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有位女士提問:
結婚十多年,丈夫和婆婆對自己不好,如今婆婆得了癌症,提出離婚會不會太自私了?
她沒有說丈夫和婆婆究竟怎麼對她不好,事實上,對她“不好”可以是對她沒什麼說得出來的好,也可能是對她很差,這兩個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她之所以猶豫,要麼確實沒有太差勁,要麼就是她比較軟弱或者比較善良。
離婚,要分走一部分財產,這個家庭正是需要錢的時候,住院也需要人手。
從這位女士的角度來看,癌症幾乎等同於無底洞,婆婆對自己也不好,給她花錢,還得伺候她,自己太委屈了。
可是離婚,這個時候別人怎麼看自己?
這真是一個特別不好回答的問題,離婚確實有落井下石之嫌,鼓勵她不離婚,生活的不如意和重壓我們沒法幫她承受。
生活真是挺難的。
02
現在很多人討論,婚姻會不會消失,儘管正反各有道理,未來怎麼樣沒人知道,但現在婚姻是一個逃不開的話題。
婚姻不同於愛情,它是法律範疇的。
不管你是以愛情為基礎,還是結了個合適的婚,還是別的什麼原因,只要辦了結婚證,你們就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不自帶幸福,但附帶責任。
比如,夫妻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夫妻有協助配偶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不因為公婆、岳父母沒給買房子、看小孩而改變。
現在很多女性說婆婆,你不幫我看孩子,也別指望我給你養老,兒媳婦本來就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你可以不親自照顧她,但你不能阻止丈夫出錢、出力照顧自己的父母。
還有些人主張“你的父母你管,我的父母我管”,這和婚姻裡兩個人AA制有什麼區別?
婚後兩人的收入屬於兩人共有,每位老人遇到的情況不一樣,遇到生病,花費也不一樣。
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住院了,另一方袖手旁觀,看著對方身心俱疲,陌生人也不過如此吧?
比起養孩子,照顧生病甚至不能自理的父母,難度一點也不小,如果不能互相扶持,真的可能摧毀夫妻情分。
所以,接受一個男人/女人作為自己的丈夫/妻子,就得接受對方連帶的責任,這就是婚姻。
03
我們在祝福或者讚美夫妻感情時,經常會用到一個詞,恩愛。
恩,讓人聯想到救命之類的,但現實生活中,少有夫妻會發生這樣的恩情。
如果這才是夫妻之間的恩,我覺得可能我們把“恩”用得太大了,其實我們為彼此做的點滴都算做恩。
那些夜晚買藥,清晨溫暖的早餐,深夜路口的迎接,生日為你準備的禮物,都是在為感情存款。
當發生爭吵,遇到困難,想想對方曾經為你做過的那些事,你才願意忘記眼前的不愉快,願意陪對方走下去。
有人願意照顧生病的公婆,無怨無悔,是因為她們更善良嗎?或許是,但前提一定是丈夫對她們很好。
兩個人在一起,或許會有一方付出的多,但如果對方總是隻接受不回饋,早晚有一天付出多的那個人會停止付出。
得到和付出是相互的,你疼疼我,我疼疼你。
夫妻恩愛,更容易抵過生活的艱難。
04
“什麼是離婚的主要原因?結婚。”
結婚不是為了離婚,結婚是為了過得更好,多個人照顧自己。
只是結婚本身並不自帶這些功能,如果從一開始你沒有選好人,或者你為了結婚而結婚,可能等待你的只有離婚。
不要出於別人的說法而隨便結婚,更不要出於害怕閒言碎語而勉強維持婚姻。
生活是自己的,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蘇岑說:如果你不吃別人家飯,就別太把別人的話放在心上。
生活沒有完全對的選擇,只要出於本心,不衝動,能承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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