲


經過這次疫情後,取締野生動物養殖的問題,這個我相信國家肯定會有一個進一步的研究,到底會不會被取締?這個一會兒還說不好。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在消費者人群來說,對於野味的慾望絕對是沒有以前高,甚至不會買了吃,因為野生動物裡面寄生蟲和寄生菌肯定是有的,為了人的身體健康,大家通過這一次疫情後肯定會有所更高的認識,這就直接意味著將來對於野生動物養殖方面肯定是有衝擊的。所以,為了自己、為了他人,做野生動物這塊職業的也應該有一個新的認識,為了大家的健康而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用戶小康樂


人類吃什麼食物是祖先傳下來的,也是很多古人通過大量的嘗試,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才得到的寶貴結論。在種植業養殖業出現之前,人類的食物都是來自於野生動植物。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祖先都是給出過答案的。一些著名的毒物,如斷腸草、鴆酒、夾竹桃、曼陀羅、毒蘑菇、眼鏡蛇、毒蠍子等,也都是古人通過實踐得出的。而能吃的一些野味,無論是山上跑的,海里遊的,常吃的都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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